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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

鎖定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是世界上最大的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和可持續發展的國際組織,擁有來自170多個國家的超過20,000家企業和非企業會員。這些會員承諾履行以聯合國公約為基礎的,涵蓋人權、勞工標準、環境和反腐敗領域的全球契約十項原則並每年報告進展。 [1]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隸屬於聯合國秘書處,總部位於紐約。 [2]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的使命為:在全球範圍內動員可持續發展的企業和利益相關方,創造一個我們想要的世界。 [44]  該機構相信,商業是一種向善的力量。通過致力於可持續發展,商業能夠為實現更好的世界承擔共同的責任。 [45] 
中文名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
外文名
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簡稱為UN Global Compact)
別    名
UNGC [43] 
成立日期
2000年7月26日
創始人
科菲·安南(Kofi Annan)
首任總幹事
喬治·科爾(Georg Kell) [3] 
現任總幹事
桑達·奧佳博(Sanda Ojiambo) [4]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組織簡介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隸屬於聯合國秘書處,總部位於紐約。
“全球契約”(Global Compact)構想由聯合國時任秘書長科菲·安南(1997-2006)於1999年1月31日在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年會上提出,2000年7月26日聯合國總部正式成立“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號召全球企業遵守國際公認的價值觀和原則 – 全球契約十項原則,“為全球市場帶來人性化的面孔”。 [5]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致力於在全球範圍內動員可持續發展的企業和利益相關方,創造一個我們想要的世界。為此,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幫助企業:
1. 將有關人權、勞工、環境和反腐敗的全球契約十項原則納入企業戰略和運營中,確保負責任地開展業務;
2. 以合作和創新為重點,採取戰略行動推動更廣泛的社會目標的實現,比如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 [6]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為企業提供一個基於原則的框架,通過發掘最佳實踐案例、整合資源和舉辦戰略活動,幫助企業實現變革,負責任地開展業務並遵守對社會的承諾。通過推進行動、建立夥伴關係和促進合作,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使世界的可持續轉型成為了可能,而且指日可待—無論規模大小,處於何地的全球契約會員都可以發揮積極作用。 [7]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各行各業的參與者,採取更加負責任的運營方式,不斷開發創新的解決方案,以應對貧困和不平等問題,在教育、衞生、和平等方面,貢獻自己的力量。 [4] 
中國政府於2007年正式成為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的捐款國政府,給予了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寶貴的政治和運營支持。 [5]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契約原則

