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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鎖定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1]  ,掛蘇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2019年1月,蘇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更名為蘇州市城市管理局 [2] 
中文名
蘇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性    質
市政府工作部門
級    別
正處級建制
行政編制
63名
局    長
趙金龍 [3] 

蘇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更名

2019年1月,蘇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更名為蘇州市城市管理局 [2] 

蘇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協調的職責。

蘇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市容市政行業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章,擬訂市容市政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
(二)負責編制市政公共設施、城市照明、環衞專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及年度計劃。參與制定城市總體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市户外廣告設置規劃。
(三)對市區市政、城市照明、環衞設施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和維修養護。對市區道路、橋樑實行統一的路政管理。負責市區主次幹道的佔用和挖掘管理。負責對市區主要道路及兩側和公共場地,因建設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構)築物及臨時堆物的審批和管理。參與新建市政道路、橋樑工程和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四)負責市區市容環境管理和監督,監督落實市容環境責任區制度。負責沿街建築物立面容貌和臨街景觀的監督管理。參與對市區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整修、各類破牆開店(門)的審核和管理。行使監督、考核等行業管理職能,指導協調縣級市、區及市相關部門市容環境行業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活動。
(五)負責市區環境衞生的行業管理,統籌規劃和組織環境衞生的社會化服務工作。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道路、公廁清掃保潔和生活固體廢棄物的收運、處置、利用、消納工作。負責環境衞生作業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批。
(六)根據户外廣告總體規劃和設置技術規定,擬定大型户外廣告霓虹燈、標示牌、大型標語牌的具體選址、定位和規模,報規劃等部門會辦審核後,實施審批和綜合管理。組織實施户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的出讓工作,負責城市空間資源中户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的資產管理。負責對在城市建築物和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審批和管理。
(七)負責“蘇州市便民服務熱線”的監督管理,對有關進駐職能部門的工作進行督辦、考核。負責全市市容市政信息化系統規劃、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數字城管系統。
(八)負責市區主次幹道路、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場(點)和街巷停車的監督管理。負責核發佔道停車場(點)經營和非經營停放許可證。負責規範道路停車場(點)的行業管理。
(九)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執法工作,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實施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管理和調度指揮,組織開展階段性集中統一的行政執法活動。
(十)負責全市市容市政管理的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對建城區(包括城中村、無地隊中已轉為國有土地性質的地塊)未經規劃部門批准、擅自搭建的違章建築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市政設施監察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章行為。組織開展市容市政管理法規、規章業務培訓。受理有關信訪和投訴。
(十一)負責市容市政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經費管理,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年度經費計劃。參與編制並組織實施市容市政有關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
(十二)負責全市市容市政行業的科技進步,參與全市市容市政行業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組織重大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提高市容市政行業經濟增長的科技含量。
(十三)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蘇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15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內部運轉的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繫工作;負責本系統有關會議的組織安排;督促上級機關工作部署和局辦公會議決議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公文處理、文印、通訊、信息、印章管理和文書檔案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行政事務、保密、接待和實物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總工程師室)
組織編制市政設施、城市照明、市容環境衞生專業規劃及中長期計劃;指導各縣(市)、區組織編制相關的專業規劃;協助組織市政設施、城市照明、環衞設施工程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和項目的確立,參與項目的技術審查、質量監督及竣工驗收;負責編制局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局科技項目的擬定、申報、實施進展和評審鑑定;負責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引進和推廣應用;參與編制城市户外廣告設置規劃;負責省市政工程科技信息網中心組成員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全市市容市政管理政策的調研;協調、組織本市市容市政管理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核和報批;擬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章制度;擬訂户外廣告設置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市容、市政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訴訟和投訴受理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四)市容管理處
負責擬訂城市容貌標準;督促落實市容環境責任區制度;組織開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活動和達標創優競賽活動;負責市區主要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佔道堆物(搭建)審批和管理;參與沿街店面的整修和各類破牆開店(門)的審批和管理;參與便民攤、點、亭、棚的審批和管理。
(五)市政管理處
對全市市容市政、照明設施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區主次幹道的佔用和挖掘管理;負責市區道路範圍內各類地下綜合管線建成後開挖施工協調管理;負責市區主次幹道路、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場(點)和街巷停車的監督和行業管理;會同擬訂市容市政、照明設施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抓好市容市政、照明設施年度大中修計劃安排及實施過程中的協調監管工作;參與市區景觀燈光年度建設計劃的制定,承擔市城市照明燈光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環境衞生行政管理處
負責擬訂市區環衞專業規劃的實施計劃,參與編制環衞設施建設經費、環衞作業經費計劃;負責全市大型環衞設施建設和城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的監管;參與垃圾收費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道路清掃保潔和公共衞生間管理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市區環衞行業作業質量的考核,指導和監督市區主要道路、街巷新村等環境衞生的管理;負責對環衞清掃保潔作業單位的資質審批和監督管理。
(七)綜合協調處
負責全市市容市政管理中有關問題的跟蹤、反饋、評價等綜合處理、協調工作。負責“蘇州市便民服務熱線”、“數字城管”的監督管理。負責信訪工作。
(八)行政執法管理處
負責局直屬執法隊伍的建設、管理,定期開展檢查和考核;負責辦理行政處罰工作;參與相關審批項目的會辦;負責召集市有關部門對行政執法案件處理進行會審;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業務指導和檢查考核,組織開展市區城市管理集中統一的行政執法活動。
(九)户外廣告管理處
根據户外廣告總體規劃和設置技術規定,擬定大型户外廣告霓虹燈、標示牌、大型標語牌的具體選址、定位和規模,報規劃等部門會辦審核後,實施審批和綜合管理;負責城市建築物和設施上張貼、張掛宣傳品的審批和管理;組織實施户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的出讓工作,負責城市空間資源中户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的資產管理;會同和協調有關部門及執法隊伍對市區户外廣告進行執法檢查。
(十)監督考核處
負責對縣級市、區及市相關部門市容市政管理工作的日常聯繫,行使行業監督職能;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綜合考評,組織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活動;負責市政府管理目標考核工作;承擔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行政許可服務處
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負責本局進駐行政服務中心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收費、發證、送達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的行政許可工作;管理本系統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
(十二)信息處(宣傳處)
負責本局局域網、網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本局政府門户網站有關欄目的維護和信息採集、提供工作;負責本局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負責宣傳、教育和全員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文明行業活動;組織全系統新聞宣傳報道活動。
(十三)組織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幹部隊伍的管理與服務;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與管理;負責機關公務員隊伍的建設與管理;負責人才的引進、人才隊伍的管理與服務;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承辦機構改革、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對事業單位人事工作的指導監督,搞好對事業單位的有關服務工作;負責出國(境)任務審查報批工作。
(十四)勞動保障安全處
負責管理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退休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及其方案的審核;督辦有關社會保險工作;負責技術等級考核和勞動工資統計;負責生產、車輛、動力設備的安全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對生產和市政公共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五)財務管理處
協助市財政部門管理市政公共設施建設管理維護資金;負責市容市政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經費管理,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年度經費計劃;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負責與工商、税務、物價、統計等部門的協調;負責機關內部財務開支管理及所屬單位財務的指導、監督。負責目標承包合同、考核獎勵方案的彙總、審定和監督執行。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工會,團委和人武部。

蘇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人員編制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3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6名(含紀委書記);正副處長(主任)33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9名(含監察室主任、工會主席、團委書記、人武部部長各1名),副處長(副主任)14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地址:西環路713號索山橋東北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