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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傳銷

鎖定
網絡傳銷與傳統傳銷是一個孃胎裏雙胞胎。傳統傳銷為非法,受到工商部門的密切關注和嚴厲打擊。網絡傳銷使用了隱秘的不公開的手段,它的得利方式同樣是交納會費(或説是享受產品),然後再拉人進入作為自己的下線,如此炮製,這種方式與傳統傳銷沒有本質的區別。
中文名
網絡傳銷
是否合法
非法
同性質
傳統傳銷
責任單位
工商部門

網絡傳銷簡介

網絡傳銷和傳銷差不多就是利用網絡等手段進行傳銷,通常有自己的網站,通過拉人加入,人拉人然後拉下線,拉的越多就掙的越多,是傳統傳銷的變種,因為交的會費低,但是人數多,發展也會很快,利用人民愛財心理,其實就是個綁架敲詐團伙。
千方百計的讓你從自己的口袋裏掏出錢來交給他們,然後成為他們當中的一員。對自己的朋友、親人實行欺騙。在當今社會上已經有不少的畢業生陷入這個泥潭中。不少的家庭為這些事情而苦惱,越來越受到政府部門如工商部門的重視和管制。

網絡傳銷種類

網絡傳銷實物推銷

這種是傳統傳銷的“網絡版”,藉助互聯網推銷實物產品,發展下線。但這種模式過分明目張膽,已經被逐漸拋棄。

網絡傳銷廣告點擊

另一種是靠發展下線會員增加廣告點擊率來給予佣金回報,通過網絡瀏覽付費廣告獲得積分,並由單一的點擊廣告發展為點擊廣告、收發email、在線註冊等多種方式並存。這種在線註冊多為免費的,在我國發現不多,但對維護網絡個人信息安全、免受垃圾郵件騷擾造成極大威脅。

網絡傳銷mlm模式

也是我們發現最多、查處最多的,是所謂的多層次信息網絡營銷(mlm)模式。案例:崑山工商局經檢大隊查獲的利用北京歐亞偉業國際商務有限公司網站傳銷一案中,當事人採取的傳銷手段就是典型的mlm模式。傳銷載體是北京歐亞偉業國際商務有限公司的網站,該網站宣傳提供九大平台,分別為:企業策劃、個人理財、遠程教育、培訓、買賣商、宣傳服務、信息服務、60mb空間、管理控制中心,只要交納人民幣1300元后即可申請到一個用户名,可以使用網站提供的九大平台5年。而且,成功加入該網站後,即可有資格推薦、發展他人加入該網站,並可以按照推薦成功加入的人數獲取積分。
具體的規則是:會員發展下線包括左、右兩個消費區,既要發展左右兩個分支,左右分支人數發展比例在1:2或2:1(兩邊之和等於3,稱之為一組)範圍內為有效,發展第一組後可積6分,相應的獲得獎金600元;發展2-10組,每組可獲得獎金450元;發展11-100組,每組可獲得獎金350元;發展到第100組後,每組可獲得獎金300元,每週各會員最高獎金額度為3.5萬元。以此類推,下線再按照一定的比例發展會員。
在此案中,拉人頭取代了傳統的商品銷售方式,但本質仍是以下線交納的入會費來支付上線的獎金,是一種典型的金字塔型的傳人傳銷。

網絡傳銷廣告提成

近些時候,網上“雲廣告”盛行,由此非法組織利用雲廣告概念進行非法傳銷。因為網絡傳銷隱蔽性和欺騙性,很難讓廣大網民區分,一般人只以為是“網賺”或者是“廣告位”,加上廣告在網上的大量流行,廣告位的租金越來越貴,所以非法組織利用這一背景,提出花錢買廣告位,然後拉取下線買廣告位從而獲得“提成”的新模式。
而且,很多組織利用比較出名的公司或者糾費平台,例如支付寶,財付通等進行宣傳和蠱惑,利用網民相信合法網站的心理發展下線。
因為網絡的傳播速度快,所以這類組織往往很快獲得大量利潤,並很快逃之夭夭,網站IP一般使用國外大型代理,給網警的查處工作也造成很大困難。提醒廣大網民關注,細心區分,並請教相關專業人士。

網絡傳銷相關法律

傳銷與互聯網聯手,產生了許多不同於傳統法律規範的特點,而現行立法對網絡傳銷沒有給予明確的界定並賦予工商部門有效的查處手段。至2013年,商務部正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着手起草直銷法,立法核心是區分直銷和各種形式的傳銷。我們希望在這部法律中能對網絡傳銷給予明確界定並賦予工商部門相應的執法職權,旨在有效打擊網絡詐騙、維護網絡的安全和秩序。

網絡傳銷管理條例

禁止傳銷條例》已經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網絡傳銷刑事打擊

至2008年以來,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等方式組織傳銷的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提出,為更有利於打擊組織傳銷的犯罪,應當在刑法中對組織、領導實施傳銷行為的犯罪作出專門規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網絡傳銷犯罪特性

網絡傳銷虛擬性

網絡是一個虛擬空間,非法傳銷者利用網絡這一特徵,藉助高科技、電子商務等名義,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上述案例中,會員得到的僅僅是虛擬的網絡空間(所謂的電子商務包,也不過就是租用該公司的服務器空間),從傳銷傳統的實物產品發展為純粹以發展會員獲得獎金為目的,有些付費方式都是網上支付,完全“電子商務化”了。