聯合國全球契約十項原則來自於《世界人權宣言》、國際勞工組織的《關於工作中的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關於環境和發展的《里約宣言》以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8] 
創立之初,聯合國全球契約十項原則僅包含人權、勞工標準和環境三個方面的9項原則。2004年6月24日,在第一屆聯合國全球契約領導人峯會期間,時任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宣佈源於2003年生效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反腐敗原則正式成為全球契約的第10項原則。 [9] 
十項標誌 十項標誌
人權:
原則1:企業應該尊重和維護國際公認的各項人權;
原則2:企業決不參與任何漠視與踐踏人權的行為;
勞工標準:
原則3:企業應該維護結社自由,承認勞資集體談判的權利;
原則4:企業應該消除各種形式的強迫性勞動;
原則5:企業應該支持消滅童工制;
原則6:企業應該杜絕任何在用工與職業方面的歧視行為;
環境:
原則7:企業應對環境挑戰未雨綢繆;
原則8:企業應該主動增加對環保所承擔的責任;
原則9:企業應該鼓勵開發和推廣環境友好型技術;
反腐敗:
原則10:企業應反對各種形式的貪污,包括敲詐勒索和行賄受賄。 [8]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成員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理事會是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治理結構中的重要部分。聯合國秘書長擔任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理事會主席。理事會成員由聯合國秘書長閣下親自任命,代表多重利益相關方,持續的為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提供戰略和政策建議。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理事會自2006年4月20日首次成立。理事會成員的任命遵循一套具高度包容性的綜合徵詢評估體系。每一位理事均在支持全球契約使命和原則方面具備長期的良好記錄,且具高度代表性。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全球理事會現任理事成員包括:
主席
António Guterres(安東尼奧·古特雷斯)先生,現任聯合國秘書長
副主席
Bola Adesola 女士,渣打銀行尼日利亞前首席執行官兼董事總經理
Paul Polman 先生,聯合利華前首席執行官
企業及相關機構理事
Roberto Suarez-Santos先生,國際僱主組織(IOE)秘書長
John W.H. Denton先生,國際商會(ICC)秘書長
Clara Arpa Azofra女士,Arpa Equipos Móviles de Campaña集團首席執行官
Patrick Chalhoub先生,Chalhoub集團首席執行官
Emanuel Chirico先生,PHV集團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
Guilherme Peirão Leal先生,Natura Cosméticos集團董事會創始人兼聯合主席
Anand Mahindra先生,馬恆達(Mahindra)集團主席
Flora Mutahi女士,Melvin Marsh International集團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
Francesco Starace先生,意大利國家電力(Enel)公司首席執行官兼總經理
Jean-Pascal Tricoire先生,施耐德電氣(Schneider Electric)主席兼首席執行官
Sandra Wu, Wen Hsiu(吳文繡)女士,國際航業(Kokusai Kogyo)株式會社主席兼首席執行官
趙東 廈門航空董事長 [52] 
民間組織和勞工組織理事
Sharan Burrow女士,國際工會聯盟(ITUC)秘書長
Philip Jennings先生,全球工會聯盟(UNI Global Union)前秘書長
Musimbi Kanyoro博士,全球婦女基金(Global Fund for Women)前主席兼首席執行官
Patricia Moreira女士,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主席
其他利益相關方理事
Sanda Ojiambo(桑達·奧佳博)女士,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總幹事 [10] 
Sir Mark Moody Stuart(司徒慕德)爵士,全球契約基金會主席
Kristin Pålsson女士,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捐款國政府集團主席,瑞典外交部
Carlo Pereira先生,全球網絡委員會(Global Network Council)聯合主席,全球契約巴西網絡秘書長
Fiona Reynolds女士,負責任投資原則(PRI)首席執行官 [5]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政府認可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擁有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支持和認可,同時得到了其他多邊政府合作機制的支持。2018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A/RES/73/254)“建立全球合作伙伴關係:以基於原則的辦法加強聯合國與所有相關夥伴的合作”重新確認了聯合國給予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的授權。除其他規定事項外,這項決議重點強調:“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在提高聯合國與私營部門戰略合作能力方面繼續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在聯合國系統內和全球企業界提倡聯合國的價值觀和負責任的企業做法。” [11] 
聯合國成員國強調了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確保誠信手段的重要性,包括面向會員的進展情況通報要求、促進對話流程,以及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標識的使用政策和規定。
中國作為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的捐款國政府,長期支持聯合國以及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在全球與中國的可持續發展工作的進展推動。中國政府還將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原則以及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融合到其發起的多邊國際合作發展倡議中,積極促進實現多邊倡議與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可持續發展根本性原則、標準和最佳商業實踐進行對接,從而推動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加速實現。 [5] 
2019年4月,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峯論壇在北京召開,包括中國國家領導人在內的約40位國家元首共同發表了《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峯論壇圓桌峯會聯合公報》,其中第18條明確”呼籲‘一帶一路’合作的所有市場參與方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遵守聯合國全球契約。” [12]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重要紀事

