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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繼曄

鎖定
胡繼曄,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資本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導師 [1-2]  ,院學術委員會主席, [33]  金融專碩中心主任 [57]  ,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工商管理工作委員會委員, [31]  北京市法學會互聯網金融法治研究會副會長 [3]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保障學會理事,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核心成員 [4] 
主要教授課程為:金融監管、法律的博弈分析、房地產金融、養老金融、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區塊鏈與數字金融、財富管理等。外語語種為英語。
中文名
胡繼曄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出生地
河南南陽
畢業院校
本科:清華大學
碩士:清華大學
博士:社科院研究生院
學位/學歷
博士
職    業
教師
專業方向
養老金融、金融監管、數字金融
學術代表作
“An empirical approach on regulating China’s pension investment”,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ume 37, Issue 3 (2014), Page 495-516. [34] 
“養老金融:理論界定及若干實踐問題探討”,《財貿經濟》2013年第6期,p43-52. [35] 
《論養老金監管立法》,獨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年8月版。
主要成就
主持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後期資助重大課題《全生命週期養老準備的金融理論與實踐創新研究》(2019JHQ007) [40] 
主持北京市社科基金2018年度重點課題《新時代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研究》,編號:18 KDAL043 [36] 
主持2009年度國家社科基金課題《社保基金監管立法研究》(09BFX053) [37] 

胡繼曄個人履歷

1988年畢業於清華大學機械工程系,獲工學學士學位;
1994年畢業於清華大學社科系政治經濟學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3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政府政策與公共管理系,獲應用經濟學博士學位。
歷任北京市西城區政府研究室幹部、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高級經濟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和經濟學研究中心副教授、教授,商學院教授。兼任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研究所博士後導師 [5]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兼職研究員 [5]  ,兼任上市公司南網儲能(600995)獨立董事。

胡繼曄訪學經歷

2019年9-11月,美國杜克大學訪問學者。 [32] 
2018年4月,赴英國愛丁堡參加AACSB國際會議。
2017年五月到迪拜參加AMBA認證委員會國際會議 [6] 
2014年10月—2014年11月,赴西班牙馬德里IE大學法學院、荷蘭鹿特丹伊拉斯謨大學法學院訪學,並做了兩場中國金融體系及其監管的學術報告。
2013年9月,作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和經濟學研究中心訪問團員,赴北歐部分高校進行學術訪問,先後與丹麥哥本哈根大學商學院、芬蘭赫爾辛基大學和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的有關專家學者及博士研究生進行座談交流。
2012年11月,作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訪問團員,赴瑞士弗裏堡大學法學院訪學,做關於中國證券法實施的學術報告。
2010年9月—2011年2月,獲國家留學基金委和中國政法大學聯合資助,作為公派訪問學者赴英國牛津大學進行海外提升。期間應邀在牛津大學法學院、樸茨茅次大學法學院做金融監管博弈分析的學術報告。 [7] 

胡繼曄主要成就

論文《社保基金監管立法初探》獲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度“社會保障論壇”部級優秀論文獎。 [7] 
2012年完成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階段性成果《關於養老金徵繳、運營和發放階段的立法與修法建議》入選中央宣傳部社科規劃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成果要報》。 [7] 
2020年《數字金融及其監管》獲研究生院8門跨學科創新課程之一 [49] 
2020年獲全校優秀研究生導師十名之一 [39] 
2021年獲得“法學與金融學交叉融合的《金融監管》教材建設”(YJLX2116)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項目立項 [38] 
2022年“《金融監管》教學方法與教材建設研究”獲得教務處立項(JG2022A018) [48] 
2022年參與的“法商複合型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實踐”獲得北京市教學成果一等獎。 [47] 

