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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虎子

鎖定
薛虎子(441-491年),一作薛彪子 [1]  ,叱幹(今陝西省禮泉縣叱幹鎮)人。北魏期大臣,聊城侯薛達頭的孫子,河東公薛野䐗的兒子 [2] 
偉岸健壯,遇事明斷。門蔭入仕,侍奉太子拓跋浚。文成帝即位後,授內行長,掌管諸曹事務,出任枋頭鎮將。 [2]  冒犯文成馮太后,貶為鎮門士。 [4]  延興三年(473年),隨獻文帝南巡,復任枋頭鎮將,襲封河東郡公。 [5]  [7]  太和三年(479年),協助丹陽王劉昶攻打南齊 [9-10]  太和五年(481年),平定司馬朗之等人的叛亂,累遷開府儀同三司、徐州刺史,建議開墾屯田,得到孝文帝的採納。任職期間,很有政績,深得軍民愛戴。 [13-14] 
太和十五年(491年),薛虎子去世,終年五十一,獲贈散騎常侍鎮南將軍、相州都督,諡號為文。
全    名
薛虎子
別    名
薛彪子
諡    號
所處時代
北魏
民族族羣
鮮卑
出生日期
441年
逝世日期
491年
最高官職
開府儀同三司 徐州刺史

薛虎子人物生平

薛虎子出任鎮將

薛虎子姿態容貌強壯偉岸,遇事明斷頗有其父的風範。十三歲時,受召入宮侍奉文成帝拓跋濬。太安年間(455年―459年),擔任內行長,掌管奏諸曹事。薛虎子為官正直,朝廷內外都畏懼他。文明太后馮氏(馮太后)臨朝聽政時,派薛虎子出任枋頭鎮將。 [2-3] 

薛虎子申訴復職

薛虎子向來剛強粗疏,受到朝廷親近侍臣的嫉恨,由於冒犯馮太后,而遭貶黜為看門禁衞。延興三年(473年)十一月二十日,獻文帝拓跋弘南下巡視,停駐在懷州山陽。薛虎子在路上拜見申訴,説:“我過去事奉先帝,蒙受重恩。陛下在居喪的時候,我橫遭強加之罪,被廢黜到此,已經多年,沒想到今天能見到皇上。”於是嗚咽流淚。獻文帝説:“你是先帝舊臣,長期屈居在不該在的地方,傷心亦在情理之中。”詔令薛虎子侍從巡行,問及政事,幾十裏內,應對不絕。當時太行山以東鬧饑荒,盜賊競相湧現。相州百姓孫誨等五百多人聯名上疏,稱讚薛虎子在任時,境內一片清平,請求重新起用薛虎子。獻文帝再次任命薛虎子為枋頭鎮將。 [4]  薛虎子當天即行上任,幾個州的盜賊歸降平息。 [5]  獻文帝下詔寬慰薛虎子。承明元年(476年),升任平南將軍、相州刺史。恰逢獻文帝逝世,未能赴任。 [6] 

薛虎子攻齊平叛

太和二年(478年),薛虎子繼承其父河東公的爵位。 [7] 
太和三年(479年)十一月十五日,薛虎子奉命督率三員將領從壽春(一作壽陽)出兵 [8]  ,與假梁郡王拓跋嘉、隴西公拓跋琛共同輔佐丹楊王劉昶攻打南朝齊 [9-10] 
太和四年(480年)十月,當時淮水北岸四州百姓不願意歸屬北魏,經常希望返回江南地區。南朝齊皇帝齊高帝蕭道成派遣許多暗探前往誘導他們反抗北魏。因此,徐州百姓桓和(一作桓標之)、兗州百姓徐猛子等人到處蜂擁而起,明搶暗劫,集結民眾,防守五固,推舉司馬朗之擔任首領。朝廷詔令薛虎子擔任南征都副將,與淮陽王尉元等人前往討伐他們。 [11]  [12] 
太和五年(481年)九月,薛虎子與尉元攻克五固,斬殺司馬朗之,東南各州的叛亂全部平定。薛虎子因平亂有功,以現任將軍的身份擔任彭城鎮將。薛虎子到任後,深受百姓的信賴。不久升任開府、徐州刺史。 [11]  [13]  [14] 