1999年1月31日 – 聯合國時任秘書長科菲·安南在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年會上提出“全球契約” (Global Compact)的構想 [5] 
2000年7月26日 – 聯合國總部正式成立“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5] 
2003年 – 全球契約城市計劃(Global Compact Cities Program)建立,搭建一個推動可持續城市發展合作行動的平台和框架 [13] 
2004年6月24日 – 首屆聯合國全球契約領導人峯會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召開,時任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任峯會主席 [14] 
2005年11月29日-12月1日 – 聯合國全球契約中國峯會在上海召開,並通過《上海宣言》 [15] 
2006年 –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可持續金融倡議(UNEP Finance Initiative, UNEP FI)在紐約證券交易所聯合發起“負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PRI),從而為全球投資者提供一個投資原則框架,將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考量融合到其投資決策及所有權實踐中 [16] 
2007年7月5-6日 – 第二屆聯合國全球契約領導人峯會在瑞士日內瓦舉辦,並通過《日內瓦宣言》,時任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任峯會主席,峯會期間,多項倡議被髮起, 包括“關注組氣候”(Caring for Climate)、“CEO水資源管理使命”(CEO Water Mandate)以及“負責任管理教育原則倡議”(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Management Education, PRME) [17] 
2007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成為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捐款國 [5] 
2008年7月2日 –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上任後首次訪華,會見全球契約成員企業代表 [18] 
2008年9月24日 – 首屆聯合國-企業高峯論壇(UN-Private Sector Forum)於聯大會議期間正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召開,為企業與國家元首搭建對話平台 [19] 
2009年 – “可持續證券交易所倡議”(Sustainable Stock Exchange,SSE)第一次全球對話在美國紐約由聯合國時任秘書長潘基文主持召開,倡議由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聯合國環境署金融倡議組織(UNEP FI)及責任投資原則(PRI)共同發起 [20] 
2009年 – 全球契約中日韓網絡圓桌會議在韓國首次舉辦,旨在推動三國網絡以及東亞地區全球契約成員企業、學術機構和青年人之間的交流合作 [21] 
2010年6月24-25日 – 屆成立10週年之際,聯合國全球契約領導人峯會於紐約聯合國總部召開,並通過《紐約宣言》 [22] 
2011年1月28日 – 全球契約領軍企業(LEAD)項目啓動 [23] 
2011年11月28日 –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正式授權全球契約中國網絡在北京成立,傅成玉擔任中國網絡首屆主席。 [24] 
2011年12月1日 –聯合國大會第二委員會(經濟及財政委員會)通過了一項有關聯合國和私營部門之間發展夥伴關係的決議,高度認可“聯合國全球契約辦公室按照聯合國大會任務,在加強聯合國與私營業的戰略合作能力方面發揮了關鍵性作用” [25] 
2012年6月15-18日,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主辦“里約+20企業可持續發展論壇”於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大會期間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辦 [26] 
2012年 –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與騰訊財經聯合出品《對話全球契約:中國企業責任先鋒在行動》系列高端訪談節目 [27] 
2013年9月,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推出一項綜合的基於企業可持續發展及財務業績所建立的全新的全球股票指數,即“全球契約GC100指數”(Global Compact 100 Index) [28] 
2016年 –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發起“可持續發展目標先鋒人物”(SDG Pioneers)全球評獎活動 [29] 
2019年 – “可持續發展目標先鋒人物”(SDG Pioneers)評獎活動首次針對35歲及以下的年輕專業人士這一青年羣體,並於9月份第74屆聯合國大會上宣佈最終評選結果 [30] 
2019年3月25日 – 國務院國資委和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共同舉辦了中外企業CEO圓桌會議,以“責任企業共建‘一帶一路’、合作共贏推進可持續發展”為主題 [31] 
2019年4月27日 – 《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峯論壇圓桌峯會聯合公報》明確“呼籲‘一帶一路’合作的所有市場參與方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遵守聯合國全球契約” [12] 
2019年9月,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領導人周在聯大氣候峯會期間舉辦,現任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先生擔任私營部門論壇活動主席 [32] 
2019年11月11日 –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中國官方網站在北京聯合國駐華代表處正式宣佈全球上線,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任洪斌、聯合國駐華系統協調員羅世禮、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亞太區總代表劉萌出席 [33] 
2023年9月,中國太保產險正式加入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 [53]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地方網絡

