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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

鎖定
自媒體是指普通大眾通過網絡等途徑向外發布他們本身的事實新聞的傳播方式。“自媒體”,英文為“We Media”。是普通大眾經由數字科技與全球知識體系相連之後,一種提供與分享他們本身的事實和新聞的途徑。是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傳播者,以現代化、電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數或者特定的單個人傳遞規範性及非規範性信息的新媒體的總稱。 [1]  自媒體的出現豐富了網民業餘生活,也為從業者提供了展現自我的廣闊平台。但是,自媒體亂象也與日俱增 [13] 
2023年,“清朗·從嚴整治‘自媒體’亂象”專項行動集中整治“自媒體”造謠傳謠、假冒仿冒、違規營利等亂象,破解“自媒體”信息內容失真、運營行為失度等深層次問題。 [11]  7月10日,中央網信辦發佈通知,對各地網信主管部門提出嚴防假冒仿冒行為、強化資質認證展示等13項加強“自媒體”管理的工作要求(以下簡稱13條新規)。 [13] 
中文名
自媒體
外文名
We Media
定    義
普通大眾通過網絡等途徑向外發布他們本身的事實和新聞的傳播方式

自媒體發展歷程

自媒體發展背景

隨着中國互聯網的不斷普及,中國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的發展逐步成熟,甚至開始出現了無限流量,用網門檻不斷降低的同時,互聯網產品也愈發充盈着我們的生活。與此同時,移動端用户不斷增加,甚至成為PC端用户的2倍之多,人們對於簡單、快捷、趣味性的需求也隨之增加,從碎片化閲讀到短視頻觀看,中國的自媒體也飛速發展起來。 [2] 

自媒體發展階段

2003年7月,謝因波曼與克里斯·威理斯兩位美國人明確提出了“We Media”這一概念,中文翻譯過來就是“自媒體”,並對其進行了非常嚴謹的定義。至此,“自媒體”這一概念才真正地進入大眾的視野。
自媒體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自媒體初始化階段,它以BBS為代表;第二個階段是自媒體的雛形階段,主要以博客、個人網站、微博為代表;第三個階段是自媒體意識覺醒時代,主要是以微信公眾平台、搜狐新聞客户端為代表。就目前來講,自媒體的發展正處於雛形階段向自媒體覺醒時代的過渡時期。但是由於自媒體的誕生至今也不過十多年,這三個階段其實同時存在,只不過現階段是以微博、微信公眾平台為自媒體的主體,其他的就相對弱小。 [3] 
在中國,自媒體發展主要分為了4個階段:2009年新浪微博上線,引起社交平台自媒體風潮;2012年微信公眾號上線,自媒體向移動端發展;2012—2014年門户網站、視頻、電商平台等紛紛涉足自媒體領域,平台多元化;2015—至今,直播短視頻等形式成為自媒體內容創業新熱點。 [2] 

自媒體運營內容

自媒體從意義上,可以分為廣義自媒體與狹義自媒體兩個概念。
狹義自媒體是指以單個的個體作為新聞製造主體而進行內容創造的,而且擁有獨立用户號的媒體
廣義自媒體是指,我們從自媒體的定義出發,它區別於傳統媒體的是信息傳播渠道、受眾、反饋渠道等方面。這樣自媒體的“自”就不再是狹隘的了,它是區別於第三方的自己。以前的傳統媒體,他們是把自己作為觀察者和傳播者,而針對自媒體,我們就可以理解為“自我言説”者。因此,在寬泛的語義環境中,自媒體不單單是指個人創作,羣體創作、企業微博(微信等)都可以算是自媒體。 [3] 
自媒體的內容其實是不固定的,沒有統一的標準,也沒有相應的規範。自媒體內容是由自媒體人自行決定的。而目前的自媒體的特點是平民化,由於移動智能手機終端的普及,使自媒體的入門門檻越來越低,導致一些內容變得越來越低俗,信息氾濫也變得越來越嚴重。
自媒體內容的主要表現形式有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這使得自媒體內容的呈現形式豐富多樣。運營自媒體的核心和關鍵在於優質內容,只有品質優良的內容才會受到人羣的追捧、關注及轉載,而流量變現也就變得更加容易。每一個人的能力大小不一樣、學歷不一樣、道德水準也不一樣,在創作內容時也會體現出領域和專業的區別。比如大學畢業生在畢業後往往都是找和自己專業相關的工作,或通過轉行找自己感興趣的工作。同樣的道理,在自媒體的內容運營上,也一定要找自己最擅長的領域或者最感興趣的領域——這是動力的來源。 [3] 

