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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交易平台

鎖定
網絡交易平台是一個第三方的交易安全保障平台,主要作用是為了保障交易雙方在網上進行交易的安全,誠信等問題。
交易雙方可以將線下談好的交易,搬到網上通過第三方的交易平台在網上進行交易;而網上交易更多的是客户通過在交易平台上找到自己所需要的產品,從而進行交易。
中文名
網絡交易平台
起    源
20世紀70年代美國航運業訂票系統
作    用
保障交易雙方網上交易的安全
分    類
信息服務型,廣告型

網絡交易平台基本情況

隨着網絡事業的爆炸式增長,交易需求也隨之提高,為滿足需求,網絡交易平台成為一種應運而生的旨在通過電子手段建立一種新的秩序,它不僅涉及電子技術及商務本身,而且涉及到諸如金融,税務,教育,法律等社會其他層面。它是充分利用高清技術而引發革命性的商務實踐,也必將對傳統的交易模式帶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1-2] 

網絡交易平台發展

20世紀70年代末,美國航空運輸業的機票訂購系統開始採用網上訂票系統;
1991年美國允許利用英特網進行商業活動;
1993年萬維網的出現,網上交易平台進一步發展,英特網全面商業化
1995年網上商業信息量首次超過教育信息量。
1997-1998年,中國是一些IT廠商和媒體,它們以各種方式進行電子商務的“啓蒙教育”,激發和引導人們對電子商務的認識、興趣和需求。
1999-2000年,以網站為主要特徵的電子商務服務商在風險資本的介入下成為中國電子商務最早的應用者,成為這一階段中國電子商務的主體。 [1] 

網絡交易平台分類

按類型
(1)信息服務型。信息服務型網站的設計目的在於提供各種產品信息或信息獲得方式。
(2)廣告型。廣告型網站所有技術和信息內容全部針對廣告收入。此時,消費者的注意力就成為衡量網站優劣的關鍵標準,廣告商可以對一個網站進行評估,併為其廣告定價。
(3)交易型。交易型網站的基本功能在於提供網上交易的功能,如網上商城、交易平台網站等。
(4)管理型。管理型網站是企業、公司和行政教育等機構,將傳統業務遷移到網絡的應用界面,如公司、機構的辦公系統。
(5)綜合型。綜合型網站是把上述類型網站的功能綜合集成。
按平台
1、B2C平台
B2C是企業面對個人的電商平台,雖然數據顯示,2013年的流量增速將減慢,但是依然抵擋不了B2C的持續發展。B2C平台仍然是很多企業選擇網上銷售平台的第一目標。
2、B2B平台
B2B是企業面對企業的電商平台,獨立商城就是憑藉商城系統打造含有頂級域名的獨立網店。開獨立網店的好處莫過於:頂級域名、自有品牌、企業形象、節約成本、自主管理、不受約束。
3、C2C平台
C2C在前幾年很流行,不過到了2013年趨勢已大不如前。個人的話,可以嘗試淘寶、拍拍等,企業最好不要趟這趟渾水了。天貓獨立後,差距就已逐漸拉開,B2C將輝煌繼續。
4、CPS平台
主流的CPS平台含領克特、億起發等,是電商較主流的推廣方式之一,費用通過CPS模式推廣產生的有效訂單進行比例分成。CPS模式成為主流推廣模式的很大原因就是零風險,投廣告很有可能花了大價錢而造成很低的轉化率,競價、直通車可能沒有產生訂單,但是CPS是產生了銷售額才會有佣金,ROI較高。
5、O2O平台
O2O平台主要是指團購平台,拉手網、大眾點評、高朋、F團等等,由於其高性價比,仍然受到很多用户青睞。當然,我們不排除其他更多的O2O網絡銷售平台和模式,期待2013有新的驚喜帶給我們。
6、網上商城
初期,許多銀行開設網上商城的目的是為了使用信用卡的用户分期付款而設立。隨着電子商務普及、用户需求增強、技術手段提升,銀行網上商城也逐步成熟起來。銀行網店為用户提供了全方位服務,包括積分換購、分期付款等,也覆蓋支付、融資、擔保等,最為顯著的是給很多商家提供了展示、銷售產品的平台和機會。倘若這一平台運營好,將帶來不菲的業績。
7、運營平台
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現階段各運營商都有屬於自己的商城平台。由於通信業務的硬性需求,運營商平台的用户始終具有一定的依賴性和粘性,所以提前搶佔這些平台具有很大的戰略意義,跑馬圈地正是此道理。

