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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鎖定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是指經文化行政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批准,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均應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並具備以下條件:
- 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 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範圍;
- 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並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8名以上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 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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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MBA智庫[引用日期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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