胡繼曄主要學術觀點

在養老金融領域,主要觀點包括:
首先是養老金融理論的提出、發展和完善。在論文“養老金融:理論界定及若干實踐問題探討”, [21]  力求深入全面揭示養老與金融之間的內在關係,為積極應對老齡化的國家戰略提供金融領域的可行性解決方案。 [18]  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博弈分析” [25]  構建博弈模型,認為針對監管者應以低成本的非現場監督為主。 [50]  CSSCI“養老金監管的法經濟學分析”,對養老金監管的法經濟學分析可以避免監管不足和監管過度。 [22] 
其次是國外養老金融的發展、借鑑與創新。 “美國養老金保值增值的法律保障及其經驗借鑑”、 [23]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國外經驗、風險因素及發展展望”, [51]  中國可以借鑑歐美髮達國家養老金融的相關經驗教訓。“金融服務養老的理論、實踐和創新”、 [52]  “加快金融理論創新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經濟日報》), [53]  提出養老金融理論創新與應對老齡化之間的關係。
在金融監管領域:
一是在銀行監管領域,提出要加強和改善監管、建立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體系的觀點。研究重點是存款保險立法,因中國是全球主要經濟體中僅有的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依靠國家信用為銀行提供擔保是一個成本很高的隱性保險制度。未來要為以利率市場化為核心、為金融體制改革提供製度性保障,就應當借鑑歐盟、美國存款保險立法的經驗教訓,加快存款保險立法的步伐。立法重點是解決存款保險範圍、保險限額、保險費率等問題,以顯性存款保險的形式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促進金融穩定增長、經濟健康發展。
二是在資本市場監管領域提出提出投資組合應當權衡風險和收益,根據不同投資工具設定不同基準的觀點。以養老金投資股市為例,在中國當前的法律體系下應當按照嚴格數量限制規則,根據資本資產定價模型概算出投資股市的比例應當在20%以下。未來根據資本市場發展的成熟可以放鬆數量限制,可以借鑑英美法系中的審慎人規則,讓以養老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成為資本市場的中堅力量,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養老金與資本市場的結合將造就雙贏,在學界較早提出了“養老金融”的理論框架。
三是 在監管理論的研究中引入混合策略博弈的觀點,在對監管的成本-收益分析中充分發掘監管成本節約的價值。基於傳統的法經濟學成本-收益分析框架,以博弈論作為分析工具,在監管者和被監管者之間存在着“警察抓小偷”式的混合策略博弈:監管者付出的監管成本越高,被監管者違法的概率反而越大;而當監管者具有了嚴格監管的聲譽,被監管者違法的概率會下降。養老金冒領、醫療保險欺詐成為常見行為,都是觀察監管博弈的窗口。 [7] 
在數字經濟和數字金融領域:
首先對數字平台、數據生產要素的反壟斷問題的研究,發表在2021年在核心期刊《人民論壇》 [10]  。數字平台壟斷的文章2021年4月在《管理學刊》發表, [11]  截止2022年11月已有23個知網被引 [55]  。認為虛擬數字貨幣監管存在消費者保護、全球化資產流動和單一的主權國家各自監管之間的對立、難以確定法律責任主體等難題。監管的核心是區塊鏈和數字貨幣的企業資質需要審核並設定準入制度,按照金融屬性實施“穿透式”監管,投資者准入則需要滿足投資者適當性原則。 [9] 
其次是較早提出促進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2019年《經濟日報》理論版) [54]  、對數字經濟發展進行規制。2019 年投標獲得國家網信辦“數字經濟修法立法與監管研究”課題,認為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帶來了治理難題,如平台間數據爭議糾紛不斷,平台壟斷規制面臨挑戰等,需要對數字經濟進行立法來進行規制。 [54] 
科研項目
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後期資助重大課題《全生命週期養老準備的金融理論與實踐創新研究》(2019JHQ007) [40] 
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暨北京市社科基金2018年度重點課題《新時代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研究》(18 KDAL043) [36] 
國家發改委、國家網信辦計算機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聯合招標課題《數字經濟相關立法與監管研究》(立項編號:ZLC-XXYJ-201925) [41] 
北京市法學會2019年市級法學研究招標課題《金融科技背景下北京市預防和化解金融風險規制研究》(BLS[2019]B002) [42] 
國家能源局招標課題《<能源法>立法審查問題研究》,2019-2020年 [43-44] 
上海國際金融與經濟研究院2019年度政府決策諮詢類課題《上海市金融創新推動養老產業發展研究》 [46]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社保基金監管立法研究》,09BFX053,2009-2012。 [37] 

胡繼曄科研成果

胡繼曄專著

論養老金監管立法》,獨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年8月版。 [45]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學》,參編,人民出版社2004年3月版。 [7] 

胡繼曄代表性論文

“基於數據挖掘的上海智慧養老實現路徑和評價體系”[J].老齡科學研究, 2021,9(09): 26-42. [8] 
“虛擬數字貨幣監管與立法前瞻”,《人民論壇》,2021年第29期,p88-91。 [9] 
“數據生產要素的反壟斷困境及破解對策”,《人民論壇》,2021年第19期,p88-91。 [10] 
“數字平台壟斷趨勢的博弈分析及應對”,《管理學刊》2021年第2期,p38-54。 [11] 
“基於央地博弈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完善”《宏觀經濟研究》,2021年第3期,p25-38. [12] 
“新時代呼喚養老金融理論創新:基於收入再分配視角”,《新疆社會科學》2019年第3期,p49-57。 [13] 
“我國宏觀審慎逆週期監管指標初探”,《宏觀經濟研究》,2018年第5期, p20-33. [14] 
“金融服務養老的理論、實踐和創新”,《西南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7月,第18卷第4期,p1-9. [15] 
“從次貸、歐債危機反思中國金融市場穩定--基於城市化進程中機構投資者發展的視角”,《城市發展研究》第23卷,2016年第12期, p126-133。 [16] 
“存款保險立法:歐美經驗對中國的啓示”,《保險研究》2014年第7期, p119-127。該文被《人大複印報刊資料》2014年第10期《金融與保險》全文轉載。 [17] 
“An Empirical Approach on Regulating China’s Pension Investment”,《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Volume 37, Number 3, (2014). [18] 
Faure, Michael G. and JiyeHu,“Towards a Deposit Guarantee Insurance in China? A Law and Economics Perspective”,《The Chines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Oxford, July 2013. [19] 
“養老金制度對金融發展的影響分析——對法律起源和資源稟賦等假説的反思”,(與孫守紀合著),《經濟學動態》,2013年第5期。 [20] 
“養老金融:理論界定及若干實踐問題探討”,《財貿經濟》,2013年第6期。 [21] 
“養老金監管的法經濟學分析”,《政法論壇》2012年第4期, p62-71. [22] 
“美國養老金保值增值的法律保障及其經驗借鑑”,《保險研究》2012年第5期。 [23] 
“養老金體系在富裕國家的變化—以英國為例”,《國際經濟評論》2011第6期。 [24]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博弈分析”,《管理世界》2010年第10期。 [25] 
“投資者及債權人法律保護的理論探討與中國實踐”,《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10年第9期。 [26] 
“社保基金投資資本市場的收益—風險實證研究”,《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7年第9期。 [28] 
“美國社保基金分類監管法律體系及其對中國的啓示”,《國際經濟評論》2007第9/10期。 [27] 
“社保基金投資的金融工具創新”,《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03年第4期。 [29] 
“中國人均GNP700美元:一種新的計算方法”,《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4年第9卷第3期。 [30]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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