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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民

(安徽省阜陽市公安局原調研員)

鎖定
蘇民,男,漢族,1958年10月出生,安徽固鎮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6年12月參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安徽省阜陽市公安局調研員。 [1] 
2020年6月15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中文名
蘇民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8年10月
出生地
安徽固鎮

蘇民人物履歷

1976年12月至1979年9月 蚌埠市固鎮縣任橋公社下放知青;
1979年9月至1981年7月 安徽省人民警察學校公安專業學生;
1981年7月至1996年1月 阜陽行署公安處辦公室辦事員、幹事、政治處副科級幹事
(其間:1989年8月至1991年10月 在亳州市高卜鄉掛任村支部書記);
1996年1月至2004年9月 阜陽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
2004年9月至2012年2月 阜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潁州公安分局副縣級局長;
2012年2月至2014年3月 阜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
2014年3月至2016年5月 阜陽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2016年5月至2018年10月 阜陽市公安局調研員;
2018年10月,退休。 [1] 

蘇民人物事件

蘇民違紀被查

2020年6月15日,安徽省阜陽市公安局原調研員蘇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蘇民開除黨籍

2020年11月10日,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中共阜陽市委批准,阜陽市紀委監委對阜陽市公安局原調研員蘇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蘇民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審查時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真相,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收受賄賂,為他人在職務提拔晉升、工作調動方面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獲取鉅額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拆遷、工程款撥付、消防檢查、職務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蘇民作為黨的領導幹部,本應牢記初心使命,清正廉潔履職,但其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貪慾無度、底線失守,將手中權力化為“生財”利器,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蘇民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