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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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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處,漢語詞彙,拼音shuǎ chù,釋義為兒戲。可以輕忽的事。
中文名
耍處
拼    音
shuǎ chù
釋    義
猶兒戲。可以輕忽的事
出    處
《水滸傳》第二十回

目錄

耍處解釋

猶兒戲。可以輕忽的事。 [1] 

耍處出處

明·施耐庵《水滸傳》第二回:三位頭領既然準來赴席,何必回書?小人又有杯酒,路上恐有些失支脱節,不是耍處。
明·施耐庵《水滸傳》第十六回:你兩個好不曉事!這干係須是俺的,你們不替灑家打這夫子,卻在背後也慢慢地挨,這路上不是耍處!
明·施耐庵《水滸傳》第二十回:我不敢留你相請去家中住,倘或有人認得時,不是耍處!
明·施耐庵《水滸傳》第二十回:宋江攜住劉唐的手,分付道:‘賢弟保重,再不可來,此間做公的多,不是耍處。’”
二刻拍案驚奇》卷三九:“博徒聽得驚道:‘不要為這點小小口腹失腳落在井中了,不是耍處。’” [1] 
隋唐演義》第一回:“兵馬殺來,不是耍處。” [2] 
參考資料
  • 1.    耍處  .百度漢語[引用日期2018-07-30]
  • 2.    施耐庵.水滸.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75年:186頁 第十六回《楊志押送金銀擔 吳用智取生辰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