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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

鎖定
聯合國大會(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簡稱“聯大”,成立於1945年10月24日,是由聯合國全體193個會員國共同組成的主要審議監督審查機構。
聯合國大會每年9月至12月舉行一屆常會,常會通常分為兩個階段,前段為一般性辯論階段,後段為大會審議列入議程的各項議題階段。 [1] 
2015年9月28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紐約聯合國總部出席第70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並發表題為《攜手構建合作共贏新夥伴同心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講話。2016年7月25日,聯大通過決議,批准《聯合國同國際移民組織間關係協定》的決議草案,同意國際移民組織成為聯合國系統的相關機構。
2023年9月5日,第78屆聯合國大會開幕。 [52] 
中文名
聯合國大會
外文名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
簡    稱
聯大
性質類別
聯合國的主要審查、審議和監督機構 [66] 
開幕時間
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二
首屆時間
1946年1月10日
成立時間
1945年10月24日
總部地點
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大樓

聯合國大會組織概況

聯合國由全體會員國組成。大會在制訂標準和編纂國際法方面也發揮着重要作用。大會每年9月至12月集中舉行常會,並在之後視需要開會。
根據1945年10月24日簽署生效的《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大會有權討論憲章範圍內的任何問題或事項,並向會員國和安理會提出建議。大會接受並審議安理會及聯合國其他機構的報告;選舉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經社理事會和託管理事會的理事國;大會和安理會各自選舉國際法院的法官;根據安理會的推薦,批准接納新會員國和委任秘書長。聯合國的預算和會員國分攤的會費比額都需經大會討論決定。每一個會員國在大會有一個投票權。

聯合國大會歷史沿革

1945年10月24日,《聯合國憲章》正式生效,標誌着聯合國正式成立。
1946年1月10日,第一次聯大會議於1946年1月10日在倫敦威斯敏斯特中央大廳召開,有51個國家出席。
1946年1月24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第一個決議。它的主要關注點:和平使用原子能和消除原子能武器及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1946年2月1日,挪威的特里格夫·賴依被任命為首位聯合國秘書長 [3] 
1953年4月7日,聯合國大會提名達格·哈馬舍爾德任聯合國秘書長。
1956年11月1日,大會召開第一屆緊急特別會議,討論蘇伊士運河危機問題。11月5日會議決定設立第一支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聯合國緊急部隊(緊急部隊)。 [4] 
1961年11月3日,聯合國大會提名吳丹擔任聯合國秘書長。
1968年6月1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核不擴散條約》,並且呼籲各國批准。 [5]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投票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席位。
1971年12月22日,聯合國大會提名庫爾特·瓦爾德海姆擔任聯合國秘書長。
1974年11月13日,聯合國大會承認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為“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
1978年5月-6月,聯合國大會第一次召開了裁軍問題的特別會議。
1979年12月1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公民價值觀。 [6] 
1981年11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
1984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7] 
1994年6月23日,在被中止大會席位24年後,南非重返聯合國大會。
1996年9月10日,大會通過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在核裁軍和防核擴散的歷史上,這是一個轉折點。9月24日,該條約開放供簽署。
1996年12月17日,大會以鼓掌的方式,任命來自加納科菲·安南為第七任聯合國秘書長,任期為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8] 
2006年10月13日,大會提名潘基文為聯合國秘書長。
2010年7月2日,大會創立了聯合國婦女署,負責性別平等和女性賦權方面的工作。 [9] 
2011年6月21日,聯大6月21日通過決議,任命潘基文連任聯合國秘書長,第二個任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011年7月14日,第65屆聯合國大會紐約當地時間7月14日以鼓掌方式一致通過決議,正式接納在5天前才剛剛獨立建國的南蘇丹共和國為聯合國第193個會員國。
2012年11月29日,聯大通過決議A/RES/67/19,給予巴勒斯坦非會員觀察員國地位。 [10] 
2015年9月28日,中國主席習近平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出席第70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並發表題為《攜手構建合作共贏新夥伴同心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講話。 [11-12] 
2017年9月12日,第72屆聯合國大會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幕。 [13] 
2018年9月17日,第73屆聯合國大會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閉幕,來自厄瓜多爾埃斯皮諾薩正式接替來自斯洛伐克的第72屆聯大主席萊恰克,宣誓就任第73屆聯大主席。
2019年7月4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人民大會堂會見第74屆聯合國大會候任主席班德。李克強祝賀班德當選第74屆聯合國大會主席。 [14] 
2020年9月15日,第75屆聯合國大會開幕。 [2] 
2021年9月14日,第76屆聯合國大會開幕。 [44] 
2022年5月10日,第77屆聯合國大會舉行會議,就俄羅斯決定自4月7日起提前終止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成員身份後空缺的席位進行了投票,捷克獲得人權理事會成員資格,從當天開始生效。 [52] 
當地時間2022年6月7日,匈牙利總統辦公室環境可持續性主任克勒希·喬鮑當選第77屆聯合國大會主席。 [53] 
2022年9月20日至26日,第77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將在美國紐約舉行,根據活動暫定日程,俄羅斯外長拉夫羅夫將於9月24日發表演講。 [54] 
2022年9月26日,第77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落下帷幕。 [56] 
當地時間2023年6月1日,聯合國大會選舉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外交官丹尼斯·弗朗西斯為第78屆聯合國大會主席。 [59] 
2023年9月19日,第78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在紐約聯合國總部拉開帷幕。 [61]  當地時間9月26日,第78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落下帷幕。主題為“重建信任,重振團結:加緊行動,落實2030年議程及其可持續發展目標,為所有人推進和平、繁榮、進步和可持續性”。 [63] 

