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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主教區
鎖定
- 中文名
- 總主教區
- 外文名
- Province
- 別 名
- 教省
始於公元4世紀,隨着教會國教化,仿效帝國行政區劃劃分教省,以重要城市為核心,設立都主教,教省又設立大主教,負責教省的一切教務。都主教通常與大主教等同。地區範圍大小不一,有相當於國家的一個或數個行政省,也有相當於一個國家甚至數個國家。天主教的修會也有教省區劃,由省會長負責,所轄範圍和權限僅次於修會總部。在教省內設立一般的教區,若干教區組成教省,稱為“有投票權的教區”或教省區。教省中每個主教直接向教宗負責。總主教對教省中的主教沒有管轄權,僅僅擔任監督責任。當教省出現弊端,總主教則有權提醒主教,若有必要則召開教省會議。當一位教省主教缺席時,總主教應當和教省教區顧問或主教座堂主教參議團(Cathedral Chapter)商量,根據教會法推選一位代理主教領導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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