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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明

(明朝工部右侍郎)

鎖定
羅明(?~1489),字文昭,南平縣(今福建省南平市)人,明朝成化二年(1466)進士,官至工部右侍郎
本    名
羅明
文昭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南平縣
逝世日期
1489年
主要成就
官至工部右侍郎

羅明人物生平

成化二年(1466),羅明考中進士,任河南道監察御史,奉命清理浙江鹽法。歷任廣西巡按鎮守太監黃泌要其進貢當地珍禽異鳥,羅明上奏予以制止。他所到之處,嚴整法度,貪官污吏,望風辭官而去。這時太宰缺員,覬覦者眾多。羅明率同僚上書力主推選“才德兼茂,聞望素著”者擔任,以制止爭權奪利。有一次,京城東直門遭災,明憲宗想派人將白金鑄的真武帝像運送武當山崇祀,以防災損。羅明冒險上諫此舉“徒費錢財,無益於事”。當時,一些貪官污吏被降職後仍四出活動,妄圖復職,羅明及時上表揭露,促成追回任命書。羅明因多次觸動權貴,為他們所忌恨,屢遭排擠。
羅明出任陝西按察副使,奉命撫治漢中。羅明任上恰遇陝西嚴重旱災,饑民相食。他及時制訂出打井疏渠灌溉莊稼,減官節支,以濟災民等12條賑災措施,救濟災民甚眾。為開發僻地,他奏請朝廷建立白河縣,並親自規劃城池樓閣,確定田裏、街道走向。成化十二年(1476),獲准設縣。一次,蜀州嵩洛銀礦被盜,當地官員草菅人命,濫捕無辜百姓,判死罪者40餘人。羅明親自審問案件,經細緻察訪,查清案情,僅懲辦3名罪犯,其餘全部平冤釋放。歷任雲南布政使
不久,羅明升任都察院副都御史甘肅巡撫。到任後,羅明奪回豪紳所佔草湖還給軍士,息橫斂,均水利,清兵馬,興教育,為開發甘肅盡職盡責。
弘治二年(1489),東路有小警,羅明勞疾在身,仍奉命赴任,不久病逝於敦煌。因為羅明籌劃哈密有功,明孝宗特命嘉獎,並晉封工部右侍郎。因路途遙遠,詔送達時,人已經去世了。他的兒子羅雲麟才十五歲,萬里迢迢從甘肅敦煌徒步扶柩,歸葬延平城南寶雲山麓。 [1-2] 

羅明人物評價

雷禮:為人外和內剛,歷官二十餘年,清介勤慎,始終一致,人未嘗見其有過舉雲。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