聯合國大會機構設置

大會主席和副主席
大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21人,由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是當然的副主席,其餘副主席席位按地區分配原則選出,即非洲6席、亞洲5席、東歐1席、拉美3席、西歐及其他國家2席。大會主席所屬地區的副主席名額減少1個。
大會主席由上述5個地區輪流推選本地區代表並經大會選舉擔任。大會主席雖有大會領袖之名,實際上其執掌僅以主持議事進行為主;秘書長才是實際上聯合國組織的核心人物,透過協調各國意見、組織具體工作以落實大會決議等事務,可以在國際間發揮重大的影響力。
六個主要委員會
大會設有6個主要委員會,各委員會由全體會員國組成,負責討論大會分配給該委員會的議題並提出建議。各委員會的建議以簡單多數表決通過,然後提交大會全體會議決定。大會召開之際,多數議題會被交付六個主要委員會討論,以形成決議或決定。這些決議案一旦在委員會中獲得通過,即會交付大會審議,以決定是否正式採用為聯大決議。
第一委員會:裁軍及國際安全委員會,負責處理關於限制及解除軍備以及國際安全等議題。
第二委員會:經濟及金融委員會,負責處理國際經濟議題。
第三委員會:社會、人道及文化委員會,負責處理關於社會、人道主義等議題。
第四委員會:特殊政治及非殖民化委員會,負責處理裁軍及安全以外的政治問題,以及關於消除殖民主義的問題。
第五委員會:行政及預算委員會,負責處理行政以及預算事務。
第六委員會:法務委員會,負責討論關於國際法的議題。
其它委員會
大會還設有總務委員會、全權證書委員會、行政預算諮詢委員會和會費委員會。
總務委員會:由大會主席、副主席和6個委員會的主席組成,負責就議題項目的通過、議題的分配和會議的組織工作提出報告,交大會全體會議決定。
全權證書委員會:由大會根據上屆大會主席提議任命的9個會員國組成,負責審查各國出席會議代表的全權證書。
行政預算諮詢委員會:由大會任命16人組成,負責聯合國方案預算的專業審查,並協助第五委員會工作。
會費委員會:由大會任命的18名專家組成,負責就各會員國間分攤聯合國的會費問題向大會提供意見。 [15-16] 

聯合國大會主要職能

1、審議為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包括裁軍開展合作的一般原則並提出建議。
2、討論與國際和平與安全有關的任何問題,並就此提出建議,但當前由安全理事會討論的爭端或情勢除外。
3、除同樣的爭端或情勢之外,討論屬於《憲章》範疇的任何問題或涉及聯合國任何機關權力和職能的任何問題,並就此提出建議。
4、開展研究和提出建議,促進國際政治合作、國際法的發展和編纂、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實現以及經濟社會、人道主義、文化、教育和健康領域的國際合作。
5、就和平解決可能妨礙國家間友好關係的任何情勢提出建議。
6、收取並審議安全理事會和聯合國其他機關的報告。
7、審議和批准聯合國預算,並確定會員國的分攤會費。
8、選舉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以及聯合國其他理事會和機關的成員,並根據安全理事會的建議任命秘書長。
9、在和平似乎受到威脅、破壞或出現侵略行為時,如安全理事會因一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而未能採取行動,大會也可採取行動。大會可立即審議有關事項,以便建議會員國集體採取措施,維護或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 [17] 