薛虎子上表建言

當時,戍守州鎮的軍隊,都是將財物絹帛隨軍攜帶,不用上繳官府的倉庫。薛虎子上表認為:“既然朝廷準備進取江東地區,就必須首先在彭城貯積穀物。我考慮安置在州鎮上的兵力,不少於數萬人,充當軍資糧餉的絹帛,每人十二匹,由於開支沒有準則,士兵們沒等到被替換下來,就不能夠避免忍飢受凍,這對於官府與私人説來,都是一種損害和浪費。現在,徐州擁有良田十萬多頃,水源充足,土壤肥沃,清水汴水流經全境,足夠灌溉土地。倘若用軍用的絹帛去購買耕牛,能夠買到一萬頭,用來興辦屯田。在頭一年裏,可以暫且由官府供應軍隊的食用。用一半的兵員開荒種地,用其餘的兵員屯兵戍守,邊耕種,邊防守,並不妨礙保衞邊疆。而一年的收穫,要超過絹帛價值的十倍,短期的耕種,能夠滿足數年的食需。此後,軍用物資要全部貯存在官府的倉庫裏,五年之後,穀物與絹帛便都會充盈起來,不僅可以使屯戍的士兵豐衣足食,而且會產生消滅敵軍的氣勢。”孝文帝拓跋宏聽從他的建議。 [15-16] 
不久,薛虎子再次上表説:“我聽説先王建立不容改變的法度,萬代都繼承它;聖明的君主留下不容刪改的制度,千載共同敬慕。私下考慮陛下道義滋潤眾生,恩德整齊萬物,仁德所及,功業超過前代聖哲。遠尊古代典章,留意治國方略,革除前王有弊的法規,伸張當今宜用的制度。確定貢賦的輕重,調節官品與俸祿的厚薄,可以使百官俸祿充足,百姓享有多餘的積蓄。光明高大,不可估量。我私下尋思居住在邊地的百姓,蒙受教化的時間短,戰亂之地,資產生計素來微少。小產人家只有一丁而已,計算它被微調的費用,一年竟有細絹七匹。去年不能滿足徵調,有的變賣田地房屋,典妻賣子,呻吟於道路,慘不忍聞。如今淮水以南的百姓,仰慕朝廷的教化,延頸企足,十家而有其九。恐怕聽説賦税重,猶豫不決。不但有損於皇上教化的美好,大抵也會傷害仰慕仁義的心.況且我所處的地方,與南方連接,民心的去留,確實是所熟知的。應當特恩減省,以招引還未歸附的人。那小郡的太守,食邑只有幾户而已。俸祿一次只有六尺絹,一年不足一匹。既然託付捍衞邊境,取其必死之志,對官員要求得重,卻那麼吝嗇君主的錢財。如今頒佈的制度已經實施,在全國推行,不應當冒犯,致使朝廷章程紊亂。但是承蒙朝廷恩寵,位居一方長官,職責所在,敢不盡言。”書表奏上,馮太后下令説:“俸祿制度已經實施,不能因稍有不平均,有損通行的制度。” [17] 

薛虎子軍民歸心

當時徐州的戍守士兵,每年換防,薛虎子一定親自慰勞相送。死亡的士兵供給殯葬用的財物。州內發生水災,大、小麥沒有收成,薛虎子上表請求借貸給百姓粟米,百姓中有車牛的,到東兗去拉。所奏請的事都得到准許,百姓因此得以安定。孝文帝曾經從容地問秘書丞李彪説:“你多次出使江南,徐州刺史的政績怎麼樣?”李彪説:“安撫邊境傳播德化,很得民眾的信賴。”孝文帝説:“我也知道這些。” [18] 

