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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
(媒體詞彙)
鎖定
直播概念
網絡直播平台興起的時間不長,並沒有官方的定義。從狹義角度來看,網絡直播是新興的高互動性視頻娛樂方式,這種直播通常是主播通過視頻錄製工具,在互聯網直播平台上,直播自己唱歌、玩遊戲等活動,而受眾可以通過彈幕與主播互動,也可以通過虛擬道具進行打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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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發展歷程
傳統秀場直播主要指的是PC端的秀場直播,也就是人們較為熟悉的以美女主播為核心的直播模式,主要代表平台是YY、9158、六間房等,此領域在新的直播格局下,內容生產由UGC轉化為PUGC,越來越趨於專業化、垂直化,用户黏性增強。以鬥魚、虎牙等為代表的電競遊戲直播平台,由於其受眾基礎大,用户參與度高及其難以替代的賽事資源和人氣主播,在直播領域具有很強的不可替代性。而真正宣佈進入全民直播時代的是移動泛生活直播領域的開啓。映秀、花椒等一批新的直播平台在巨大的市場蛋糕吸引下異軍突起,直播內容從遊戲、比賽到吃飯、睡覺、聊天,似乎只要有個APP,人人都能成“網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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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網絡直播內容及形式不斷豐富所帶來的邊際效益提高,人們越來越習慣運用直播跟人聊天、學化妝、與明星互動以及瞭解產品信息等,直播依靠直觀的視頻影像聯結了不同於微信、微博等依靠文字、圖片為主的傳播交際系統,人們可以通過直播更直觀地接觸真實的對方,是網絡人際交流的新平台、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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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傳播特點
從門户到論壇社區再到微博、微信,文字直播不斷迭代,後以in/nice為代表的圖片社交平台開啓了以純圖片直播熱潮為代表,緊接着喜馬拉雅等音頻直播平台崛起,最終網絡視頻直播平台到來,在這一過程中,直播內容的表現形式越來越豐富,網絡視頻直播改變了原有的媒介生態,可視性、交互性、實時性、沉浸性越來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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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實時發佈
直播實時互動
直播個性十足
直播用户體驗
對網絡直播平台而言,當直播行為開始,雲端會同步抓取同步存儲、同步傳遞,延遲不會超過2秒,平台也無法把握下一秒會發生什麼。從傳播的角度來看,文字、圖片、視頻都可以經過加工、剪輯、審核之後再公之於眾,唯獨直播,它可以讓用户與現場進行實時連接,有着最真實最直接的用户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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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要作用
直播產業
要打造數字經濟發展標杆城市,必須依託互聯網與數字技術,創新推動實體經濟與數字經濟的融合發展。直播作為數字經濟重要組成部分,正是這兩種經濟融合發展進入快車道的具體表現。為打造“直播+產業”的核心競爭力,不少一線城市、經濟強市都將數字經濟作為重要的新經濟突破口來大力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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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電商
直播電商的核心競爭力是基於產業優勢、貨真價實的好商品與好服務,思享無限擁有跨界主播資源,網紅帶貨能激發消費者一定的好奇心,從而帶來高流量和商品交易額,並積極探索直播基地與當地大中小微企業供應鏈、經營鏈、生產鏈、消費鏈等價值鏈的融合,實現直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放大直播經濟作為形象展示端、營銷突破端、商品交易端、數據彙集端、資金融通端的帶動性,構建數據驅動直播經濟新範式,激活直播電商上下游產業鏈包括直播電商基地、直播平台、MCN機構、專業服務機構等在內各個市場主體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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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農業
直播培訓
實現“直播帶貨”健康有序發展,人才培養是關鍵。思享無限立足企業需要、人民需用、就業需求,打造“服務行業發展、服務人才培養”模式,通過專業化引導與培訓,培養一支專業的電商直播團隊,形成文案、策劃、攝製、主播、運營等專業化分工,培養能説會道、懂網絡、會直播、擅銷售的專業數字化人才;並不斷加強直播電商平台和MCN機構、專業學院、培訓機構、技術研發機構的合作,持續為相關產業鏈和專業鏈的“破牆”、直播人才的培養提供平台,豐富就業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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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深度融合
“直播+”模式作為媒介化社會的重要傳播形態,平台發力、場景拓展與全員參與成為典型特徵,而“直播+”模式也在媒體深度融合、平台創新拓展等方面表現出了新的態勢。2022年的“直播+”將在媒介化、泛在化、產業化及資本化的趨勢下更加註重媒介邏輯與社會邏輯的互動,直播形態也將更加全面地嵌入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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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新型陣地
以往主流媒體創新直播、短視頻都是藉助商業平台,以“內容+平台+傳播”的模式實現傳播效果,但是隨着融合的深入,搭建獨立自主可控平台成為不少媒體的選擇。如新華社現場雲向全國提供“直播態產品”,中央廣播電視總枱上線央視頻,人民網打造人民視頻客户端,中央級主流媒體以自主可控的直播平台邁入直播時代,佔領新興陣地,構建全媒體傳播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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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泛媒介
2022年,直播將從當下的媒介景觀轉變為工具屬性的信息媒介,或成為一種“泛媒介”。直播帶來的“泛媒介現象”,不能僅僅關注技術的驅動作用,還必須考察技術背後的社會互動關係。直播帶來的社會互動將影響政治、經濟、文化及社會生活。對用户而言,直播模糊了日常生活與媒介生活的界限,塑造出新的習慣與規範。用户的社會生活和直播將逐漸融合交互,直播將成為連接數據、連接產品、連接用户的媒介化載體,甚至連接一切,藉助物聯網成為社會互聯互通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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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相關文件
2021年4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税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一、問:請介紹《辦法》制定出台的背景?
