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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態環境局

鎖定
舟山市生態環境局,是2018年舟山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組成部門。 [1] 
中文名
舟山市生態環境局
性    質
政府機構

舟山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有關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生態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根據省、市核定的污染物減排指標,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及相關政策,監督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温室氣體減排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六)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七)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省和市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設置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執法監測等。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信息化工作,承擔國家、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相關工作。
(九)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工作。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機制,承擔國家、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相關組織協調工作。
(十)統一負責生態環境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一)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配合開展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二)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資項目組織實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和相關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強化統一監管。牽頭協調美麗舟山建設,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面實施生態文明示範創建行動計劃,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持久戰。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深化拓展“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大數據應用,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協同平台建設,推動政府數字化轉型。 [2] 

舟山市生態環境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財務、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後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工作。參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黨建、紀檢、工青婦等黨建羣團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按職責分工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雙重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綜合規劃與政策法規處
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研究,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工業污染源綜合管理和生態環境業務綜合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以及排污權交易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和温室氣體減排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對外合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重大行政決策等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監督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承擔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
自然生態保護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
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相關工作。
承擔國家、省級對市、縣(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工作。檢查督促縣(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協調落實上級部門對黨政負責人約談、責任追究案件移送等有關事項。
水和海洋生態環境處
負責全市地表水和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海域、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監督指導入海(河)排污口設置。組織實施跨行政區域水體交接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海洋生態環境調查評價、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監管,監督協調重點海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廢棄物海洋傾倒等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大氣環境處(科技與監測信息處)
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情況。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組織協調工作。
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技攻關和技術工程示範,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開展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生態環境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預警監測、執法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承擔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等生態環境信息發佈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信息化建設,推動政府數字化轉型等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土壤固廢與輻射監管處
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固體廢物轉移、有毒化學品進出口、新化學物質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全市輻射環境監管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電離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和指導協調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組織開展輻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承擔生態環境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日常管理服務類事項的審批、核准和備案等工作。 [3] 

舟山市生態環境局現任領導

舟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馮敏剛 [4-5] 
舟山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陳暉 [7]  、顏斌勳 [8] 
舟山市生態環境局總工程師:邵秀偉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