薛虎子審案遭誣

薛虎子處理政務時恩惠與慈愛兼施,軍民都歸向於他。 [13]  恰逢沛郡太守邵安與下邳太守張攀都因貪污受賄而獲罪,薛虎子審查案件並將他們繩之以法。邵安與張攀便各自指使兒子上書,控告薛虎子暗通南朝齊。孝文帝説:“這是無中生有,我料想薛虎子肯定不會做出這種事”。經過追究審察,果然事屬虛構。 [19]  孝文帝便下詔説:“君臣心齊,就可以振興功業;上下猜忌疑懼,就會廢棄治理國家的好措施。沛郡太守邵安、下邳太守張攀都因貪婪獲罪,分別指使子弟到朝廷,狀告刺史薛虎子縱容百姓勾結賊人,妄言無端之事。邵安應當賜死,張攀和兒子張僧保鞭笞一百,發配敦煌。邵安的兒子邵他生鞭笞一百。可以召集本州官員士兵百姓等,宣告執行判決。堵塞那輕佻狡詐之源,開闢貢獻才力之路。” [20-21]  薛虎子在徐州任職十一年。

薛虎子卒於任上

太和十五年(491年),薛虎子去世,終年五十一,追贈散騎常侍、鎮南將軍、相州刺史,諡號為文。 [22-23] 

薛虎子歷史評價

李彪:“綏邊布化,甚得其和。” [24] 
魏收魏書》:①“姿貌壯偉,明斷有父風。” [24]  ;②“當官正直,內外憚之。” [24]  ;③“虎子素剛簡,為近臣所疾。” [24]  ;④“乙瑰之驍猛,和奴之貞正,苟頹之剛直,虎子之威強,宇文之氣幹,鹹亦有用之士。” [24] 
李延壽北史》:①“在州甚多惠政,百姓便之。” [25]  ;②“薛彪子世載強正,曇珍克盛家聲,美矣乎!” [25] 

薛虎子史籍記載

《魏書·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 [24] 
《北史·卷二十五·列傳第十三》 [25] 
資治通鑑·卷一百三十三》 [26] 
《資治通鑑·卷一百三十五》 [27] 

