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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廷森

鎖定
胡廷森,字衡之,號西棽,生於康熙五十七年(1718)。乾隆三十六年(1771),八歲的阮元告別姑父賈天寧,師從胡廷森。因此胡廷森是阮元的啓蒙老師之一。
本    名
胡廷森
衡之
西棽
所處時代
清朝
出生日期
1718年
逝世日期
1803年
主要作品
西棽詩草

目錄

胡廷森生平

胡廷森久居幕僚,精通吏事,熟悉刑律,瞭解經濟之學。許多封疆大吏延聘他出任幕僚。他主掌刑名,古道照人,練於時務。胡廷森因為精通刑律,年過五十還沒有生子。有人説:“掌刑者艱於嗣。”胡廷森説:“我們儒生,想活人,但手上沒有尺寸權力。所以輔佐他人時,在執掌刑律中求嗣。”所以他在治理刑法時,以仁輔義。胡廷森年五十後方得子,於是杜門卻聘,與故里曾任嶽常澧道台秦黌(字序堂)和曾任安徽太平府知府的沈業富(字方谷,號既堂)等老友娛遊林泉,杖履吟詠,有香山之風。為兒子取名胡德生,以志對上蒼老來賜子的感謝。
後來滿洲正黃旗人薩載任兩江總督期間(1779-1786)曾聘用他為幕僚。乾隆六十年(1795)冬,阮元來浙江提督全省學政。嘉慶元年(1796)正月初,胡廷森入阮元幕。嘉慶五年(1800),阮元初任浙江巡撫。阮元剛由巡視地方教育的長官改任軍政長官,經驗不足,所以邀請胡廷森入幕,幫助他“擘劃一切”。一個多月之後,兵、刑、漕、賦諸事稍定,老師對學生説:“可以了,我可以回揚州了!”古運河邊,阮元看着八十二歲的老師顫顫巍巍登船遠去的背影,感動不已。
嘉慶元年(1796),恩詔舉孝廉方正一人,裏中縉紳都以先生應舉,具公文上達於官,而史胥卻怠慢此事。胡廷森説:“縉紳不與史胥説,説了就不廉不正了。”於是舉薦的公文沒有上達。

胡廷森著作

胡廷森工詩,善於言情,其佳處極似陸游,著《西棽詩草》一卷。為報答師恩,嘉慶辛酉(1801)十月,阮元親自主持,由小琅嬛仙館為其刊行了《西棽詩草》,此書寫刻精美,用紙考究,顯示出了學生對老師的感激與回報之情。在老師詩集的序言中,學生阮元充滿感情地寫道:“元學每有所進,或登一榜,進一秩,先生必極喜。曰所期者非謬然。則元平生知己之深且早者有過於先生者乎?無有也。”
嘉慶八年(1803),胡廷森卒於家,年八十有五。冬十一月,葬揚州西門外老人橋之右。阮元進京覲見,返回時過揚州,為胡廷森作《胡西棽先生墓誌銘》,記其生平甚詳,後收入《揅經室二集》中。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