自媒體特性模式

(1)個性化。這是自媒體最顯著的一個特性。無論是內容還是形式,創業者在創辦自媒體平台時一定要給用户提供充足的個性化選擇的空間。
(2)碎片化。這是整個社會信息傳播的趨勢,受眾越來越習慣和樂於接受簡短的、直觀的信息,創業者在創辦自媒體平台時應該順應這種趨勢。
(3)交互性。這也是自媒體的根本屬性之一。其實受眾使用自媒體的核心目的還是為了滿足溝通和交流的需求,創業者要在自己的平台上給用户提供充分的分享、探討、交流、互動等多元化體驗。
(4)多媒體。一提到自媒體,大家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微博,但微博僅僅是自媒體的一種模式而已,不但微博本身可以給使用者提供文字、圖片、音樂、視頻、動漫等多種選擇,創業者也可以創辦出文字之外的,以圖片、音樂、視頻、動漫等為主題的自媒體平台。
(5)羣體性。自媒體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受眾是以小羣體不斷聚集和傳播信息的,創業者可以針對專門的羣體創辦自媒體平台,如針對遊戲愛好者、音樂愛好者、影視愛好者、汽車愛好者、學生羣體等等。
(6)傳播性。無法有效快速傳播,自媒體就沒有價值和意義。創業者在創辦自媒體平台時一定要為使用者提供充足的傳播手段和推廣渠道。 [4] 
  • 商業模式
自媒體的商業模式,大致可以分為兩類。
一類是純線上經營,即自媒體所有人通過媒體內容經營聚集了一定數量的粉絲之後,尋找合適的廣告主在平台上做廣告,實現廣告收益。
另一類是效仿明星、名人、大公司CEO等人的做法,依託於前期在自媒體上積累的人氣和個人影響力,通過線下渠道變現。線下變現的方式有很多,例如出書、演講培訓、企業諮詢,甚至可以考慮開個網店賣書等等。相比,後者對媒體創辦人的要求會高些。另外,線下變現若要發展成常規穩定的經營項目,一般需要媒體創辦人具備一定的社會身份,例如暢銷書作家、大學教授、媒體記者等等,由此才能將線上線下資源有機對接,實現經濟收益最大化。 [4] 

自媒體運營原則

在自媒體運營中,要遵循以下原則:
1.多樣性
自媒體平台類型眾多且不斷推陳出新,這邊剛剛熟悉了官方微博的運營,那邊微信公眾平台又粉墨登場了。面對多樣化的自媒體形式,需要保持對新媒體的敏感度,勇於探索嘗試,一旦有新的自媒體平台出現,就積極響應加入其中。
2.真實性
在通過自媒體平台發佈信息時要力求準確,與網友溝通時要客觀真誠,面對網友質疑時要實事求是。
3.趣味性
內容的真實並不影響在自媒體平台上體現一定的趣味性,包括髮布趣味性的內容和策劃趣味性的活動。
4.持續性
自媒體的本質是媒體,需要獲得越來越多的媒體受眾。自媒體用户的增長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依靠高質量且持續更新的內容,依靠不斷組織的有創意的活動,才能不斷積累,獲得用户的穩定增長,保持自媒體影響力不斷擴大。 [5] 

