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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科初

鎖定
葛科初,曾患小兒麻痹症,以開養狗場和開黑摩的為生,曾有三次犯罪前科。 [1] 
中文名
葛科初
國    籍
中國

葛科初法庭審判

昨日,鄭州市檢察院當庭對葛科初的犯罪行為提起公訴。法庭調查階段,公訴方指控,3月5日晚差不多21點40分,葛科初開着三輪摩的到了趙坡新村公交站附近。葛科初熱情地與劉豔傑討價還價後,答應收10元錢送劉回家。在途中偏僻處,葛科初意圖對劉豔傑不軌,兩人發生肢體衝突,後葛強行將劉帶至自己家中,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事後,葛害怕事情敗露,遂動手將劉掐死,並毀屍滅跡。
公訴方指控葛科初犯故意殺人罪後,葛科初朝法庭嚷了一句,“都是假的,都是不實之詞。
根據葛科初供述,他稱劉豔傑是“搞服務”的,他熱情邀劉上車後,在路上僻靜處即對劉豔傑有非禮舉動,兩人曾發生爭執。他隨後將劉帶回家。
葛科初供述稱,劉豔傑不是他殺的,而是被他家的狗咬死的。他把劉豔傑領進屋後自己就去了廁所,等他出來時聽到狗在叫,看見劉豔傑躺在門外距離門口一米多處,臉上已經被狗咬得露出了骨頭。“我平時晚上出去,都是把兩隻大狗放到院子裏,好看家。”
“我趕緊把狗攆開,一摸那女孩(劉豔傑)的鼻孔,壞了,沒氣了。”葛科初説,他當時腦子一片空白,之後才想起自己前科累累,劉豔傑死在自己家中,雖然不是自己殺死的,但到時説也説不清楚,“我就想到把她埋了,或者扔出去。”
公訴方隨即在庭上公佈了警方的調查駁斥這一説法:“我們瞭解的情況是,葛科初家的兩隻大狗平時都是關起來的,所以不存在兩隻狗咬死劉豔傑的可能,他這是狡辯。”
公訴方稱,葛科初的狡辯不止於此,在偵查階段後期,葛科初作出了多份完全矛盾的供述:一會兒説劉豔傑是乘坐他的黑摩的時摔死的,一會兒説是狗咬死的,一會又説他強姦劉豔傑後怕事情敗露,遂掐死了劉豔傑。
葛科初辯稱,矛盾的供述是因為他受到刑訊逼供,“我的肋骨部位有傷。”
公訴方稱,葛科初的同居女友證實,劉豔傑被殺後,葛科初跟她在電話裏説“我被狗撲到了,傷到了肋骨”,“這説明葛科初的傷是舊傷,根本就不是遭受了所謂的刑訊逼供。”
公訴方指控:“葛科初犯故意殺人罪,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危害後果極其嚴重,不殺不足以平民憤,請法庭依法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
昨日,劉豔傑家屬聘請的律師李建強告訴新京報記者,劉豔傑的母親終日精神恍惚,生活基本不能自理。
因為被告人前科累累,犯罪後無悔罪表現,劉家懇請法庭依法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並賠償原告的各項損失200萬元。 [1] 

葛科初破案線索

犯罪嫌疑人葛科初在殺害劉豔傑過程中,因劉的手機頻繁來電,就將劉的手機電池拔出,這造成劉豔傑的姐姐後來撥打劉豔傑手機時,一直處於無法接通狀態。
劉豔傑遇害後,葛科初將劉豔傑的手機卡拔出燒掉,但將這部手機送給了同居的女友,謊稱是自己撿到的,葛科初的女友還拿這部手機給葛拍了張照片。
昨日,律師和家屬告訴新京報記者,警方破案過程中,劉豔傑那部未被毀掉的手機成為關鍵線索,“警方通過技術手段定位了這部手機,後來才順藤摸瓜找到了葛科初。”
找到葛科初後,警方在葛家中用磚塊壘砌的鍋灶內發現了大量未被燒盡的骨殖。 [1] 

葛科初犯罪經歷

公訴方稱,葛科初,曾患小兒麻痹症,以開養狗場和開黑摩的為生。葛科初曾有三次犯罪前科:1992年因犯搶奪罪被中原區法院判刑5年;1996年因盜竊罪被中原區法院判刑10年;2006年,再次犯搶奪罪被高新技術開發區法院判刑3年。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