薛虎子家族成員

聊城悼侯
散員大夫
冀州刺史(贈)
並太二州刺史
河東簡公
薛虎子
徐相二州刺史
河東公
秦州刺史
河東郡侯
河東郡侯
北廣平太守
東豫州長史
尚書郎
駕部郎中
徐州刺史(贈)
散騎常侍
-
齊州刺史
永安侯
中外府參軍
薛琡(曇珍)
左僕射
青州刺史
薛允
參考《北史·卷二十五·列傳第十三》《魏書·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 [1]  [24-25]  [28] 
參考資料
  • 1.    《北史·卷二十五·列傳第十三》:薛彪子,代人也。祖達頭,自姚萇時率部落歸魏。道武賜爵聊城侯,待以上客禮,賜妻鄭氏。卒,贈冀州刺史,諡曰悼。父野〈月者〉,並、太二州刺史,封河東公,有聲稱。卒,諡曰簡。
  • 2.    《魏書·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薛野〈月者〉)子虎子,姿貌壯偉,明斷有父風。年十三,入侍高宗。太安中,遷內行長,典奏諸曹事。當官正直,內外憚之。及文明太后臨朝,出虎子為枋頭鎮將。
  • 3.    《北史·卷二十五·列傳第十三》:彪子姿貌壯偉,明斷有父風。為內行長,典奏諸曹事。當官正直,內外憚之。及文明太后臨朝,出為枋頭鎮將。
  • 4.    《北史·卷二十五·列傳第十三》:素剛簡,為近臣所嫉;因小過,黜為鎮門士。及獻文南巡,次山陽,彪子拜訴於路,復除枋頭鎮將。
  • 5.    《資治通鑑·卷一百三十三》:癸巳,魏上皇南巡,至懷州。枋頭鎮將代人薛虎子,先為馮太后所黜,為門士。時山東飢,盜賊競起,相州民孫誨等五百人稱虎子在鎮,境內清晏,乞還虎子。上皇復以虎子為枋頭鎮將,即日之官,數州盜賊皆息。
  • 6.    《魏書·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虎子素剛簡,為近臣所疾,因小過黜為鎮門士。及顯祖南巡,次於山陽。虎子拜訴於路,曰:“臣昔事先帝,過沾重恩。陛下在諒暗之日,臣橫罹非罪,自擯黜此蕃,已經多載,不悟今日得奉聖顏。”遂流涕嗚咽。顯祖曰:“卿先帝舊臣,久屈非所,良用憮然。”詔虎子侍行,訪以政事,數十里中,佔對不絕。時山東饑饉,盜賊競起。相州民孫誨等五百餘人,稱虎子在鎮之日,土境清晏,訴乞虎子。乃復除枋頭鎮將,即日之任。至鎮,數州之地,奸徒屏跡。顯祖璽書慰喻。後除平南將軍、相州刺史。顯祖崩,不行。
  • 7.    《魏書·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太和二年,襲爵。
  • 8.    《魏書·卷七上·帝紀第七上》:癸丑,進假梁郡公元嘉爵為假王,督二將出淮陰;隴西公元琛三將出廣陵;河東公薛虎子三將出壽春。
  • 9.    《魏書·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三年,詔虎子督三將出壽春,與劉昶南討。
  • 10.    《資治通鑑·卷一百三十五》:癸丑,魏遣假梁郡王嘉督二將出淮陰,隴西公琛督三將出廣陵,河東公薛虎子督三將出壽陽,奉丹楊王劉昶入寇;許昶以克復舊業,世胙江南,稱藩於魏。
  • 11.    《魏書·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四年,徐州民桓和等叛逆,屯於五固。詔虎子為南征都副將,與尉元等討平之。以本將軍為彭城鎮將。至鎮,雅得民和。除開府、徐州刺史。
  • 12.    《資治通鑑·卷一百三十五》:淮北四州民不樂屬魏,常思歸江南,上多遣間諜誘之。於是,徐州民桓標之、兗州民徐猛子等所在蜂起為寇盜,聚眾保伍固,推司馬朗之為主。魏遣淮陽王尉元、平南將軍薛虎子等討之。
  • 13.    《北史·卷二十五·列傳第十三》:累遷開府、徐州刺史。在州甚多惠政,百姓便之。
  • 14.    《資治通鑑·卷一百三十五》:魏尉元、薛虎子克五固,斬司馬朗之,東南諸州皆平。尉元入為侍中、都曹尚書,薛虎子為彭城鎮將,遷徐州刺史。
  • 15.    《魏書·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時州鎮戍兵,資絹自隨,不入公庫,任其私用,常苦飢寒。虎子上表曰:“臣聞金湯之固,非粟不守;韓白之勇,非糧不戰。故自用兵以來,莫不先積聚,然後圖兼併者也。今江左未賓,鯨鯢待戮,自不委粟彭城,以強豐沛,將何以拓定江關,掃一衡霍?竊惟在鎮之兵,不減數萬,資糧之絹,人十二匹,即自隨身,用度無準,未及代下,不免飢寒。論之於公,無毫釐之潤;語其利私,則橫費不足。非所謂納民軌度,公私相益也。徐州左右,水陸壤沃,清、汴通流,足盈激灌。其中良田十萬餘頃。若以兵絹市牛,分減戍卒,計其牛數,足得萬頭。興力公田,必當大獲粟稻。一歲之中,且給官食,半兵耘植,餘兵尚眾,且耕且守,不妨捍邊。一年之收,過於十倍之絹;暫時之耕,足充數載之食。於後兵資,唯須內庫,五稔之後,谷帛俱溢。匪直戍士有豐飽之資,於國有吞敵之勢。昔杜預田宛葉以平吳,充國耕西零以強漢。臣雖識謝古人,任當邊守,庶竭塵露,有增山海。”高祖納之。