自媒體法律規範

與自媒體平台迅速發展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目前尚未制定直接對自媒體監管的法律法規,也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條例制度規範自媒體平台。治理自媒體的法律建設步伐未能充分迴應現實所提出的制度要求。當前,我國關於自媒體平台治理的法律文件包括:《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等。 [6] 
在自媒體行業發展受阻的情況下,各地方也通過設立地方性法規等形式對自媒體法律問題進行規制,但是由於互聯網規模廣泛,使得異地侵權問題難以解決,地方性質的法律規範因缺乏國家統一標準而形同虛設。再者由於我國疆土遼闊,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與社會發展現狀依舊存在着較大的差異,統一標準的建立要兼顧到每個地區的發展水平,不能一蹴而就,這使得立法上困難重重。
關於自媒體我國在立法層次和態度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問題。我國現存的關於自媒體的立法多為低層次立法,不具有權威性。在司法實踐中,我國常用行政管制代替法律管制,這是由於我國對於該類法律問題沒有作出具體的法律管制行為規範,使得法律管制難以運用到實踐中去。我國對於自媒體的態度,多為管制態度,只對禁止性的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而並未就其發展做出合理規定,這使得該行業的發展缺乏一定的法律指引,使得自媒體沒能被科學有效的利用。 [7] 
2020年7月29日起,國家網信辦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進一步加強“自媒體”基礎管理專項治理行動,促進“自媒體”健康有序發展。
因部分“自媒體”散佈虛假信息、歪曲黨史國史、宣揚錯誤價值觀、惡意營銷、敲詐勒索等現象屢禁不止,“自媒體”平台基礎管理能力亟待進一步提高。
重點完善“自媒體”賬號內容生產和運營的行為規範,優化平台運行規則;強化技術治網能力建設,為規範管理提供支撐;建立健全正向激勵機制,引導鼓勵“自媒體”運營主體生產高質量信息內容。
2022年01月5日,山西省委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為互聯網信息內容監管部門,近年來,山西省委網信辦高度重視對自媒體賬號的監管工作,嚴格落實《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用户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對屬地利用時政新聞和社會事件“蹭熱點”、借勢炒作渲染負面報道、發佈標題黨文章煽動網民情緒、炒作娛樂八卦製造羣體對立的違規賬號予以重點清理處置。下一步,山西省委網信辦將一手抓清理整治,一手抓規範管理,持續加強對屬地自媒體賬號內容巡查監管,嚴懲問題嚴重賬號,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範網上傳播秩序,清朗網絡空間。 [9] 
  • 13條新規
中央網信辦再為"自媒體"劃紅線
2023年7月10日,中央網信辦發佈通知,對各地網信主管部門提出嚴防假冒仿冒行為、強化資質認證展示等13項加強“自媒體”管理的工作要求。
這13項工作要求包括:嚴防假冒仿冒行為;強化資質認證展示;規範信息來源標註;加強信息真實性管理;加註虛構內容或爭議信息標籤;完善謠言標籤功能;規範賬號運營行為;明確營利權限開通條件;限制違規行為獲利;完善粉絲數量管理措施;加大對“自媒體”所屬MCN機構管理力度;嚴格違規行為處置;強化典型案例處置曝光。
13條新規明確了主體責任
一是將傳統規定適用於“自媒體”領域,防止留有監管空白。例如,一些自媒體賬號中帶有黨政軍機關、新聞媒體、行政區劃名稱或者標識,用來實施假冒仿冒。以前類似情況出現在互聯網網站名稱中,要通過域名註冊等環節進行管理。對自媒體這種業態,就需要網站平台強化註冊等環節的賬號信息審核。傳統上開辦教育、醫療衞生等方面的網站,都需要資質,並明確展示。自媒體不是網站,那這種服務要不要資質呢?這次文件也明確,要在賬號主頁展示其服務資質等認證材料名稱。
二是對“自媒體”亂象有極強的針對性。例如,一些“自媒體”為了證明“有圖有真相”,使用假的照片、視頻,這次文件要求使用自行拍攝的圖片、視頻的,需逐一標明拍攝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有的“自媒體”故意炒作舊聞舊事,對時間地點張冠李戴,這次文件要求必須明確説明當時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還有的“自媒體”在末尾以防止失聯、提前關注、故留懸念等方式,誘導用户關注其他賬號,試圖構建“自媒體”賬號矩陣,以此形成集羣效應,這次文件也嚴格禁止。
三是嚴厲打擊“自媒體”賬號違規運營行為。“自媒體”亂象的根源是利用違法違規手段吸引流量、非法牟利,所以需要運用經濟手段,阻斷其非法牟利途徑。在內容上,要求“自媒體”不得集納負面信息、翻炒舊聞舊事、蹭炒社會熱點事件、消費災難事故;在宣傳手段上,要求網站嚴格執行“一人一號、一企兩號”賬號註冊規定;在營利途徑上,文件對廣告分成、內容分成、電商帶貨、直播打賞等營利權限提出了明確開通條件,而且如果想通過收購已有賬號繞過監管,三個月內不得賦予其營利權限;在處罰措施上,規定“自媒體”被禁言期間必須同步暫停營利權限,因違規行為增加的粉絲數量應當清除。 [13] 

