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羣體動力論
鎖定
美籍德國人庫爾特·勒温(Kurt Lewin)提出了“羣體動力理論”。該理論認為,一個人的行為(B),是個體內在需要(P)和環境外力(E)相互作用的結果,可以用函數式 B=f(P,E)來表示。所謂羣體動力理論,就是要論述羣體中的各種力量對個體的作用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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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羣體動力論
- 外文名
- Group Dynamics Theory
- 提出者
- 庫爾特·勒温(Kurt Lewin)
- 表達式
- 函數式 B=f(P,E)
- 應用學科
- 心理學
羣體動力論存在和作用
盧因及其後繼者通過實驗研究,發現了以下羣體動力的存在和作用:
1、羣體領導方式動力。羣體的領導方式不同,表現為專制型、民主型、自由放任型,其成員的行為表現也不同。對若干名10歲左右的男孩所做的試驗表明:在專制型羣體中,成員的攻擊性言行、引人注目的出風頭行為,使用“我”而不“我們”的頻率、推卸責任、做給領導看的行為、對羣體活動缺乏滿足感,都顯得很突出;在民主型羣體中的表現則相反,而且同一個成員一但從專制型羣體調入民主型羣體,其行為就立即起變化。
2、羣體組織形式動力。盧因及其追隨者發現,在歐洲戰場上被德國俘虜的美國士兵,反抗情緒和逃跑率都很高;而在朝鮮戰場被中國俘虜的美國士兵,反抗情緒和逃跑率都很低。
心理學家薛恩(E.Schein)於1956年對此進行研究,認為這種行為反差是由羣體組織形式造成的。在中國戰俘營中,看守人員與戰俘的伙食、醫療條件平等,戰俘經常調動而組成新的戰俘羣,有意識的讓被俘士兵管理被俘軍官,戰俘被提審後不再回原來的戰俘羣。在納粹德國的戰俘營中,組織管理方法與中國的恰好相反。因此導致了戰俘行為的不同。這一現象在管理領域也有借鑑意義。
3、羣體結構性質動力。威爾遜等人將36名大學生分成兩組進行試驗,甲組成員都是以安全需要為優勢需要,而自尊需要較低的學生。
乙組則是注重自尊需要、而安全需要較低的人。結果表明,甲組在平等型羣體中的生產率低,而在層次型羣體中的生產率高;乙組的生產率的高低則正好相反。可見,成員行為取決於個人需要類型和羣體領導方式如何搭配。
4、羣體公約動力。盧因40年代曾就公約改變人們行為態度的有效性做過一系列的試驗,如怎樣改變美國家庭主婦不喜歡用動物內臟做菜的習慣。試驗結果表明,羣體的公約規則,比一般性的宣傳説服,更能改變羣體成員的行為。
5、羣體多數動力。社會心理學家阿奇(S.E.Asch)於50年代通過多次試驗證明:對於用來做實驗的問題,如羣體中只有一個成員故意給出錯誤答案,就會產生羣體壓力,被試者接受錯誤答案的次數達13.6%;若由3個成員故意答錯,被試者接受錯誤答案的比率就上升為31.8%。
另一些行為科學家在此基礎上還就羣體凝聚力和生產率的關係進行了研究,他們指出,羣體凝聚力與生產率受控於羣體目標和組織目標是否一致。如果一致,羣體凝聚力高固然會使生產率有極大的提高,但即使羣體凝聚力低也能提高生產率;如果不一致,則羣體凝聚力高反而會使生產率下降,羣體凝聚力低則對生產率不會產生明顯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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羣體動力論意義
羣體動力論的主要意義是:啓發人們從內因的角度去考察和研究羣體行為的產生和發展規律;從羣體成員間的關係以及整個羣體氛圍中去把握羣體行為的變化過程;使個體、羣體和社會三位一體的關係得到逐漸認識;促進了小羣體研究重點的轉化;並在心理學和社會學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樑。
羣體動力論侷限性
羣體動力論的侷限性在於:偏重強調羣體內人與人之間的心理關係,忽視了其他關係;沒有看到羣體行為產生和變化的根本動因;研究對象、範圍等方面未達到普遍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