  • 16.    《資治通鑑·卷一百三十五》:時州鎮戍兵,資絹自隨,不入公庫。虎子上表,以為:“國家欲取江東,先須積穀彭城。切惟在鎮之兵,不減數萬,資糧之絹,人十二匹;用度無準,未及代下,不免飢寒,公私損費。今徐州良田十萬餘頃,水陸肥沃,清、汴通流,足以溉灌。若以兵絹市牛,可得萬頭,興置屯田,一歲之中,且給官食。半兵芸殖,餘兵屯戍,且耕且守,不妨捍邊。一年之收,過於十倍之絹;暫時之耕,足充數載之食。於後兵資皆貯公庫,五稔之後,谷帛俱溢,非直戍卒豐飽,亦有吞敵之勢。”魏人從之。
  • 17.    《魏書·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又上疏曰:“臣聞先王建不易之軌,萬代承之;聖主垂不刊之制,千載共仰。伏惟陛下道洽羣生,恩齊造化,仁德所覃,跡超前哲。遠崇古典,留意治方,革前王之弊法,申當今之宜用。定貢賦之輕重,均品秩之厚薄,庶令百辟足以代耕,編户享其餘畜。巍乎煥焉,不可量也。臣竊尋居邊之民,蒙化日淺,戎馬之所,資計素微。小户者一丁而已,計其徵調之費,終歲乃有七縑。去年徵責不備,或有貨易田宅,質妻賣子,呻吟道路,不可忍聞。今淮南之人,思慕聖化,延頸企足,十室而九。恐聞賦重,更懷進退。非惟損皇風之盛,慮傷慕義之心。且臣所居,與南連接,民情去就,實所諳知。特宜寬省,以招未至。其小郡太守,數户而已。一請止六尺絹,歲不滿匹。既委邊捍,取其必死,邀之士重,何吝君輕?今班制已行,布之天下,不宜忤冒,以亂朝章。但猥藉恩私,備位蕃嶽,憂責之地,敢不盡言。”書奏,文明太皇太后令曰:“俸制已行,不可以小有不平,便虧通式。”
  • 18.    《魏書·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在州戍兵,每歲交代,虎子必親自勞送。喪者給其斂帛。州內遭水,二麥不收,上表請貸民粟,民有車牛者,求詣東袞給之。並如所奏,民得安堵。高祖曾從容問秘書丞李彪曰:“卿頻使江南,徐州刺史政績何如?”彪曰:“綏邊布化,甚得其和。”高祖曰:“朕亦知之。”
  • 19.    《北史·卷二十五·列傳第十三》:沛郡太守邵安、下邳太守張攀,鹹以贓污,彪子案之於法。安等遣子弟上書,誣彪子南通賊虜。孝文曰:“此妄矣。”推案果虛。
  • 20.    《魏書·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沛郡太守邵安、下邳太守張攀鹹以贓污,虎子案之於法。安等遣子弟上書,誣虎子南通賊虜。高祖曰:“此其妄矣,朕度虎子必不然也。”推案果虛。乃下詔曰:“夫君臣體合,則功業可興;上下猜懼,則治道替矣。沛郡太守邵安、下邳太守張攀鹹以貪惏獲罪,各遣子弟詣闕,告刺史虎子縱民通賊,妄稱無端。安宜賜死,攀及子僧保鞭一百,配敦煌。安息他生鞭一百。可集州官兵民等,宣告行決。塞彼輕狡之源,開此陳力之效。”
  • 21.    《資治通鑑·卷一百三十五》:虎子為政有惠愛,兵民懷之。會沛郡太守邵安、下邳太守張攀以贓污為虎子所案,各遣子上書,告虎子與江南通,魏主曰:“虎子必不然。”推按,果虛,詔安、攀皆賜死,二子各鞭一百。
  • 22.    《魏書·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在州十一載,太和十五年卒,年五十一。贈散騎常侍、鎮南將軍、相州刺史,諡曰文。
  • 23.    《北史·卷二十五·列傳第十三》:卒,諡曰文。
  • 24.    《魏書·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5-04]
  • 25.    《北史·卷二十五·列傳第十三》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5-04]
  • 26.    《資治通鑑·卷一百三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5-04]
  • 27.    《資治通鑑·卷一百三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5-04]
  • 28.    《魏書·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薛野〈月者〉,代人也。父達頭,自姚萇時率部落歸國。太祖嘉其忠款,賜爵聊城侯,散員大夫,待以上客之禮,賜妻鄭氏。達頭閒雅恭慎,太祖深器之。卒,贈平南將軍、冀州刺史,諡曰悼。野〈月者〉少失父母,養於宗人利家。及長,好學善射。高宗初,召補羽林。遷給事中,典民籍事,校計户口,號為稱職。賜爵順陽子。野〈月者〉少孤,父侯不襲,至是錫爵。和平中,除平南將軍、幷州刺史,進爵河東公。轉太州刺史,在治有聲。卒,年六十一。贈散騎常侍、大將軍、幷州刺史,諡曰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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