自媒體主要問題

作為新生事物的自媒體,由於它的發展過猛,自然會產生一些不良因素,目前的自媒體還正處在一個摸索及成長的過程中,很多行業規範都還沒有成型,有問題存在也是必然的。目前的自媒體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良莠不齊。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表達方式,而作為自媒體,因為是代表個人的觀點,自然也就良莠不齊了。因為,只要我們想,我們就可以自主成立“媒體”,我們就可以當媒體的主人,就可以隨心所欲地發佈自己所要發佈的內容,這些內容有流水賬式的對生活瑣事的記錄,有關於人生的感悟,也有關於時事政治的觀察評論,或者是對專業學問的探索與思考等。
(2)可信度低。因為自媒體的門檻低,所以各式各樣的人都可以建立自媒體平台,而網絡的隱匿性又給了一些自媒體人“隨心所欲”的空間。因為在這裏,平民話語權終於獲得了伸張,自然“有話要説”的人越來越多。而有些自媒體,出於急於求成的心態,他們就會發布一些只是為了追求點擊率的新聞,從而忽略了新聞的真實性。這些不良行為,導致部分自媒體人降低了自身的道德底線,而這就降低了所傳播的信息可信度。
(3)相關法律不規範。自媒體讓每個人都有了話語權的同時,自然就會產生一些與《憲法》、社會道德規範相悖的聲音。雖然説,我國目前有很多關於自媒體平台的管制法令,可這些法令還都只停留在對網站的管理上,比起現在自媒體發展的勢頭,這些法令就顯得不夠全面。因此,如何在法律上對自媒體進行規範與引導,迫切需要整個社會參與,共謀良策。 [3] 

