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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華

(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

鎖定
肖華,男,漢族,1962年11月出生,福建閩侯人,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4年3月,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肖華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1]  [4-5] 
中文名
肖華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福建閩侯
出生日期
1962年11月

肖華人物履歷

1996年03月至2000年10月,任周寧縣委副書記;
2000年10月至2002年04月,任福州金山工業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02年04月至2005年07月,任福州市金山工業開發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金山工業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05年07月至2005年08月,任福州市金山工業開發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黨工委委員、副主任,金山工業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05年08月至2008年09月,任福州市金山工業集中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金山工業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其間,2005年8月至2008年7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米泉市委副書記、米東新區黨工委委員、米東區委副書記);
2008年09月至2011年06月,任閩清縣委副書記(正處級);
2011年06月至2011年12月,任閩清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副縣長、代縣長;
2011年12月至2015年09月,任閩清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2015年09月至2015年11月,任閩清縣委書記、縣政府縣長;
2015年11月至2016年07月,任閩清縣委書記;
2016年07月至2017年08月,任福州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副廳長級);
2017年08月至2019年01月,任福州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副廳長級),福州市政府黨組成員;
2019年01月至2019年07月,任福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福州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19年07月至2019年12月,任福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9年12月至2021年01月,任福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濱海新城黨工委副書記;
2021年01月至2022年01月,任福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2年12月,退休。 [2] 

肖華人物事件

肖華嚴重違紀

2023年8月2日,據福建省紀委監委消息: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肖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福建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肖華開除黨籍

2024年1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經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紀委監委對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肖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肖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禮品;組織觀念淡薄,在組織多次函詢時仍不如實説明問題;為官不廉,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權力觀扭曲,肆意濫用手中權力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資金撥付、政策扶持等方面謀取私利,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肖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涉嫌受賄收受他人財物全部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後,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肖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4] 

肖華提起公訴

2024年3月25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肖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肖華利用擔任閩清縣委書記、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