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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山村

鎖定
浙江省餘姚市臨山鎮臨山村以鎮名為村名,位於臨山鎮中心,佔據大半個臨山老街,臨山的商業貿易繁華地段和農貿市場都在其中。329國道橫穿村中心,把全村分成路南、路北兩塊,村境屬姚北平原,有少量山地。東接湖堤村,南至臨南村,北靠臨浦村,西連臨城村,現境總面積約5平方公里。
中文名
臨山村
外文名
linshan village
隸    屬
浙江省餘姚市臨山鎮
類    別
村莊

臨山村基本信息

臨山村村況簡介

全村有耕地面積2323畝,山林2205畝,水面363畝。4個自然村,16個村民小組,常住人口3577人,人均耕地0.65畝。二OO五年底全村工農業總產值84880萬元,集體經濟收入156.3萬元,農民人均收入8096元。
2001年行政村撤併,由臨山、城東、肖東、周百四村合併,仍稱臨山村。臨山,唐宋之時期被稱為廟山,明朝建衞,命名“臨山衞”,是浙東著名“三衞”(臨山衞、觀海衞、定海衞)之一,明代名將戚繼光、俞大猷曾駐軍於此,抗擊倭寇,故臨山之名,由來已久,延續至今,已有六百多年曆史了。
解放前,臨山為姚北要鎮,抗戰時期一度成為姚北抗日領導中心。解放後,臨山(一度曾稱新生村)、城東(一度曾稱新建村)、肖東(一度曾稱反修村),一直歸屬臨山鎮,(不同歷史時期稱為臨山鄉和臨山人民公社),周百村二OO一年合併前為湖堤鄉一個自然村

臨山村產業經濟

農業以水稻為主,榨菜佔相當比例,也種油菜、棉花、大小麥,鎮周邊不少農户喜種蔬菜供應市場。改革開放以來,工業生產發展很快。
目前全村有註冊企業118家,年銷售五百萬元以上企業有10多家。有約250人從事商業活動,開發服務行業,成為個體經營户。
有栽培花木的歷史,享譽省內外的臨山花木園和臨山苗圃便在落户本村。加上其他農户的零星園地,全村種植面積達85畝,2005年銷售款為1600萬元。擁有水域365畝,全村有大小魚塘13個,年產魚、蝦等30多噸。周百自然村自扒自銷螺螄遠近聞名,近年山林發展雷竹,現有50畝。

臨山村社會事業

臨山最早的小學叫鳳山私塾,解放前是第四學區的區中心小學。(第四學區包括原臨山鎮、泗門鎮、湖堤鄉、蘭塘鄉、中河鄉的全部學校)抗戰時改名為鎮中心學校,後遷入臨城村。解放後,教育事業蓬勃發展,至今學齡兒童全部入學,鎮中、臨山片幼兒園落户在境內。
2001年始,每個自然村都建有老年活動室。70年代開始,村有合作醫療室,目前全村已實現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保險,並已為各村户辦理了家庭財產保險。2003年建立村圖書室,現有圖書2500冊。

臨山村村鎮建設

自從86年南門嶺開通以來,改變了臨山600多年來從東西門出入的歷史,南門嶺成了臨山對外開放的窗口,大大加快了臨山村鎮面貌的改變。臨山汽車站就在南門嶺,行政村合併以來,各自然村主要道路都已全面硬化,均與329國道線相連,交通十分便利。
個人轎車數量年年增加,到二OO五年底已有65輛,户均摩托車在二輛以上,麪包車、貨運汽車、農用四方車等均超過100輛。解放前,臨山、城東兩村多數民宅為平房,而周百、肖東多數民宅為草房。目前大多為二層三層樓房,還有不少別墅出現。2003年消滅露天糞缸,全村建公廁12個,並實行垃圾袋裝化。
1997年全村村民飲用清淨的自來水,並做到一户一表。通過幾次農村電網改造,目前已達到“一式四化用電標準化”,配置變壓器19台,1950千伏,工農業和民用電供應充足,村道全部安裝上路燈。
臨山村 臨山村
臨山電信局、臨山郵電局、農業銀行臨山支行、餘姚農村合作銀行臨山支行均在境內。通訊發達,全村已有家庭電話900多台、手機約3000部,家家都有程控電話,郵政便捷,金融往來十分便捷。