自媒體整治行動

據“網信中國”微信公眾號消息,中央網信辦秘書局發佈關於開展“清朗·從嚴整治‘自媒體’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開展“清朗·從嚴整治‘自媒體’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網信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網信辦:
按照2023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計劃,中央網信辦自即日起,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清朗·從嚴整治‘自媒體’亂象”專項行動。
  一、工作目標
整治“自媒體”亂象,破解“自媒體”信息內容失真、運營行為失度等深層次問題,維護網上信息內容傳播良好秩序。壓實網站平台主體責任,督促網站平台健全賬號註冊、運營和關閉全流程全鏈條管理制度,加強賬號名稱信息審核、專業資質認證、信息內容審核等常態化管理。探索運用經濟手段強化“自媒體”監管,遏制“自媒體”違規營利行為,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二、主要任務
聚焦社交、短視頻、網絡直播等類型重點平台,針對“自媒體”造謠傳謠、假冒仿冒、違規營利等突出問題,堅決打擊,從嚴處置,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一)堅決打擊“自媒體”發佈傳播謠言信息、有害信息和虛假消息
1.打擊“自媒體”造謠傳謠。一是編造虛假事件、離奇故事,臆造案事件原因、細節、進展或結果,無中生有製造謠言。二是集納舊聞舊事冷飯熱炒,使用異地新聞嫁接拼湊,選取無關人物、圖片、音視頻惡意關聯,移花接木製造虛假消息。三是打着“國學經典”“紅色文摘”等旗號,杜撰老一輩革命家詩詞或者言論。
2.打擊“自媒體”炮製有害信息。重點是搭蹭公共政策、宏觀經濟形勢、重大災難事故、社會熱點事件等,斷章取義歪曲解讀、顛倒是非抹黑攻擊、渲染悲情煽動對立,製造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干擾經濟社會發展的有害信息。
3.打擊“自媒體”惡意炒作。通過搬運倒灌、“標題黨”炒作、集中發佈相似文案、多賬號聯動發文等手段,對明知或應知為謠言、虛假消息、有害信息仍肆意傳播的行為。在謠言、虛假消息已被澄清,有害信息已被查實的情況下,仍盲目跟風、人云亦云,搬運散播謠言、虛假消息、有害信息的行為。
  (二)堅決取締假冒仿冒官方機構、新聞媒體和特定人員的“自媒體”
1.取締利用賬號名稱信息假冒仿冒的“自媒體”。一是在名稱、頭像、簡介等賬號名稱信息中,使用相同或相似名稱、標識等,假冒仿冒黨政軍機關、事業單位、新聞媒體的“自媒體”。二是在賬號名稱信息中擅自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理名稱、誤導公眾的“自媒體”。三是通過更改賬號名稱、修改個性簽名、新設用户頭像等方式,冒充官方機構、新聞媒體工作人員及其他特定人員的“自媒體”。
2.取締利用信息內容假冒仿冒的“自媒體”。一是謊稱所謂熱點事件當事人、親友或相關人員爆料案事件線索細節、求救信息等內容的“自媒體”。二是篡改、截取官方新聞發佈會、通報等部分內容,製作發佈假通報等信息的“自媒體”。三是在直播間或短視頻背景中假借與電視新聞節目相同或相似佈景的“自媒體”。
3.取締無專業資質假冒仿冒的“自媒體”。無教育、司法、醫療衞生等領域資質,擅自使用“教師”“教授”“律師”“醫生”“醫師”等稱謂假冒仿冒專業人士,發佈育兒、教育心理學、法條解讀、案件剖析、醫學知識科普、疫情形勢解讀等專業領域信息的“自媒體”。
 (三)全面整治“自媒體”違規營利行為
1.從嚴整治“自媒體”蹭炒熱點吸粉引流。重點是“自媒體”通過不當評議、胡亂解讀、片面曲解公共政策、社會熱點事件獲取熱度,藉機推銷售賣商品、課程或服務,接受用户打賞,開通付費諮詢,在直播間帶貨;打着探訪、追蹤、幫扶、救助等旗號,在災難或事故現場、熱點事件發生地,熱點人物相關地等場地開設直播、拍攝視頻,消費災難,借勢引流。
2.從嚴整治“自媒體”造熱點博流量。一是在重大案事件發生後以惡意揣測、散播陰謀論、關聯集納等方式挑動公眾情緒、製造次生輿情。二是刻意選取民營經濟、家庭矛盾、婚戀生育等高關注度話題,發佈爭議性、誤導性言論煽動對立、撕裂社會共識。三是打造違背公序良俗的“勵志網紅”、低俗人設等,譁眾取寵收割流量。
3.從嚴整治“自媒體”利用弱勢羣體進行流量變現。一是哄騙、利誘老年人擺拍視頻、開設直播,騙取網民點贊、打賞、捐贈等。二是欺騙、引誘殘障人士,通過賣慘、惡搞、虐待等違法失德方式博取流量。三是罔顧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利用未成年人牟利。
  三、工作要求
各地網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謀劃、精心部署、紮實推進。
1.嚴格處置標準。督促網站平台深入自查自糾,從嚴從重處置頂風違規、屢教不改的“自媒體”;對管理不力、姑息縱容的網站平台,依法採取限期整改、罰款、暫停相關功能、關停下架等處罰,警示“自媒體”和網站平台做好自我管理。
2.遏制違規營利。指導網站平台運用經濟手段,對違法違規營利的“自媒體”予以清空粉絲數量,暫停或關閉直播、用户打賞、知識付費、收益提現權限,下架商品鏈接,取消廣告收益、流量分成等處罰措施。
3.健全管理體系。督促網站平台嚴格落實政策法規要求,完善“自媒體”註冊、運營、關閉等環節管理細則,加強賬號名稱信息審核,從嚴審核認證材料,加註專業領域類型明確標識。
4.加強部門聯動。加強與公安等部門會商研判,將網站平台排查梳理上報的“自媒體”違法犯罪線索,及時通報公安機關,嚴懲網絡犯罪行為。
5.強化宣傳引導。督促網站平台及時對外發布專項行動治理公告、違規典型案例等,鼓勵網民積極提供舉報線索,廣泛凝聚社會共識。
中央網信辦秘書局
2023年3月2日 [10] 