聯合國大會運作方式

聯合國大會會議流程

聯大由所有聯合國成員國組成,每年定期舉行一次會議,由秘書處負責籌備,並從成員國中推選一位主席。大會全體會議由大會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18] 
理論上,大會會期自每年九月中旬起,至下一個會期開議的前一天止,為期一整年。實際上,聯大通常在每年十二月底的聖誕節假期前,即完成其主要議程。
常會在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二開幕,通常持續到12月中下旬。大會分為兩個階段,前半期為一般性辯論階段,後半期是大會審議列入議程的各項議題階段。大會可在會議期間決定暫時休會及隨時復會,但必須在下屆常會開幕前閉幕。 [19] 
聯大一般性辯論在聯大開幕後第二週的週二開始,不間斷地進行9個工作日。每年九月上旬會期開始之際,聯合國透過秘書處籌備召開總務委員會(General Committee),以決定新會期將要討論的議題。
每屆聯大開幕時,各國都要派外交部長或其他部長級官員率代表團出席,一些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也到會發表講話。除正式會議外,各國外交家還展開頻繁的外交活動。許多重要問題往往就在這種外交場合中達成默契和協議。
通常聯大在開議之後,第一項重大行事即為總辯論(General Debate),由各成員國的元首或高階代表發表演説。總辯論之後,多數議程即交付各主要委員會分別討論,然後於十二月份前陸續審議由各委員會提交的決議案。聯大本身也會討論及審議一些議案。
除了審議決議案以外,聯大於九月底至十一月間,主要的議程為選舉各相關組織的成員國或職位,例如新任的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
大會審議的事項非常廣泛,凡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以及《聯合國憲章》範圍內的任何問題均可討論。
大會表決原則是,每個會員國在大會擁有投票權,但對重要問題的決定,均需經出席並參加投票的會員國以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其他問題只需以簡單多數通過。 [20] 

聯合國大會文件記錄

會議記錄
聯合國會議記錄分為逐字記錄和簡要記錄兩種。其中逐字記錄(一般文件號為PV)是對整場會議的同步記錄,而簡要記錄(一般文件號為SR)是對會議的總結和概要。
一般來説,一場會議只提供逐字記錄或簡要記錄其中一種。 [21] 
正式記錄
  • 全體會議和各主要委員會的會議記錄。
  • 補編,包括其它主要機構的報告、附屬機構的報告以及大會的決議和決定。
  • 附件,按議程項目編排的選定文件。 [22] 
決議
決議是聯合國大會的意見或意願的正式表達,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大會的決議作為單獨的文件印發,並按年度或屆會彙編成冊。在某些情況下,決議可能有附件,提供補充案文,如公約案文。 [23] 
聯合國日刊
聯合國日刊由大會和會議管理部日刊股每天以英文和法文發行。在聯大每年9月到12月的主要會期期間,日刊還以阿拉伯文、中文、俄文和西班牙文發行。
日刊給出了聯合國總部一天活動的全貌,同時也是一種歷史記錄。內容包括當天有哪些會議在召開,其時間、地點、討論的話題及討論的基礎文件。日刊提供前一天的會議總結,以及當天會議正式文件的全面清單。這些文件可通過網絡鏈接獲取。日刊還包括秘書處系列網站的網址。
1946年1月10日,當聯大第一屆會議在英國倫敦召開時,發行了首份聯合國日刊。 [24] 

