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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員

鎖定
聽證員,是檢察聽證最鮮明的特點,與案件沒有利害關係的社會人士擔任。 [1] 
中文名
聽證員
相關法規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

聽證員人員要求

聽證員由與案件沒有利害關係的社會人士擔任,在充分了解案件相關情況之後,對案件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處理獨立發表意見。 [1] 

聽證員相關法規

人民檢察院可以邀請與案件沒有利害關係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社會人士作為聽證員:
(一)年滿二十三週歲的中國公民;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聽證員:
(一)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四)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
參加聽證會的聽證員一般為三至七人。
對聽證員的年齡、品行、身體條件等方面的要求作出規定,也對不得擔任聽證員的情形作出解釋,比如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公職的,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以及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