網絡傳銷欺騙性

利用網站作為傳銷平台,比傳統意義上的傳銷更具欺騙性和隱蔽性。該些傳銷網站多打着遠程教育、培訓個人創業、電子商務的旗號吸引人,掩人耳目,遮蓋其發展會員(下線)牟利的本質。在北京歐亞偉業傳銷案中,蒐集到的資料顯示,北京歐亞偉業國際有限公司打着發展本國電子商務、促進信息產業發展的幌子,藉助高科技發展傳銷。在公司網站上羅列着企業策劃、個人理財、遠程教育、培訓、買賣商、宣傳服務、信息服務、60mb空間、管理控制中心等板塊,從措詞到口號都極具誘惑性和欺騙性。許多下線人員沒有判斷能力,認為這就是電子商務,在被抓獲後還屢屢強調他們參加的不是傳銷而是一種新型消費。

網絡傳銷隱蔽性

與傳統傳銷相比,網絡傳銷隱蔽性更強。發展會員都是在網絡上進行,會員必須通過網站才能加入傳銷,並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號,並且都有各自的登陸密碼,彼此之間的聯繫主要通過電子郵件或即時通訊工具(icq)來完成。並且,網站還要求匯款一律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這就避免了傳統傳銷中下線與上線必須見面的情況,操縱者由明轉向暗,躲在幕後,萬一下線被執法部門查獲後,上線也能馬上逃之夭夭。由於會員發展下線的情況只反映在互聯網上,再加上會員在傳銷方式上保持單線聯繫,工商部門查處時,根本無從查證公司網站的真實信息和會員的真實身份,僅憑網絡上的信息要追查上線幾乎是不可能的。

網絡傳銷跨地域性

互聯網傳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傳銷突破了地域和國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國內,也是遍地開花。但由於屬地管轄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門只能就本轄區的傳銷活動進行監督,對全國性的傳銷無法從源頭上切斷。傳銷骨幹人員經常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全國各地流竄作案,我們只能抓獲當地的頭目,“保一方平安”,但對銷燬整個傳銷集團卻無能為力,治標不治本。同時,調查取證上也是困難重重。而對於跨國的網絡傳銷,由於網站註冊地在國外,國內沒有工商登記機構,因此面臨着法律適用和國際管轄權的問題。而且僅僅依靠一國的力量難以有效打擊,需要國際社會的通力合作,但如今的各國對傳銷褒貶不一,要達到法律標準的一致極其困難。

網絡傳銷查處被動性

網上資源浩繁如海,工商部門要在數以億計的信息中發現非法傳銷的蛛絲馬跡談何容易。更何況,傳銷網站多以註冊用户輸入密碼的方式才能登錄,一般用户無法瀏覽其內容,而且網站管理不在工商監管範圍內,因此工商部門無法依職權主動對可疑網站進行監管,只能在現實世界中發現傳銷痕跡或舉報的情況下才能出擊,獲得案源信息渠道少,導致工商查處網絡傳銷極為被動。

網絡傳銷立案偵查

2014年7月28日,安徽省警方破獲一起跨省網絡傳銷案,涉案金額1億餘元,涉及全國27個省份,會員共計2萬餘人。 [1] 

網絡傳銷案件迴歸

2014年3月6日,安徽省滁州市公安局根據羣眾舉報,對“中文直達123”網絡傳銷案進行立案偵查。經查,該網站無任何產品銷售,獎金的獲得是以推薦會員的多少來計算。隨後,公安部發起集羣戰役,部署全國各涉案地公安機關對該傳銷組織進行集中查處。 [1] 

網絡傳銷違法方法

警方查明,“中文直達123”網站吸納會員時要求交納相應會費,交納後網站就會給購買者一個會員編號和一個會員“暱稱”,該購買者就正式成為網站會員。成為會員後,就可自由發展下線,收取提成,形成五五複製的上下級關係。據悉,每一個新會員最低要交1000元。 [1] 

網絡傳銷外界看法

安徽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副總隊長李柏嶺表示,網絡傳銷活動手段多變,擴張速度加快,隱蔽性、欺騙性進一步增強,且危害愈發嚴重。同時,傳銷犯罪複合化趨勢日益明顯,很多傳銷活動只是把傳銷作為手段,本質是從事非法集資、詐騙等犯罪活動,同時伴生着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其他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值得警惕。 [1] 

網絡傳銷發展現狀

2018年8月,從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人民銀行等權威部門,以及騰訊等互聯網公司獲悉,傳銷活動日趨網絡化,新型網絡傳銷犯罪已經對越來越多的普通羣眾造成財產和生命侵害。值得注意的是,網絡傳銷活動還將犯罪目標瞄準了老年人羣體,千萬“銀髮族”成為最大受害者。 [2] 

網絡傳銷最新新聞

2019年11月,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偵破一起網絡傳銷案,涉案公司已發展了3萬多名會員,銷售額近5億元。據警方調查認定,“生命能量液”涉及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涉案公司運營模式屬於非法傳銷活動。警方已對中資創聯公司原負責人、公司高管以及營銷團隊負責人共9人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對中資創聯公司實際控制人閆某躍等人上網追逃。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