網絡交易平台盈利模式

B2B
B2B是發展最快的電商模式,通過網上分銷系統搭建電商平台,商家與用户在平台上進行溝通、交易。而這種B2B電商最主要的收入有佣金提成、會員費、廣告費、入駐費等。
1、外貿B2B商城
主要代表是阿里巴巴,運營已獲得業界肯定與初步成功。最主要的盈利方式為二級域名與多功能商鋪,多功能商鋪可提升品牌形象、擴大銷售渠道、促進交易。
2、內貿B2B商城
主要代表為慧聰網,該平台基於早前的慧聰分類信息積累的企業資訊服務資源為基礎,所以具有較強的線下溝通能力。
3、多功能型B2B商城
主要代表為買麥網,特點為“主動營銷”與“撮合交易”,所以很重視在手機、即時通訊、互聯網等多方式信息溝通下撮合交易。
B2C
B2C的電商形式是互聯網中最普遍、經營範圍最廣、受眾最多的。所以研究B2C的盈利模式也是最有必要的,B2C電商一般通過網上商城系統建立平台,一般的盈利模式有:
1、產品銷售,平台銷售自身的產品或服務;
2、加盟入駐:收取入駐費、加盟費;
3、佣金提成,加盟商在平台銷售抽取佣金或提成;
4、會員費:用户註冊會員收取會員費;
5、增值服務:提供推廣、建站、培訓等其他增值服務;
6、廣告:平台廣告銷售、展示等費用;
7、其他。
另外還有最火的以淘寶為代表的C2C模式,而這種方式因為個人較多,普遍的盈利模式都是收取佣金。
C2C
C2C的意思就是消費者(consumer)與消費者(consumer)之間的電子商務。

網絡交易平台支付平台

第三方電子支付平台是屬於第三方的服務中介機構,完成第三方擔保支付的功能。它主要是面向開展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支付平台業提供電子商務基礎支撐與應用支撐服務,不直接從事具體的電子商務活動。第三方支付平台獨立與銀行,網站以及商家來做職能清晰的支付。

網絡交易平台優勢

(1)第三方支付平台作為中介方,可以促成商家和銀行的合作。對於商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同時對於銀行,可以直接利用第三方的服務系統提供服務,幫助銀行節省網關開發成本。
(2)第三方支付服務系統有助於打破銀行卡壁壘。由於我國在線支付的銀行卡各自為陣,每個銀行都有自己的銀行卡,這些自成體系的銀行卡紛紛與網站聯盟推出在線支付業務,客觀上造成消費者要自由地完成網上購物,手裏面必須有十幾張卡。同時商家網站也必須裝有各個銀行的認證軟件, 這樣就會制約網上支付業務的發展。第三方支付服務系統可以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
(3)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夠提供增值服務,幫助商家網站解決實時交易查詢和交易系統分析,提供方便及時的退款和止付服務。
(4)第三方電子支付平台可以對交易雙方的交易進行詳細的記錄,從而防止交易雙方對交易行為可能的抵賴以及為在後續交易中可能出現的糾紛問題提供相應的證據,雖沒有使用較先進的SET協議卻起到了同樣的效果。總之第三方電子支付平台是當前所有可能的突破支付安全和交易信用雙重問題中較理想的解決方案。

網絡交易平台國內方式

網絡交易平台現存問題

1.用户的信任問題難以解決;
2.買家和賣家之間通過長期交易形成了消費習慣和信任度,雙方完全可以拋棄身為第三方的交易平台;
3.第三方交易平台在交易中所收取的服務費並不足以滿足交易平台的收益標準業務形態或將改變。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