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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環境質量標準

鎖定
《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是2008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1] 
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規定了五類聲環境功能區的環境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 該標準適用於聲環境質量評價與管理。機場周圍區域受飛機通過(起飛、降落、低空飛越)噪聲的影響,不適用於該標準。 [3] 
中文名
聲環境質量標準
外文名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 for noise
標準號
GB 3096-2008
發佈日期
2008-08-19
實施日期
2008-10-01
全部代替標準
GB/T 14623-1993、GB 3096-1993
標準類別
環保
中國標準分類號
Z52
國際標準分類號
13.140
歸口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1] 
性    質
強制性國家標準
狀    態
現行

聲環境質量標準制定過程

聲環境質量標準制定背景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防治噪聲污染,保障城鄉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聲環境質量,制定了該標準。 [4] 

聲環境質量標準編制進程

2005年12月14日,國家標準計劃《聲環境質量標準》(20030590-Q-467)下達,項目週期48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歸口。 [1-3] 
2008年8月19日,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發布。 [3] 
2008年10月1日,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實施。 [3] 

聲環境質量標準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0)編制要求起草。 [3] 

聲環境質量標準修訂情況

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是對《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 3096-93)、《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方法》(GB/T 14623-93)的修訂,與原標準相比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 擴大了標準適用區域,將鄉村地區納入標準適用範圍;
  2. 將環境質量標準與測量方法標準合併為一項標準;
  3. 明確了交通幹線的定義,對交通幹線兩側4類區環境噪聲限值作了調整;
  4. 提出了聲環境功能區監測和噪聲敏感建築物監測的要求。 [3] 

聲環境質量標準起草工作

聲環境質量標準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聲環境功能區分類
2
5 環境噪聲限值
2
6 環境噪聲監測要求
3
7 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分要求
4
8 標準的實施要求
4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不同類型交通幹線的定義
5
附錄B (規範性附錄) 聲環境功能區監測方法
7
附錄C (規範性附錄) 噪聲敏感建築物監測方法
9
參考資料: [3] 

聲環境質量標準內容範圍

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規定了五類聲環境功能區的環境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 該標準適用於聲環境質量評價與管理。機場周圍區域受飛機通過(起飛、降落、低空飛越)噪聲的影響,不適用於該標準。 [3] 

聲環境質量標準引用文件

GB 3785 聲級計的電、聲性能及測試方法
GB/T 15173 聲校準器
GB/T 15190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範
GB/T 17181 積分平均聲級計
GB/T 20280 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
JTG B01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參考資料: [3] 

聲環境質量標準意義價值

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體現了國家保護聲環境的政策和要求,是衡量聲環境是否受到污染的一個尺度,同時又是進行環境規劃、環境管理和制定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依據。 [6]  該標準是環境噪聲是否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量化指標,也是制訂高噪聲產品標準和高噪聲活動或場所噪聲排放標準的法理基礎和科學依據。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