自媒體平台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網信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網信辦:
為加強“自媒體”管理,壓實網站平台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健全常態化管理制度機制,推動形成良好網絡輿論生態,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嚴防假冒仿冒行為。網站平台應當強化註冊、擬變更賬號信息、動態核驗環節賬號信息審核,有效防止“自媒體”假冒仿冒行為。對賬號信息中含有黨政軍機關、新聞媒體、行政區劃名稱或標識的,必須人工審核,發現假冒仿冒的,不得提供相關服務。
2.強化資質認證展示。對從事金融、教育、醫療衞生、司法等領域信息內容生產的“自媒體”,網站平台應當進行嚴格核驗,並在賬號主頁展示其服務資質、職業資格、專業背景等認證材料名稱,加註所屬領域標籤。對未認證資質或資質認證已過期的“自媒體”,網站平台應當暫停提供相應領域信息發佈服務。
3.規範信息來源標註。“自媒體”在發佈涉及國內外時事、公共政策、社會事件等相關信息時,網站平台應當要求其準確標註信息來源,發佈時在顯著位置展示。使用自行拍攝的圖片、視頻的,需逐一標註拍攝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使用技術生成的圖片、視頻的,需明確標註系技術生成。引用舊聞舊事的,必須明確説明當時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4.加強信息真實性管理。網站平台應當要求“自媒體”對其發佈轉載的信息真實性負責。“自媒體”發佈信息時,網站平台應當在信息發佈頁面展示“自媒體”賬號名稱,不得以匿名用户等代替。“自媒體”發佈信息不得無中生有,不得斷章取義、歪曲事實,不得以拼湊剪輯、合成偽造等方式,影響信息真實性。
5.加註虛構內容或爭議信息標籤。“自媒體”發佈含有虛構情節、劇情演繹的內容,網站平台應當要求其以顯著方式標記虛構或演繹標籤。鼓勵網站平台對存在爭議的信息標記爭議標籤,並對相關信息限流。
6.完善謠言標籤功能。涉公共政策、社會民生、重大突發事件等領域謠言,網站平台應當及時標記謠言標籤,在特定謠言搜索呈現頁面置頂闢謠信息,運用算法推薦方式提高闢謠信息觸達率,提升闢謠效果。
7.規範賬號運營行為。網站平台應當嚴格執行“一人一號、一企兩號”賬號註冊數量規定,嚴禁個人或企業操縱“自媒體”賬號矩陣發佈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應當要求“自媒體”依法依規開展賬號運營活動,不得集納負面信息、翻炒舊聞舊事、蹭炒社會熱點事件、消費災難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聯、提前關注、故留懸念等方式,誘導用户關注其他賬號,鼓勵引導“自媒體”生產高質量信息內容。網站平台應當加強“自媒體”賬號信息核驗,防止被依法依約關閉的賬號重新註冊。
8.明確營利權限開通條件。“自媒體”申請開通營利權限的,需3個月內無違規記錄。賬號主體變更的,自變更之日起3個月內,網站平台應當暫停或不得賦予其營利權限。營利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廣告分成、內容分成、電商帶貨、直播打賞、文章或短視頻讚賞、知識付費、品牌合作等。
9.限制違規行為獲利。網站平台對違規“自媒體”採取禁言措施的,應當同步暫停其營利權限,時長為禁言期限的2至3倍。對打造低俗人設、違背公序良俗網紅形象,多賬號聯動蹭炒社會熱點事件進行惡意營銷等的“自媒體”,網站平台應當取消或不得賦予其營利權限。網站平台應當定期向網信部門報備限制違規“自媒體”營利權限的有關情況。
10.完善粉絲數量管理措施。“自媒體”因違規行為增加的粉絲數量,網站平台應當及時核實並予以清除。禁言期間“自媒體”不得新增粉絲,歷史發文不得在網站平台推薦、榜單等重點環節呈現。對頻繁蹭炒社會熱點事件博取關注的“自媒體”,永久禁止新增粉絲,情節嚴重的,清空全量粉絲。網站平台不得提供粉絲數量轉移服務。
11.加大對“自媒體”所屬MCN機構管理力度。網站平台應當健全MCN機構管理制度,對MCN機構及其簽約賬號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在“自媒體”賬號主頁,以顯著方式展示該賬號所屬MCN機構名稱。對於利用簽約賬號聯動炒作、多次出現違規行為的MCN機構,網站平台應當採取暫停營利權限、限制提供服務、入駐清退等處置措施。
12.嚴格違規行為處置。網站平台應當及時發現並嚴格處置“自媒體”違規行為。對製作發佈謠言,蹭炒社會熱點事件或矩陣式發佈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惡劣影響的“自媒體”,一律予以關閉,納入平台黑名單賬號數據庫並上報網信部門。對轉發謠言的“自媒體”,應當採取取消互動功能、清理粉絲、取消營利權限、禁言、關閉等處置措施。對未通過資質認證從事金融、教育、醫療衞生、司法等領域信息發佈的“自媒體”,應當採取取消互動功能、禁言、關閉等處置措施。
13.強化典型案例處置曝光。網站平台應當加強違規“自媒體”處置和曝光力度,開設警示教育專欄,定期發佈違規“自媒體”典型案例,警示“自媒體”做好自我管理。
各地網信部門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強化業務指導和日常監管,開展對資訊、社交、直播、短視頻、知識問答、論壇社區等類型網站平台的督導檢查,督促網站平台嚴格對照工作要求抓好貫徹落實,切實加強“自媒體”管理。
中央網信辦秘書局
2023年7月5日 [12] 