全球契約地方網絡在國家層面持續推進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的倡議及其十項原則。通過全球契約地方網絡,各國企業可以與企業以及非政府組織、政府和學術界的其他利益相關方在當地建立聯繫,並且獲取專業指導,將其可持續發展承諾付諸實施。全球契約地方網絡支持本地企業和跨國企業的子公司履行聯合國全球契約十項原則並履行年度進展情況通報的要求。
雖然全球契約地方網絡是獨立、自治和自管的實體,但它們與位於紐約的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總部密切合作,並作為一個國家內部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締約企業及組織的聯絡點。 [34]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情況通報

為了確保企業在可持續發展領域的透明度與可信度,在被接納為成員後的首年內及此後的每一年,企業都應準備並提交“進展情況通報”(Communication on Progress, CoP) [35]  ,即企業通常採用的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並在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網站上進行公開披露,供包含投資者、社會團體、政府機關及消費者在內的利益相關方進行參考查閲。年度報告的形式靈活,報告語言不限(中、英文皆可),但必須滿足以下最低標準要求:
- 首席執行官CEO聲明:詳細闡述企業將對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繼續支持,以及對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及其原則做出最新的承諾(如有);
- 實際行動説明:説明企業在人權、勞工標準、環境和反腐敗四個領域,履行全球契約十項原則時已經採取(或計劃採取)的實際行動,比如有關政策、程序、活動的披露;
- 成果衡量:目標/績效指標實現的程度,或者其它對結果的定性或定量衡量。
非企業成員需要自加入之日起每兩年提交一次“參與情況通報”(Communication on Engagement, CoE)。 [36]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加入方式

加入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的程序概要如下:
1. 準備並提交一份承諾書;
- 申請信至現任聯合國秘書長
- 由董事長或首席執行官CEO(或同等級別企業最高管理者)簽署
- 使用企業官方信頭的信函模板
- 承諾遵守聯合國全球契約十項原則
- 承諾採取行動以支持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
- 承諾每年提交進展情況通報
2. 填寫完成在線申請表,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 企業基本信息,包含營收來源
- 日常聯繫人信息及登錄信息設置
- 企業最高管理者信息
- 企業參與類型選擇(簽署企業或成員企業)
- 財務聯繫人信息及年度費用開票日期設置
- 上傳電子版承諾書(掃描件)
3.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對企業誠信度進行准入評估;
4.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最終決定並書面通知企業申請加入結果。 [37]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會費標準

在申請加入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時,企業不需要預先支付任何形式和數額的費用。在企業正式加入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成為企業會員後,需每年根據企業年銷售/年營收(ANNUAL GROSS SALES/REVENUE)來繳納年度會費以維持會員資格。 [49]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倡議項目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在全球發起或聯合發起的重要倡議包括:
-全球契約城市計劃(Global Compact Cities Program) [13] 
-負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PRI) [16] 
-可持續證券交易所倡議(Sustainable Stock Exchanges, SSE) [38] 
-關注氣候倡議(Caring for Climate) [39] 
-CEO水資源管理使命(CEO Water Mandate) [40] 
-負責任管理和教育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Management Education, PRME) [41]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法律申明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不委託或聘用任何機構、代理方、顧問機構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第三方進行或協助進行成員招募活動,也不將招募過程的全部或部分委託給第三方組織或個人。全球契約中國網絡(Global Compact Network China)是在中國全境經授權協助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進行成員招募及活動開展的合作方。 [42]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新聞報道

2021年1月19日晚,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UNGC)理事會會議在線上舉行。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出席會議並致辭。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任洪斌作為中國唯一一位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理事,出席會議並積極建言獻策。 [43] 
2022年4月,水滴公司正式加入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UNGC) [46] 
2022年5月,信也科技加入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 [47] 
2022年11月5日,廈門航空受邀參加虹橋國際經濟論壇之“踐行全球發展倡議 建設世界一流企業”分論壇,首次以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成員身份正式亮相,並作為創始參與企業正式啓動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GDI for SDG“緩解海洋塑料污染,助力低碳經濟轉型”項目。 [48] 
2023年5月,新浪財經正式加入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 [50] 
2023年6月,新奧股份正式加入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 [5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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