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荷蘭小畫派
鎖定
- 中文名
- 荷蘭小畫派
- 特 點
- 服務市民階層,描繪靜物風景風俗
- 流行年代
- 17世紀
- 地 域
- 荷蘭
荷蘭小畫派題材與風格
17世紀是荷蘭繪畫的黃金時代,除了哈爾斯與倫勃朗這樣偉大的現實主義繪畫大師之外.還湧現了一批出色的畫家,被稱為“荷蘭小畫派”。他們之所以被稱為“荷蘭小畫派”,原因有二:第一,作品的畫幅比較小,適宜於市民階層懸掛室內以裝飾居室之用;第二,不表現重大的社會題材,特別注重對生活細節的描繪,迎合市民階層的審美趣味。畫面上多表現婦女梳妝打扮、畫面上多表現婦女梳妝打扮、彈琴唱歌、讀書寫信或做輕微的家務勞動,表現荷蘭藝術在蓬勃發展過程中的侷限性。
[2]
荷蘭小畫派代表畫家
格拉爾德·特鮑赫(Gerard ter Borch.1617—1681),皮特·德·霍赫(Pieter de Hooch.1629—1684)和加布里爾·梅蒂綏(Gabriel Metsu.1629—1667)是荷蘭小畫派的典型代表畫家。這時期重要的風俗畫家還有阿德里安·布魯威爾(Adriaen Brouwer. 1605-1638)、阿德里安·凡·奧斯塔德(Adriaen van Ostade. 1610-1685)和揚·斯丁(Jan Steen.1626-1679)等人,他們也屬於荷蘭小畫派,作品主要描繪下層人民的生活,有許多農民風俗畫傳世。
[2]
格拉爾德·特鮑赫
格拉爾德·特鮑赫是荷蘭17世紀重要的風俗畫家和肖像畫家。1635年加入哈勒姆聖路加公會,後來去過德國、意大利、英國、法國、西班牙等許多國家,在遊歷與工作中學習了很多,並能博採眾長以充實自己。早年喜畫士兵和軍官,表現軍旅生活,後來繪畫生 活轉向市民生活。他在17世紀40年代畫小幅風俗畫,50年代形成了自己的風格。他多畫室內景,人物往往靜靜的從事某種活動:婦女梳妝,彈琴,進行高雅的消遣或閒談,對人物心理也有細膩描繪。出色的表現絲綢織物、地毯和銀器的質感與光澤成為他畫作的一大特色。 晚期作品色彩比以前豐富,人物的動作也比較活潑。代表作有《音樂課》、《年輕的姑娘給一位婦人讀信》、《一個男孩給狗抓跳蚤》等。
彼得·德·霍赫
於1629年生於鹿特丹,1684年逝世於阿姆斯特丹。早期作品大多表現士兵生活和酒店裏的場面,創作了一些描繪下層人民的風俗畫。1655年加入德爾夫特的畫家公會,受到倫勃朗的學生法布里蒂烏斯和德爾夫特畫家維米爾的影響,創作了許多重要作品。也就是這個時期,他轉向室內風俗畫。德爾夫特畫派很注意表現自然光,描繪充滿柔和陽光的是室內景象。霍赫所表現的 室內景象也具有這一特點,光線由門外或窗外射入,柔和均勻地漫撒在房間裏和人物身上。他力求表現生機勃勃的愉快,温暖的氣 氛,喜歡用亮顏色,畫面有偏暖的色調。《在地窖門前》、《中庭》、《一個荷蘭家庭的庭院》都是他的代表作,他筆下的荷蘭婦女非常淳樸端莊,他的畫風繼承了尼德蘭傳統繪畫敦厚、樸實的特點。晚年受法國路易十四時代宮廷藝術的影響,轉而描繪在華麗廳堂中的上流社會人物。
加布里爾·梅蒂綏
於1629年生於萊頓,1667年逝世於阿姆斯特丹。早年作品多以宗教和神話故事為題材。1655年之後轉向表現荷蘭市民生活的室內風俗畫,多描繪婦女梳妝與彈奏樂器的情景,擅長表現華麗的服裝、地毯、綢緞的閃光,從中可看出受到特鮑赫的 影響。作品讚美了市民温馨的家庭生活,房間佈置整潔明亮。他喜用柔和的漫射日光,接近霍赫與維米爾的手法,色彩要比前者的用色温暖些。
