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羅文幹案

鎖定
羅文幹案發生在北洋政府統治時期,當時政府眾議院的正副議長向大總統舉報時任財政總長的羅文幹在“奧國借款”事件中受賄而引發。 [1] 
中文名
羅文幹案
發生時間
1922年11月
發生地點
北京
主要涉事人
羅文幹
結    果
羅文幹無罪釋放
事件經過
民國肇建之初,北京政府向奧地利銀行團借款,該銀行團通過在債券市場發行中國債券的方式募集資金計475萬英鎊,借與中國,其中231萬鎊被指定購買奧國軍艦及武備。合同執行後,截至1915年底尚有到期應還本金123萬鎊未還,財政部於次年6月與奧銀團商訂展期合同。後因歐戰爆發,中國對德、奧宣戰,奧款本息停止支付,中國所購軍艦等亦未交貨。戰後持票人代表暨意、法兩國公使多次催促中方履行合同。財政總長羅文幹遂與當事銀行接洽,以拋棄定金62萬鎊為前提,將前訂合同中的購貨合同取消,核結欠款總數577萬餘鎊,於1922年11月14日簽訂期限十年的展期合同,是為奧款新展期合同。該展期合同簽訂後,華義銀行副經理徐世一持證據揭發羅文幹受賄等情。國會以國家利益嚴重受損,醖釀查辦,經眾議院正、副議長吳景濂張伯烈面見總統揭發,總統令京師警備廳將羅逮捕,震驚朝野的“羅文幹案”由是發生。
羅文幹案發生後,因保、洛軍閥出於各自利益的不同干預,羅文幹曾兩度進出囹圄,但檢察廳最初做出不予起訴的處分決定。國務會議對此不滿,通過了教育總長彭允彝提出的“聲請再議案”,羅文幹因此再入看守所並在檢廳續行偵查後以受賄及詐財圖害國家利益罪受到起訴。然而,由於複雜的內政與外交因素交互作用,京師地方法院最終做出被告無罪的法庭判決。檢廳方面不服判決,曾提起上訴,但隨着政局變化,“最高問題”即總統選舉提上日程,直系內部關係也因“反直三角同盟”逐漸形成而被迫修補,外交壓力也越來越大,在此背景下,檢廳宣佈撤回上訴,羅案遂以原告敗訴從法律上宣告了結。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