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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朋

(湖北蘄春惡勢力犯罪團伙)

鎖定
葉朋,葉朋,男,漢族,1980年1月13日出生,體態偏胖,蘄春口音,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蘄春縣劉河鎮湯畈村十一組13號。湖北蘄春惡勢力犯罪團伙。 [1] 
2019年9月10日,蘄春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葉朋等23名被告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
2019年10月30日,蘄春縣法院判決葉朋犯敲詐勒索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採礦罪、串通投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十六萬二千元。
中文名
葉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湖北省蘄春縣劉河鎮湯畈村十一組13號
出生日期
1980年1月13日

葉朋犯罪經歷

2015年開始,葉朋將徐歡歡、張雷等人籠絡到自己身邊,後逐步發展成為惡勢力集團,對外稱“劉河圈子”、“葉氏集團”。為攫取金錢,確定勢力範圍,自2016年開始,多次在劉河一帶的採砂場強行入股、敲詐勒索,如有不從,便組織多人在砂場內鬧事,嚴重干擾砂場的生產經營,禁採期內在青峯河道內非法採砂,在劉河一帶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在劉河、青石一帶大肆開設賭場,吸收數名未成年人加入該集團並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破壞了劉河一帶人民羣眾正常的經濟生活秩序。該集團通過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利百萬餘元,所得部分利益用於支持該集團發展。

葉朋開庭審理

2019年9月10日,蘄春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葉朋等23名被告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該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羣眾代表及被告人親屬等100餘人到庭參加旁聽。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以來,以葉朋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對外稱“劉河圈子”“葉氏集團”)在蘄春縣劉河一帶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先後多次實施了敲詐勒索、搶劫、尋釁滋事、開設賭場、非法採礦、串通投標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當地人民羣眾深惡痛絕、反映強烈。
蘄春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此案,縣掃黑辦專門成立領導小組,組建工作專班,多次研究部署,制定庭審保障方案。縣人民法院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由3名審判員與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7人合議庭,縣人民檢察院派出6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葉朋等23名被告人及26名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為案件公正高效審理奠定良好基礎。 [2] 

葉朋依法判決

2019年10月30日,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一審宣判,蘄春縣法院判決首要分子葉朋犯敲詐勒索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採礦罪、串通投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十六萬二千元。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