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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鎖定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標準介紹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 3096-93),代替GB 3096-82以及GB 11339-89。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本標準適用於城市區域,鄉村生活區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引用標準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標準值
城市5類環境噪聲標準值列於表1
類別 | 晝間 | 夜間 |
0 | 50 | 40 |
1 | 55 | 45 |
2 | 60 | 50 |
3 | 65 | 55 |
4 | 70 | 55 |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的劃定
(1)“特殊住宅區”是指特別需要安靜的住宅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45分貝、夜間35分貝。
(3)“一類混合區”是指一般商業與居民混合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
(4)“二類混合區”是指工業、商業、交通與居民混合區,“商業中心區”是指商業集中的繁華地區,二者的環境噪聲標準值均為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5)“工業集中區”是指在一個城市或區域內規劃明確確定的工業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
(6)“交通幹線兩側”是指車流量每小時100輛以上的道路兩側,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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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
4.3 2類標準適用於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4.4 3類標準適用於工業區。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夜間突發
夜間突發的噪聲,其最大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5dB。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區域時間
6.1 各類標準適用區域由當地人民政府劃定。
6.2 本標準晝間、夜間的時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當地習慣和季節變化劃定。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監測方法
按GB/T 14623執行。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附加説明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提出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郭靜男、郭秀蘭、孫家麒、陳光華、趙仁興。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標準廢止
《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自2008年10月1日起實施,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方法GB/T 14623-93》《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 3096-93》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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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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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
- 2.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 .中國城市軌道交通網[引用日期2013-05-20]
- 3. 國家標準|GB 3096-1993 .國家標準全文公開系統[引用日期2021-06-08]
- 4. 聲環境質量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引用日期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