聯合國大會會議類別

常會
聯合國大會 開會場景
聯合國大會 開會場景(6張)
大會常會每年於九月從至少有一個工作日的第一個星期起算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二開始舉行。
聯合國大會每年舉行一屆常會,主要會議從9月開始至12月結束。次年1月復會,討論所有和議程有關的問題,直到下屆會議開始之前。
從1946年第一屆大會開始,至2022年共召開了77屆常會。 [60] 
特別會議
在秘書長收到安全理事會或聯合國會員國過半數所提出召開特別會議的請求,或得到會員國過半數贊同開會的通知後,可於15天內召集特別會議。每屆特別聯大隻審議一個特定的國際問題。如:1947年4月28日至5月15日,召開第一屆特別會議,討論巴勒斯坦問題。至2021年,聯大特別會議共召開了32屆。 [25] 
緊急特別會議
當有威脅和平、破壞和平、或侵略行為發生之時,在秘書長收到安全理事會依據任何九個理事國的贊成票提出召開緊急特別會議的請求,或在收到聯合國會員國過半數以其在臨時委員會的贊成票或以他種方式表示的請求,或在得到會員國過半數贊同開會的通知後24小時內召開。
從1956年11月1日召開第一屆緊急特別會議開始,至2014年聯大緊急特別會議共召開了十屆。 [26-27] 
聯合國大會
屆次
召開時間
議題
請求召開方
第一屆
1956年11月1日至10日
中東問題
安全理事會
第二屆
1956年11月4日至10日
匈牙利問題
安全理事會
第三屆
1958年8月8日至21日
中東問題
安全理事會
第四屆
1960年9月17日至19日
剛果問題
安全理事會
第五屆
1967年6月17日至18日
中東局勢
安全理事會
第六屆
1980年1月10日至14日
阿富汗局勢及其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影響
安全理事會
第七屆
1980年7月22至29日,1982年4月20至28日,1982年6月25至26日,1982年8月16至19日,1982年9月24日
巴勒斯坦問題
第八屆
1981年9月13日至14日
納米比亞問題
第九屆
1982年1月29日至2月5日
被佔領的阿拉伯領土
安全理事會
第十屆
1997年4月(第一次會議)
被佔領的東耶路撒冷和其他巴勒斯坦地區
第十一屆
2022年2月28日至3月2日,2022年3月23至3月24日,2022年4月7日,2022年10月10日和12日,2022年11月14日,2023年2月22日至2月23日
烏克蘭問題
安全理事會 [65] 

聯合國大會官方語言

聯合國大會現場 聯合國大會現場
至2000年9月27日,聯合國共有191個成員。會員國語言各異。為了幫助代表們溝通,聯合國秘書處有一支擁有近千人的龐大翻譯隊伍。聯合國規定,官方正式使用的工作語言只有六種,按英文字母排列順序為:阿拉伯語漢語英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六種語言同等有效,聯大代表們發言時可以任意選用其中一種。代表們的發言都要在現場用這六種語言同聲傳譯,重要發言,都用六種文字印出。
由於口譯工作需要全神貫注,容易疲勞,故開會時,每種語言配有三名譯員,每位譯員頭上都套着耳機聽發言,輪流對着話筒翻譯。會場內,每個座位上有一個可以聽到六種同聲傳譯的耳機,代表們可選擇自己想聽的語言。 [16] 

聯合國大會會場結構

2007年9月拍攝的聯大會議廳 2007年9月拍攝的聯大會議廳
聯合國大會的會議廳,是一幢坐東朝西的長方形建築,會場寬敞明亮,氣派宏偉。它是紐約聯合國總部巨大建築羣中的一座,每年的聯合國大會都在這裏舉行。在會議廳內,每個會員國,不論國家大小都有六個固定席位,儘管有的小國只派一二個代表出席會議。代表們的座次按國名的英文字母順序排列,每年依次輪換。
會場前左右兩側,設有觀察員席位。會場後部上面還有兩層,第二層是記者席,第三層是公眾參觀席。
大會主席台由灰綠色大理石砌成,台上設有三個座位。大會主席居中,聯合國秘書長在左(他並不每次到會),專門負責聯大事務的副秘書長在右。主席台的下面是用黑色大理石製作的講台,講台正面鑲有一個金色的聯合國標誌。通常情況下,代表們都是離席走上講台發言。如有政府首腦或國家元首到會講話,他們是由聯合國的禮賓官員從主席台牆後迎入會場,登上講台。 [16] 

聯合國大會作用意義

聯合國大會作為聯合國具有代表性的主要議事和決策機構。大會是一個討論《憲章》涵蓋的各種國際問題的獨特多邊論壇,在審查、審議、監督以及制訂標準和編纂國際法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
大會僅有權就其職權範圍內的國際問題向各國提出不具約束力的建議,但它已經在政治、經濟、人道主義、社會和法律領域採取行動,對世界各地千百萬人的生活產生了影響。2000年通過的具有歷史意義的《千年宣言》和2005年世界首腦會議《成果文件》表明,會員國決心實現下述具體目標:在促進發展和消除貧困的同時,實現和平、安全和裁軍;保障人權和促進法治;保護我們共同的環境;滿足非洲的特殊需要;加強聯合國。 [17] 