答:網絡直播營銷,也就是通常所説的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興商業模式和互聯網業態,近年來發展勢頭迅猛,在促進就業、擴大內需、提振經濟、脱貧攻堅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出現了直播營銷人員言行失範、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虛假宣傳和數據造假、假冒偽劣商品頻現、消費者維權取證困難等問題,人民羣眾對此反映強烈,有必要及時出台相應的制度規範。
《辦法》作為貫徹落實《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的重要行政規範性文件,對規範網絡市場秩序,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促進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營造清朗網絡空間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二、問:《辦法》的制定思路是什麼?
答:《辦法》堅持立足當前與着眼長遠相結合,堅持促進發展與規範管理相結合,堅持繼承性與創新性相結合,充分考慮網絡直播營銷發展趨勢、行業實際、各類參與主體特點,按照全面覆蓋、分類監管的思路,一方面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的“人、貨、場”,將“台前幕後”各類主體、“線上線下”各項要素納入監管範圍,另一方面明確細化直播營銷平台、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等參與主體各自的權責邊界,進一步壓實各方主體責任。
三、問:《辦法》對直播營銷平台提出哪些明確要求?
《辦法》強調平台應當依法依規開展安全評估、履行備案手續、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具備維護直播內容安全的技術能力、制定平台規則公約的管理能力,要求平台制定直播營銷商品和服務負面目錄,認證並核驗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的真實身份信息,加強網絡直播營銷信息內容管理、審核和實時巡查,對涉嫌違法違規的高風險營銷行為採取管理措施,提供付費導流等服務需承擔相應平台責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加強新技術新應用新功能上線和使用管理,建立直播間運營者賬號的分級管理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此外,《辦法》還對平台協助消費者維權、協助依法納税等方面提出了細化要求。
《辦法》在壓實平台主體責任方面有所創新:一是提出事前預防,要求平台對粉絲數量多、交易金額大的重點直播間採取安排專人實時巡查、延長直播內容保存時間等防範措施。二是注重事中警示,要求平台建立風險識別模型,對風險較高和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採取彈窗提示、顯著標識、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調控措施。三是強調事後懲處,要求平台對違法違規行為採取阻斷直播、關閉賬號、列入黑名單、聯合懲戒等處置措施。
四、問:《辦法》對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提出哪些明確要求?
答:《辦法》提出直播營銷人員和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週歲,要求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佈商品或服務信息,明確直播營銷行為8條紅線,突出直播間5個重點環節管理,對直播營銷活動相關廣告合規、直播營銷場所、互動內容管理、商品服務供應商信息核驗、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網絡虛擬形象使用提出明確要求。
《辦法》還要求,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與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開展商業合作的,應當與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簽訂書面協議,明確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質量審核、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義務並督促履行。
五、問:《辦法》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提出哪些舉措?
答:針對社會輿論廣泛關切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辦法》進行了多處強化。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及時處理公眾對於違法違規信息內容、營銷行為投訴舉報。消費者通過直播間內鏈接、二維碼等方式跳轉到其他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爭議時,相關直播營銷平台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證據等支持。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當依法依規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和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六、問:為了更好地開展監督管理,《辦法》明確了有關部門哪些職責?
答:《辦法》提出,國家七部門建立健全線索移交、信息共享、會商研判、教育培訓等工作機制,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指導,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直播營銷市場主體名單實施信息共享,依法開展聯合懲戒。同時,《辦法》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相銜接的體系化規定。違反本辦法,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網信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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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廣電總局公佈《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2010年3月,同樣由廣電總局發佈《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分類目錄(試行)》;2016年6月,網信辦發佈《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2016年9月,廣電總局下發《關於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1月4日發佈《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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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稱《規定》)。有關負責人表示,出台《規定》旨在促進互聯網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為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成長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2016年4月13日,百度、新浪、搜狐等20餘家直播平台共同發佈《北京網絡直播行業自律公約》,承諾網絡直播房間必須標識水印;內容存儲時間不少於15天備查;所有主播必須實名認證;對於播出涉政、涉槍、涉毒、涉暴、涉黃內容的主播,情節嚴重的將列入黑名單;審核人員對平台上的直播內容進行24小時實時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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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年,浙江省政府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擴大消費促進高質量發展若干舉措》中明確提出,支持電子商務直播發展,支持發展數字人虛擬主播、元宇宙新消費場景等新業態新模式。2022年,杭州出台的《關於促進杭州市新電商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鼓勵數字化場景應用”“優化科技應用體系”,鼓勵人工智能、大數據、數字孿生等創新技術發展……這些佈局,為杭州企業落地AI技術奠定了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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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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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家網信辦發佈《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 .人民網.2016-11-04[引用日期2016-12-01]
- 2. 網信辦對直播平台下發資質要求 行業洗牌速度加快 .新浪科技.2016-11-04[引用日期2016-12-01]
- 3. 國家網信辦就《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答記者問 .中國新聞網.2021-04-23[引用日期2021-04-23]
- 4. 央視315晚會第一彈指向直播運營 .東方財富網.2022-03-15[引用日期2022-03-15]
- 5. 網絡直播在我國的傳播現狀及其特徵分析 .人民網.2016-09-12[引用日期2023-08-11]
- 6. 數字經濟優勢凸顯 直播賦能新業態 .光明網.2021-03-23[引用日期2023-08-11]
- 7. “直播+”將成為深度融合必選 .中國記協網.2022-01-19[引用日期2023-08-11]
- 8. AI落地直播電商,中小商家迎全新數字化翅膀 .中國網.2023-08-11[引用日期2023-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