約翰內斯·維米爾
是一位優秀的風俗畫家,又常常被看做“荷蘭小畫派”的代表畫家。縱觀他的作品流露出一種清新、恬靜的詩意 ,雖然他屬於荷蘭小畫派,但其作品風格與“小畫派”的其他畫家的作品相比是有所區別的。他不以情節引人入勝,也不描繪過多的生活細節,而是以一種抒情情調給人美的享受。他的傳世之作近40幅(一説34至38幅),其中只有《德爾夫特風景》與《小巷》兩幅為風景畫,雖然數量不多,卻通過它們展現了畫家故鄉美麗而寧靜的風光。1632年維米爾就出生在這個小鎮。1653年加入聖路加公會,成為正式畫家。1675年,正值43歲時英年早逝。
他一生貧困,他的大部分作品卻表現了舒適、安閒的中產階級家庭生活, 表現周圍熟悉的婦女,喜歡將通常的家務勞動詩意化。畫面很簡潔,人物很少,大多隻描繪一個婦女,人物神情安閒自然,衣飾樸素大方。畫家特別喜愛使用藍色與檸檬黃兩種顏色,組成十分和諧的色調,賦予畫面以靜謐、優雅的氣氛。畫面上往往有一扇敞開 的窗子,明亮的陽光由窗外射入,使室內充滿了輕柔和煦的自然光,維米爾極為出色的描繪了散射的光線的微妙變化,畫面生動傳 神,充滿寧靜、安適的生活氣息。《倒牛奶的女僕》、《穿藍衣讀信的少女》、《花邊女工》、《戴頭巾的少女》都是他的優秀代表作。
阿德里安·勃魯威爾
阿德里安·勃魯威爾早年在哈勒姆,曾經是哈爾斯的學生,在這位肖像畫大師的畫室裏工作過幾年,後去阿姆斯特丹加入聖路加公會,在那裏聞名遐邇,受到公眾的承認。1631年移居佛蘭德斯的安特衞普,1638年在那裏逝世。他繼承了老彼得·勃魯蓋爾農民風俗畫的傳統,善於表現農民的生活。除了描繪他們在田野間的勞動之外,特別喜愛表現充滿戲劇性衝突的場面,如農民唱歌,爭吵或者在小酒店裏喝酒的場景,用色較深,喜用褐色。代表作有《江湖醫生》、《狂飲》等。
阿德里安·凡·奧斯塔德
於1610年生於哈勒姆,1685年逝於此地。作品很多,一生創作了800多幅油畫,50幅版畫。他也曾經是哈爾斯的學生,1634年加入畫家公會,一直在故鄉哈勒姆工作。早期作品也多為農民風俗畫,描繪農民酗酒或鬥毆的場面較多,人物形象活潑而粗獷。30年代初期的畫作,多為淡色調,色彩比較豐富。30年代末期受倫勃朗影響,轉為褐色暖調。晚期作品中,人物形象與動作都趨於和平。《小旅店中的農民》、《娛樂的農民》、《女魚販》都是他的代表作。
揚·斯丁
大約1625年生於萊頓,1644年曾在萊頓大學短期學習,後來決心一生從事繪畫創作,於1648年入畫家公會。以後移居海牙,又去過代爾夫特。1661年定居哈勒姆,認識到哈爾斯的藝術。1670年又回到萊頓。作品很多,共800多幅油畫,其中一部分選取了宗教與神話題材,但大部分是風俗畫。早期作品多為室外景色,描繪了一些詼諧的人物,熱鬧的場面;後期作品多為農民風俗畫 ,1668年創作的《快樂家庭》是其代表作。畫面上不同年齡的人都以自己的方式盡情嬉笑,並與周圍的人進行交流,充滿了真誠的喜悦,構成十分活躍而熱烈的場面。其他如《聖尼古拉節》、《病婦》也是傳世名作。1670年以後的晚期作品體現了細膩平整的畫風,在一些高貴典雅的形象中,流露出法國路易十四時代宮廷藝術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