聯合國大會歷屆主席

聯合國大會歷任主席
屆次
年份
姓名
國家
第七十八屆會議
2023年
第七十七屆會議
2022年
第七十六屆會議
2021年
第七十五屆會議
2020年
第七十四屆會議
2019年
第七十三屆會議
2018年
第七十二屆會議
2017年
萊恰克
第七十一屆會議
2016年
斐濟 [32] 
第七十屆會議
2015年
丹麥 [33] 
第六十九屆會議
2014年
薩姆·卡汗巴·庫泰薩先生
第六十八屆會議
2013年
約翰·W·阿什先生
第六十七屆會議
2012年
第六十六屆會議
2011年
納西爾·阿卜杜勒阿齊茲·納賽爾先生
第六十五屆會議
2010年
第六十四屆會議
2009年
阿里·阿卜杜薩拉姆·圖裏基先生
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續會)
2009年
米格爾·德斯科託·布羅克曼先生
第六十三屆會議
2008年
米格爾·德斯科託·布羅克曼先生
尼加拉瓜
第六十二屆會議
2007年
斯爾詹·克里姆先生
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
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
(兩次續會)
2006年
第六十一屆會議
2006年
哈亞·拉希德·阿勒哈利法女士
巴林
第六十屆會議
2005年
第二十八屆特別會議
2005年
讓·平先生
第五十九屆會議
2004年
讓·平先生
加蓬
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續會)
2004年
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
(兩次續會)
2003年
朱利安·羅伯特·亨特先生
聖盧西亞
第五十八屆會議
2003年
朱利安·羅伯特·亨特先生
聖盧西亞
第五十七屆會議
2002年
第二十七屆特別會議
2002年
韓昇洙先生
大韓民國
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
(兩次續會)
2002年
韓昇洙先生
大韓民國
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續會)
2001年
韓昇洙先生
大韓民國
第五十六屆會議
2001年
韓昇洙先生
大韓民國
第二十六屆特別會議
2001年
哈里·霍爾克里先生
第二十五屆特別會議
2001年
哈里·霍爾克里先生
芬蘭
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續會)
2000年
哈里·霍爾克里先生
芬蘭
第五十五屆會議
2000年
哈里·霍爾克里先生
芬蘭
第二十四屆特別會議
2000年
西奧-本·古里拉布先生
第二十三屆特別會議
2000年
西奧-本·古里拉布先生
納米比亞
第二十二屆特別會議
1999年
西奧-本·古里拉布先生
納米比亞
第五十四屆會議
1999年
西奧-本·古里拉布先生
納米比亞
第二十一屆特別會議
1999年
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續會)
1999年
迪迪埃·奧佩蒂·巴丹先生
烏拉圭
第五十三屆會議
1998年
迪迪埃·奧佩蒂·巴丹先生
烏拉圭
第二十屆特別會議
1998年
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續會)
1998年
赫納迪·烏多文科先生
烏克蘭
第五十二屆會議
1997年
赫納迪·烏多文科先生
烏克蘭
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
(兩次續會)
1997年
第十九屆特別會議
1997年
拉扎利·伊斯梅爾先生
馬來西亞
第五十一屆會議
1996年
拉扎利·伊斯梅爾先生
馬來西亞
第五十屆會議
1995年
迪奧戈·弗雷塔斯·多阿馬拉爾教授
第四十九屆會議
1994年
第四十八屆會議
1993年
第四十七屆會議
1992年
斯托揚·加內夫先生
第四十六屆會議
1991年
薩米爾·謝哈比先生
第四十五屆會議
1990年
吉多·德馬爾科先生
第十八屆特別會議
1990年
第十七屆特別會議
1990年
約瑟夫·南文·加爾巴先生
尼日利亞
第十六屆特別會議
1989年
約瑟夫·南文·加爾巴先生
尼日利亞
第四十四屆會議
1989年
約瑟夫·南文·加爾巴先生
尼日利亞
第四十三屆會議
1988年
丹特·卡普託先生
第十五屆特別會議
1988年
彼得·弗洛林先生
第四十二屆會議
1987年
