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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質押
鎖定
股票質押管理辦法
《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規定:
1、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對上一年度虧損的,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均不能成為質押物;這一條意味着:證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質押貸款的額度,那麼它會首選已經得到市場認同的、穩健的“績優股”,而非未來的“績優股”。原因是因為股票的風險衡量由銀行來確定,從穩妥的角度出發,股價穩定、業績好、財務健康的上市公司無疑會成為銀行的首選。(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2、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這一條決定了證券公司的分散投資,避免了只有少數個股受到追捧。
這一規定和第2條規定的共同作用意味着: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將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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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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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質押股權是什麼? .閩南網[引用日期2018-06-26]
- 2. 交易所與行業協會齊發聲:兩市股票質押風險總體可控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8-06-26]
- 3. 什麼是股票質押貸款? .網易[引用日期2017-01-10]
- 4. 證監會:已向21家券商提供2600億信用額度 .網易[引用日期2017-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