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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預防
鎖定
- 中文名
- 自殺預防
- 外文名
- suicide prevention
- 又 稱
- 自殺干預
- 自殺形態
- 自殺意念、自殺未遂和成功自殺
- 自殺未遂率
- 100/ 100000 ~ 300/100000
- 自殺死亡率
- 2000年約16/100000
- 多見於
- 精神障礙患者、抑鬱症患者等
- 自殺干預措施
- 關注患者的病情變化、加強監護等
自殺預防基本情況
自殺是指個體蓄意或自願以各種手段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 。學者們對自殺分類有不同的看法。根據自殺的結果,一般分為自殺意念、自殺未遂和成功自殺3種形態。有自殺行為並導致死亡者,稱成功自殺;有自殺舉動但未導致死亡者,稱自殺未遂;自殺意念則指存在自殺想法但未付諸行動。美國國立精神衞生研究院自殺預防研究中心的分類為“完全性自殺、自殺企圖、自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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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CCMD -3,將自殺作如下分類:
- 自殺死亡;
- 自殺未遂;
- 準自殺又稱類自殺,指個體並無結束自己生命的意願,但存在自殺行為表現,呈現自殺姿態, 往往是由 於個體試圖擺脱當前困境而進行的一種呼救行為或威脅行為;
- 自殺觀念,基本特徵是有了明確的傷害自己的意願,但沒有形成自殺的計劃,沒有行動準備,更沒有實際的傷害自己的行動 。
自殺率通常被當作自殺死亡率的簡稱,是指1年內某一特定人羣中自殺死亡的發生情況,一般用每十萬人口 每年自殺死亡數表示。據世界衞生組織統計,在2000年,全世界有接近100萬人死於自殺,自殺率為16/100000。 自殺未遂率則是自殺死亡率的8~20倍,為100/ 100000 ~ 30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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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預防危險因素
精神障礙患者是自殺的高危人羣,國外報道自殺者中有90%可被診斷各種精神障礙,在我國,這一比例為63%。在各種精神障礙中,以抑鬱症、物質濫用最常出現自殺行為,其次為精神分裂症,這三種疾病的終身自殺 率分別為6% ~15%、7% ~15%、4%~10%。其他精神障礙如進食障礙、雙向情感障礙、人格障礙及分離障礙、器 質性精神障礙也都可能出現自殺相關問題。毫無疑問,對自殺進行預防和及時處理是精神科急診實踐中的首要任務。對自殺進行及時評估與干預,同時瞭解各種精神障礙自殺的危險因素對於預防自殺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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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礙患者自殺的危險因素
針對自殺者相關危險因素的研究發現以下8個自殺高危因素: 對自殺者相關危險因素的研究,發現以下8個自殺高危因素:抑鬱症狀分數高;以前有過自殺企圖;急性應激事件;生活質量低;慢性應激;嚴重的人際衝突;有自殺行為的親屬;有自殺行為的朋友。有以上2~3個因素者自殺可能性為30%,有以上4~5個危險因素者自殺可能性為85%,有以上6個危險因素者自殺可能性為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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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礙患者自殺的共同危險因素
包括:既往未遂自殺史、自殺家族史及衝動史;嚴重的負性生活事件或應激;未婚、單身或寡居、家庭衝突;低社會經濟地位或失業;病前人格特徵明顯,如依賴、邊緣性人格特徵;伴發嚴重軀體障礙;明顯的抑鬱、焦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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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症患者自殺的危險因素
包括青年、疾病早期。抑鬱症自殺患者的抑鬱症狀往往較重,常伴明顯的生物學症狀如早醒、自主神經功能紊亂、嚴重軀體不適。應當注意伴有明顯的精神運動性抑制的患者較少有自殺行為,而抑制一旦解除,自殺的危險性反而增加;另外某些有自殺企圖的抑鬱症患者為了轉移他人的注意,情緒可能表現出突然的好轉,此時要警惕自殺行為發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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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濫用患者自殺的危險因素
精神分裂症自殺的危險因素
有青年、疾病急性期、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等。伴中度到重度的抑鬱症狀是精神分裂症患者自殺的主要因素;其次為幻覺和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如受命令性幻聽的支配而出現自殺行為,或者由於被害妄想而產生絕望恐懼,以自殺來逃避“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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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報道近1/3的自殺者有人格障礙,尤其多見於邊緣性人格障礙者,其中多表現為自殺姿態或自殺未遂。人格障礙易加重自殺的共同危險因素,如低社會地位、家庭衝突等,從而增加自殺發生率;另外,人格障礙患者常合併嚴重的抑鬱症狀及物質濫用,增加了自殺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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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預防評估內容
主要評估內容有:
自殺預防干預措施
患者的自殺企圖或行為往往較為隱蔽,很難預防。應當密切關注自殺風險患者的病情變化,加強監護。如果有院外出現自殺企圖或行為,應該保證24小時有人陪伴監護,並儘早住院得到醫療監護和治療。在醫院精神科急診主要是給予一級預防措施,如保證患者得到24小時的有效監護,取走患者身邊所有用來自殺的物品等。對於自殺行為如自殺未遂和自殺姿態,自殺意念如自殺觀念和自殺企圖的患者,應該及時、積極地提供預防自殺的措施。抑鬱症和精神分裂症的自殺企圖患者以電抽搐治療聯合藥物治療為主,輔助心理治療;物質濫用者如乙醇中毒和吸毒患者以戒酒、戒毒治療為主,輔助心理治療;器質性精神障礙患者以治療原發疾病為主,輔助藥物和心理治療;人格障礙、分離障礙和心理因素所致的自殺企圖者以心理治療為主,輔助藥物治療。應當及時處理自殺未遂引起的軀體損害,並及時進行進一步的自殺危險性評估,採取相應措施,防止再度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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