彼得·弗洛林先生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
第十四屆特別會議
1986年
胡馬雲·拉希德·喬杜裏先生
孟加拉國
第四十一屆會議
1986年
胡馬雲·拉希德·喬杜裏先生
第十三屆特別會議
1986年
海梅·德皮涅斯先生
西班牙
第四十屆會議
1985年
海梅·德皮涅斯先生
第三十九屆會議
1984年
保羅·盧薩卡先生
第三十八屆會議
1983年
豪爾赫·伊留埃卡先生
第三十七屆會議
1982年
伊姆雷·霍拉伊先生
第十二屆特別會議
1982年
伊斯馬特·基塔尼先生
伊拉克
第七屆緊急特別會議(續會)
1982年
伊斯馬特·基塔尼先生
第九屆緊急特別會議
1982年
伊斯馬特·基塔尼先生
伊拉克
第三十六屆會議
1981年
伊斯馬特·基塔尼先生
伊拉克
第八屆緊急特別會議
1981年
呂迪格爾·馮韋希馬爾先生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第三十五屆會議
1980年
呂迪格爾·馮韋希馬爾先生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第十一屆特別會議
1980年
薩利姆·薩利姆先生
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
第七屆緊急特別會議
1980年
薩利姆·薩利姆先生
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
第六屆緊急特別會議
1980年
薩利姆·薩利姆先生
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
第三十四屆會議
1979年
薩利姆·薩利姆先生
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
第三十三屆會議
1978年
因達萊西奧·利埃瓦諾先生
第十屆特別會議
1978年
第九屆特別會議
1978年
拉扎爾·莫伊索夫先生
南斯拉夫
第八屆特別會議
1978年
拉扎爾·莫伊索夫先生
南斯拉夫
第三十二屆會議
1977年
拉扎爾·莫伊索夫先生
南斯拉夫
第三十一屆會議
1976年
阿梅拉辛格先生
第三十屆會議
1975年
加斯東·託恩先生
第七屆特別會議
1975年
阿卜杜拉齊茲·布特弗利卡先生
第二十九屆會議
1974年
阿卜杜拉齊茲·布特弗利卡先生
阿爾及利亞
第六屆特別會議
1974年
萊奧波爾多·貝尼特斯先生
第二十八屆會議
1973年
萊奧波爾多·貝尼特斯先生
厄瓜多爾
第二十七屆會議
1972年
斯坦尼斯瓦夫·特雷普欽斯基先生
第二十六屆會議
1971年
亞當·馬利克先生
第二十五屆會議
1970年
愛德華·漢布羅先生
第二十四屆會議
1969年
安吉·布魯克斯-倫道夫女士
第二十三屆會議
1968年
埃米略·阿雷納萊斯·卡塔蘭先生
第二十二屆會議
1967年
第五屆緊急特別會議
1967年
阿卜杜勒·拉赫曼·帕日瓦克先生
第五屆特別會議
1967年
阿卜杜勒·拉赫曼·帕日瓦克先生
阿富汗
第二十一屆會議
1966年
阿卜杜勒·拉赫曼·帕日瓦克先生
阿富汗
第二十屆會議
1965年
第十九屆會議
1964年
亞歷克斯·奎森-薩基先生
第十八屆會議
1963年
卡洛斯·索薩·羅德里格斯先生
第四屆特別會議
1963年
喬杜裏·穆予默德·查弗魯拉·汗爵士
第十七屆會議
1962年
喬杜裏·穆予默德·查弗魯拉·汗爵士
巴基斯坦
第十六屆會議
1961年
蒙吉·斯陵先生
第三屆特別會議
1961年
弗雷德裏克·H. 博蘭先生
第十五屆會議
1960年
弗雷德裏克·H. 博蘭先生
愛爾蘭
第十四屆會議
1959年
維克托·安德列斯·貝朗德先生
第十三屆會議
1958年
查爾斯·馬利克先生
第三屆緊急特別會議
1958年
萊斯利·孟羅先生
第十二屆會議
1957年
萊斯利·孟羅先生
新西蘭
第十一屆會議
1956年
旺·威泰耶康·瓦拉旺親王
第二屆緊急特別會議
1956年
魯德辛多·奧爾特加先生
第一屆緊急特別會議
1956年
魯德辛多·奧爾特加先生
智利
第十屆會議
1955年
何塞·馬薩先生
智利
第九屆會議
1954年
埃爾科·N. 範克里勞斯先生
荷蘭
第八屆會議
1953年
第七屆會議
1952年
萊斯持·B. 皮爾遜先生
第六屆會議
1951年
路易斯·帕迪利亞·內爾沃先生
第五屆會議
1950年
納斯羅拉·安迪讓先生
第四屆會議
1949年
卡洛斯·P. 羅慕洛先生
第三屆會議
1948年
H. V. 伊瓦特先生
第二屆特別會議
1948年
何塞·阿爾塞先生
第二屆會議
1947年
奧斯瓦爾多·阿拉尼亞先生
第一屆特別會議
1947年
奧斯瓦爾多·阿拉尼亞先生
巴西
第一屆會議
1946年
保羅-亨利·斯巴克先生