自媒體相關事件

2021年8月消息,一段時期以來,部分商業網站平台及其“自媒體”賬號屢屢發生違規發佈財經新聞、充當“黑嘴”博人眼球、造謠傳謠、敲詐勒索等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擾亂網絡傳播秩序。為此,國家網信辦27日起開展清朗·商業網站平台和“自媒體”違規採編發佈財經類信息專項整治。將集中清理一批違規發佈的財經類信息,依法依規嚴處一批問題嚴重的網站平台,封禁關停一批充當“黑嘴”、敲詐勒索、社會反映強烈的“自媒體”賬號。 [8] 

自媒體前台實名展示

2023年10月31日,微信、微博、快手、抖音接連發布關於近期引導頭部“自媒體”賬號進行前台實名展示的公告。
  • 微信
將分批次分階段引導“粉絲”量50萬以上的“自媒體”賬號對外展示實名信息,近期將首先引導100萬“粉絲”以上的“自媒體”賬號對外展示實名信息。未對外展示實名信息的100萬“粉絲”以上“自媒體”賬號,賬號流量、收益等將受到限制。
  • 微博
站方將於近期引導社會時事、軍事、財經、法律、醫療等專業領域100萬“粉絲”以上的“自媒體”賬號填寫實名信息,後續將逐步擴大到相關領域50萬“粉絲”以上的“自媒體”賬號,接收到私信引導但未進行前台實名信息填寫的用户,其賬號的流量和收入將受到部分限制,包括推薦流展示限制、熱搜展示限制、廣告分成限制、打賞收入限制等。此外,普通用户及以個人日常生活分享為主的領域賬號不受前台實名展示的影響。
  • 快手
實名賬號範圍為:涉國內外新聞、社會熱點和醫療、司法等專業領域,“粉絲”量在50萬以上的“自媒體”賬號,將分批次、分階段收到相關通知,可根據通知提示進行操作,徵詢同意後在個人賬號資料頁展示實名信息。快手錶示,首批將針對“粉絲”量100萬以上的相關領域自媒體賬號發送通知。主要分享個人日常生活的賬號,不在前台實名範圍。
  • 抖音
“粉絲”數量達到50萬且發佈涉及時政、社會、金融、教育、醫療衞生、司法等內容的“自媒體”賬號需授權平台在賬號主頁展示通過認證的實名信息。符合實名信息展示條件的“自媒體”賬號將收到站內信通知,可以根據提示進行授權操作。實名信息應為賬號認證的真實姓名或企業名稱,應與提交的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等信息一致。平台獲得授權後將在賬號主頁展示通過認證的實名信息。 [1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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