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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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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市財政局,是荊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荊門市財政局
辦公地址
荊門市漳河新區雙喜大道19號

荊門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税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區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二)起草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指導、監督相關制度的執行。
(三)負責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市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照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起草税收政策調整方案,參與税制改革方案、重大税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和擬訂工作。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擬訂和執行全市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的舉借、使用、管理和監督償還,指導縣(市、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統一管理政府外債,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全市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九)負責審核、彙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負責審核、彙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全市社會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圍繞全市發展戰略,服務產業發展,負責制定產業發展財政政策,按有關規定管理產業發展資金(基金)。
(十三)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市級會計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指導推進全市註冊會計師行業政治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市農村綜合改革相關政策措施。監督財税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市政府採購制度,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政府採購活動。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票據管理制度。負責制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市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税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市級和縣(市、區)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有關地方金融企業出資人職責和國有資產管理等職能。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着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1] 

荊門市財政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稿起草、信息、新聞、保密安全、信訪等工作;承擔財税政策研究工作。
(二)綜合科
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和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擬訂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制度,組織編制政府性基金預算;初審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三)法規税政科
擬訂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市政府和其他部門規範性文件草案中有關財政税收條款的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普法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通過税收調節全市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中長期税收計劃;參與税制改革方案、重大税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和擬訂工作;負責有關税收減免退税審核上報;參與企業税收優惠資格認定審核上報;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税收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協調、處理涉及税務、海關等部門的税收執法事宜;開展税源調查分析。
(四)預算科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建議;編制市級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市級預算調整事宜;彙總全市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入項目庫;承擔地方國防方面財務和資金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的非貿易用匯管理;彙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
審核、批覆和調整市級部門預算,辦理市級部門決算、批覆事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市本級非税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市對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縣(市、區)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審計部門審計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決算的有關協調工作;研究並提出市級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的建議,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的監控管理機制;承擔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的審核彙總工作;承擔市級預算指標管理工作。
(五)國庫科
承擔全市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配套實施意見;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級財政專户和市級預算單位賬户;負責財政決算及市級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測算、撥付市級財政性資金及市對下財政性資金調度;辦理市級收入退庫。
(六)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建議;負責市級會議費、接待費、小車經費監管;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因公出國資金審查工作;承擔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統一着裝管理工作;承擔出差和會議飯店定點管理有關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及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監督教科文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環境保護、物價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地方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財政性資金的財政管理,並進行重點分析和監督檢查;審核政府投資項目的預算、批覆竣工財務決算;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牽頭協調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和項目安排。
(九)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農方面的相關財政政策;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擬訂本級財政支農資金分配方案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農支出的績效評價工作。
(十)農村財政管理科
指導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和財政所有關工作;指導、管理村級財務和會計工作,指導村級財務會計委託代理和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代理工作;按規定負責有關基金、費用的徵收管理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補貼資金的發放管理;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及其他相關工作。
(十一)社會保障科
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衞生、移民和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地方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民政優撫、醫療衞生、移民扶持、殘疾人保障金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以及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和審核上報工作;承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市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
(十二)企業科
承擔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經濟和信息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和參與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改革和改制方案審核、審定工作;擬定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企業財務制度及財務會計報告制度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彙總編制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擬定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用於支持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負責財源建設工作;負責相關單位政府性基金的財務管理;負責擬定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彙總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指導境內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市中央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金融科(國際科)
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監交國有資產收益;貫徹執行銀行及其他非金融機構的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全市政府統借統還外債和外國政府貸款、向中央專項借款的還本付息年度預決算和中長期計劃;負責組織政府內債的發行、兑付,管理國債二級市場;制定全市借用還管理辦法,研究建立政府償債基金;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十四)商貿科
承擔商務、糧食、供銷及其所屬事業單位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全市種糧農民糧食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督辦、檢查工作;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專項補貼資金、市級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專項儲備等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配合商務、糧食、供銷等部門做好各項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加強專項資金的撥付和監管;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管理市級糧食風險基金
(十五)財產評估管理科
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評估管理,執行國家及財政部有關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的制度、標準和方法;負責市內評估機構的資格初審報批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報告的核準和報備,對全市資產評估機構的執業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十六)財務科
制定全局各項財產、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局部門預算的編制、審核和彙總;負責局機關和局屬科級單位會計核算,辦理各項財務收支業務;指導局屬單位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全局財產物資管理;負責全局財務信息資料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局財會人員業務培訓。
(十七)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
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起草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辦公室下設綜合組、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組和鄉鎮配套改革組。綜合組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參與農村配套改革政策性研究與指導;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組負責研究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農村義務教育改革工作;鄉鎮配套改革組負責研究鄉鎮配套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鄉鎮配套改革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老幹部科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1] 

荊門市財政局現任領導

局長:王俊 [5-6] 

荊門市財政局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被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2017-2018年度全省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先進單位”稱號。 [2] 
2020年5月1日,被湖北省財政廳評為“2019年度湖北省財政監督工作先進集體”。 [3]  同年5月13日,被荊門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評為“荊門市2019年度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先進集體”。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