聯合國大會重大決議

恢復中國合法權利
聯大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席位 聯大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席位
1971年10月25日,第二十六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把蔣介石集團的代表從聯合國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
1971年11月,中國代表團正式出席第二十六屆聯大會議,受到極其熱烈的歡迎。
中國在聯合國和安理會的合法席位的恢復,是超級大國敵視、孤立和封鎖新中國政策的破產,是中國在外交戰線上取得的一個重大勝利。 [36] 
聯合一致共策和平
1950年11月大會通過“聯合一致共策和平”的決議(第377(V)號決議),在可能出現威脅和平、破壞和平或侵略行動的情況下,如安全理事會因一個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而未能採取行動,大會也可以採取行動。大會可以立即審議該事項,以便建議會員國採取集體措施,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
在聯合國維持和平歷史上,該決議僅被援引過一次,即1956年,大會在中東設立第一支聯合國緊急部隊(緊急部隊一)時。
結束敍利亞危機
聯合國大會2012年2月16日投票通過決議,支持結束敍利亞國內暴力衝突的倡議,並呼籲任命一位斡旋解決敍利亞危機的聯合國特使。
決議向敍利亞政府提出5點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暴力行動;釋放所有被拘禁的人士;從敍利亞城鎮撤出所有政府軍;保障和平示威的自由;確保阿盟和國際媒體人士自由進入敍利亞。 [37] 
設立“世界廁所日”
第67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將每年的11月19日設立為“世界廁所日”,以推動安全飲用水和基本衞生設施的建設,倡導人人享有清潔、舒適及衞生的環境。 [38] 
克里米亞公投事件
2014年3月27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要求維護烏克蘭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反對克里米亞公投。
俄外交部認為,聯合國大會有關烏克蘭的決議無效,並呼籲國際社會努力穩定該國局勢。
俄羅斯外交部表示,聯合國大會決議提出的“無效倡議”只會令協助調解烏克蘭國內危機複雜化。俄方呼籲有建設性態度和思想獨立的國際社會參與者朝着真正協助穩定烏局勢的方向努力,並尊重克里米亞人民自由表達意願的結果。 [39] 
朝鮮人權決議
聯合國大會2014年12月18日通過決議,將朝鮮提交國際刑事法院(ICC),使其領導人面對反人類罪的指控。這是聯大連續第10年通過相同的決議,但2014年敦促安理會將朝鮮人權問題移交國際刑事法院(ICC),嚴厲程度前所未有。 [40] 
紀念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
第六十九屆聯合國大會26日召開全會,一致通過關於紀念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的決議。該決議決定聯大於今2015年5月召開紀念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特別會議,認可各會員國對反法西斯戰爭有各自的勝利紀念日,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對全人類,特別是亞洲、歐洲等地區民眾造成了深重苦難。 [41] 
國際移民組織加入聯合國系統相關機構
2016年7月25日,聯大通過決議,批准《聯合國同國際移民組織間關係協定》的決議草案,同意國際移民組織成為聯合國系統的相關機構。這一協定旨在加強雙方合作,增強各自履行任務的能力,對今後的合作與協調方式等作出一系列具體安排。 [11]  [42] 
聯合國大會就安理會否決票通過相關決議
2022年4月26日報道,聯合國大會通過一項決議,規定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投否決票後,聯大將自動召開正式會議進行辯論。這項不經表決通過的決議規定,聯大主席應在安理會一個或多個常任理事國投出否決票後10個工作日內召開聯大正式會議,就投否決票所涉問題進行辯論,除非聯大正就同一問題舉行緊急特別會議。 [51] 