臨山村自然資源

臨山村一村一品

企業中以制筆業為主,有“制筆之鄉”之稱。金屬圓珠筆、枱筆、廣告筆等形形色色產品遠銷世界各地,可以説是“處處壓機聲、家家裝筆忙”。隨着制筆業的發展與其相配套的運輸、包裝等行業也得到相應發展。

臨山村風景名勝

臨山原有“十庵九廟”,現較好保留的還有三官司殿、戚少保祠。戚少保祠是為紀念戚繼光所建,1987年被列為餘姚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伏虎莊村沿水而建,風景秀麗,原有謝遷謝閣老基園,現遺址尚在。村南有城隍山,常年青翠,是人們休閒好去處。

臨山村經濟發展

臨山村發展特色

臨山村 臨山村
利用329國道橫穿村中心交通便捷的優勢,搞好國道旁小工業園區建設,大力吸引外資,繼續發展制業及相關產業。

臨山村發展目標

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進一步完善《臨山村新農村建設實施規劃》,合理利用資源,盤活集體資產,壯大集體經濟,迅速推進村莊整治,完善公共設施。為實施“文明建村”、“商貿強村”戰略,打好紮實基礎,爭取通過2—3年的努力,率先建成市級全面小康村。

臨山村村規民約

為了推進我村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建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建設文明衞生新農村,經村民代表討論和村委會研究,特制訂以下村規民約:
一、全體村民應該服從村委會的領導,村民有權監督村委會成員的日常工作,並積極向村委會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村民承包集體土地,嚴禁荒蕪、買賣土地,嚴禁在保護區內掘池塘。村集體流轉土地承包上交款及費用由原承包户負責上交。在村規劃區內的土地,集體需要徵用時,所涉村民必須服從,損失部分由村進行合理補償和重新調劑。
三、村民建房,移地新建,老房翻建,必須按照村鎮規劃並按照規定程序申報,不得擅自擴佔。如違反者,按土地管理法處理。為確保村民按規範建房,保證在建房過程中公共設施不受損壞和制止宅基地非法轉讓、買賣、移地建房户和老房翻建户需交適當押金。
四、全村村民必須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政策,做到先登記後結婚。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嚴禁非法同居。對有漫罵、侮辱、毆打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等行為者,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肅處理。
五、積極開展健康向上的文化體育活動,移風易俗,提倡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家宴5桌以上的主動向村愛衞辦申報。喪葬一律推行火化,骨灰不能安放棺木,一切按殯葬管理部門規定辦理,不能在村莊附近及承包地山坡中亂建墳墓,骨灰統一進入公墓區,如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六、本村任何組織和個人一律不準招用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做工,違者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七、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應積極主動參加兵役登記、體檢和應徵。對逃避服兵役(不參加初檢,不參加複檢和體檢合格拒絕兵役)的村民,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村民必須維護社會治安,搞好鄰里團結,避免發生矛盾和糾紛,如有發生需村調解的,由村調解委員會負責做好雙方調解工作。
九、要尊老愛幼,保護老人、婦女、兒童在社會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權益,禁止虐待、遺棄、傷害行為。任何人不得剝奪已婚女子的合法繼承權,喪偶女子有繼承遺產和帶户再婚的權利。
十、每位村民都必須依法履行贍養義務,村民發生贍養糾紛時,由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村民委員會支持被贍養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村民嚴禁聚眾賭博,如違反者,一律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對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一律提交公安機關處理。
嚴禁在公共場所播放、收看淫穢錄象,一旦發現查實,沒收播放器材,態度惡劣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嚴禁種植、製造、販賣、運輸、吸食(含注射)毒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嚴禁參與非法組織,一旦發現查實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十二、愛護公共財務,保護公共設施,對損壞和破壞公共財務和公共設施的人與事,首先進行教育和賠償,對無理取鬧的人員,移交公安機關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積極響應村鎮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嚴禁掘溝填河及破壞村、鎮道路、電力、廣播通訊設施,承包户地塊小溝進排灌系統按規定溝面進行自行修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