聯合國大會組織缺點

雖然各成員國在大會的授權,應是聯合國行使各種決議的權力來源;然而實際上,特別是在涉及地緣政治的問題上,安全理事會才是真正握有決策權的組織。例如:聯合國秘書長一職名義上雖由大會選舉產生,實際上在本屆大會開議之前,新任秘書長的人選已經由安全理事會各成員國及各大區域組織透過協商產生,大會只是在形式上鼓掌通過而已。更為平常的狀況是,經大會多數表決的決議,經常無法約束安全理事會成員國的行為,也抵不過安理會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的否決。
聯大通過的決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只能向會員國或安理會提出建議,而無權迫使任何一國政府採取任何行動。雖然如此,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國際社會的大多數意願,具有道義力量。例證:美國對古巴的貿易禁運。1959年1月古巴革命勝利後,美國政府對其採取敵視態度,於1961年開始對古巴實行經濟、貿易和金融封鎖。自1992年至2008年,聯合國大會連續17次通過要求美國解除對古巴的貿易禁運的決議。然而,美國一直無視這些決議。 [20]  [43] 

聯合國大會最新報道

2022年1月12日,聯合國大會主席發言人庫比亞克説,這8個國家分別是伊朗蘇丹委內瑞拉安提瓜和巴布達剛果(布)幾內亞巴布亞新幾內亞瓦努阿圖,因未繳納聯合國會費而失去在聯合國大會的投票權。 [45] 
2022年1月22日,伊朗常駐聯合國代表馬吉德·塔赫特-拉萬希宣佈,伊朗恢復此前因未繳納聯合國會費而失去的聯合國大會投票權。 [46] 
2022年2月,聯合國大會就烏克蘭局勢舉行會議,中方呼籲烏克蘭問題有關各方保持剋制。 [47] 
2022年3月2日,聯合國大會第11次緊急特別會議投票,以超過2/3的贊成票通過了烏克蘭局勢決議草案,要求俄羅斯立即停火,並從烏克蘭撤軍。 [48] 
2022年4月6日消息,聯合國大會將於7日就是否暫停俄羅斯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資格進行表決。 [49] 
2022年4月7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暫停俄羅斯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資格。 [50] 
2022年9月2日,路透社稱,拉夫羅夫將率領由56人組成的先遣隊和代表團赴會,但截至9月1日,沒有任何一人獲得美國入境簽證。 [54] 
2022年9月13日,據俄新社報道,俄羅斯外交部稱,俄羅斯外長拉夫羅夫和多名隨行人員已獲發籤證參加聯合國大會。 [55] 
2022年12月15日,塔吉克斯坦總統拉赫蒙就聯合國大會通過“2025年——國際冰川保護年”決議發表賀文。 [57] 
2023年2月6日,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在聯大通報會上向會員國介紹2023年聯合國工作重點。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張軍出席通報會併發言,對古特雷斯秘書長提出的聯合國工作重點表示支持,強調聯合國應該牢牢把握真正多邊主義的方向,實現共同發展,謀求共同安全,打造共同未來。 [58] 
2023年6月22日,聯合國大會就《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第八次審議通過決議,強調應均衡實施戰略“四大支柱”。 [62] 
2023年10月27日,聯大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以壓倒性的多數(120票贊成、14票反對、45票棄權)通過決議,譴責所有針對巴勒斯坦以色列平民的暴力行為,呼籲立即實行持久和持續的人道主義休戰,從而促成停止敵對行動。 [64] 
當地時間2023年11月21日,第78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決議敦促會員國依循《聯合國憲章》,自2024年在巴黎舉行的第三十三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幕前第七天至第十七屆夏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閉幕後第七天,各自和集體遵守“奧林匹克休戰”。 [67] 
當地時間2023年12月12日,聯合國大會第十屆緊急特別會議以153國票贊成,23票棄權,10票反對的壓倒性票數通過決議,要求巴以衝突雙方立即停火。 [68] 
2023年12月22日,第78屆聯合國大會協商一致通過決議,將春節(農曆新年)確定為聯合國假日 [69] 
聯合國大會21日通過決議,宣佈2025年為國際和平與信任年。 [70]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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