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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米礦物材料及應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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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米礦物材料及應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位於湖北省武漢市,以原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納米科學技術中心和中國地質大學材料與化學學院為主體,同時整合學校相關學科資源,在學校統一組織和領導下籌建,並於2007年10月,得到了教育部的正式批准建設。
中文名
納米礦物材料及應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創辦時間
2007年10月
主管部門
教育部
所屬地區
湖北省武漢市

納米礦物材料及應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中心簡介

納米礦物材料及應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於2007年10月,得到了教育部的正式批准建設。納米礦物材料包含天然和合成的納米礦物材料,指利用天然礦物和岩石的納米結構特徵及深加工或人工合成礦物所呈現的納米結構特徵,通過特定的加工製備技術,或與其他原材料組裝、複合、改性、表面修飾而製成的具有特殊物理、化學性質的新材料。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擁有國家級重點學科礦物學、岩石學、礦牀學,一級學科博士點材料科學與工程,在礦物材料特別是納米礦物材料學科方面具有獨特研發優勢。結合納米礦物材料科學技術的發展趨勢和國民經濟建設的需要,整合學校相關科研資源,大力開展納米礦物材料的研究開發工作,是我校“211”學科建設、“985”科研平台建設的一個重要規劃內容,也是我校發展材料學科的一個重點研發方向。2006年,中國地質大學(武漢)以原納米科學技術中心和材料與化學學院為主體,同時整合學校相關學科資源,在學校統一組織和領導下,籌建“納米礦物材料及應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並於2007年10月,得到了教育部的正式批准建設(教技函[2007]157號)。

納米礦物材料及應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科研實力

建設期間,工程中心通過資源整合和人員調配,凝鍊出了納米礦物材料基礎研究及標準化、納米礦物材料深加工及應用、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納米礦物複合材料、新型納米材料等5個研究方向,形成了5個研發團隊;調撥和改建了6100平方米的實驗室;購置單價在1萬以上的儀器設備233台(套),總計金額2345萬元,其中5萬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65台(套);形成了包括納米氧化鋯超細高嶺土超細碳酸鈣、預應力管道高性能灌漿材料、新型含鎂質粘土礦物高吸水保水複合材料等5項規模化生產技術;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土資源部資源節約與利用示範工程、863子課題、企業委託項目等各類項目195項,到位經費3000餘萬元,其中單項經費在300萬以上有4項;聘任了葉大年院士、金振民院士及國內外知名專家15人組成技術委員會,配備了以解思深院士為名譽主任、鮑徵宇教授為主任的管理團隊;現有固定研究人員71人,其中教授26人,副教授24人。已初步建成了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納米礦物材料專門研究機構 [1] 

納米礦物材料及應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機構設置

教育部是工程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門,學校是工程中心建設的依託單位;工程中心是學校相對獨立、與學院平行的二級機構;工程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配備有完整的管理團隊 [2] 
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團隊組成如下:
名譽主任:解思深(院士)
主任:鮑徵宇
副主任:侯書恩、嚴春傑、周俊
辦公室主任:王永錢
辦公室副主任:靳洪允、馬睿

納米礦物材料及應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委員會

為提高工程研究中心的學術水平,工程研究中心聘任了國內礦物材料研發領域的知名專家組成了技術委員會,共計15人,其中校外10人。具體組成如下 [3] 
主任:葉大年院士(中科院地質所)
副主任:王焰新教授(中國地質大學
陳文教授(武漢理工大學
委員:葉大年院士(中科院地質所)
幹福熹院士(中科院上海光機所)
張立德研究員(中科院固體物理所)
陳文教授(武漢理工大學
謝長生教授(華中科技大學
聶祚仁教授(北京工業大學
易丹青教授(中南大學
李德羣教授(華中科技大學)
孫學良教授(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
馮安生研究員(中國地質科學院鄭州礦產所)
金振民院士(中國地質大學)
王焰新教授(中國地質大學)
鮑徵宇教授(中國地質大學)
侯書恩教授(中國地質大學)
嚴春傑教授(中國地質大學)
秘書:周俊副教授

納米礦物材料及應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運行機制

根據國家計劃委員會制定的《教育部工程中心建設管理辦法》、《教育部工程中心管理辦法(試行)》及本工程中心的具體情況,特製工程中心運行管理條例,以確保工程中心建設、運行、開放和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4] 
一、教育部工程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和技術委員會評審制。工程中心技術委員會由國內外科學家中選聘組成,技術委員會是工程中心的學術領導機構,負責決定工程中心的科研方向、審定研究課題、監督經費使用、協調開放事宜,制定開放基金項目申請指南,審批開放基金申請,組織論文答辯及成果評價。技術委員會按照《技術委員會工作條例》開展工作 [5] 
二、教育部工程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工程中心主任根據工程中心管理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工程中心的管理工作,定期召開工程中心主任工作會議、院室聯席會議和工程中心委員會會議,制定政策以穩定工程中心的固定技術隊伍及促進科研人員的流動和學科的相互滲透,努力吸收和培養青年科技人員,吸收有成就的出國留學、進修人員來本工程中心工作,充實本工程中心的研究隊伍。
三、工程中心實行崗位聘任制。按照《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結合工程中心實際崗位設置需要進行。
四、工程中心大型儀器管理實行首席科學家負責制,並組成研究指導小組,負責指導儀器新技術、新方法研究,確保大型儀器高效、科學、有序的運行,構建高水平的實驗研究平台。
五、工程中心實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工程中心接受國內外科研人員以客座研究人員的身份來工程中心工作。工程中心設立開放基金,資助在納米礦物材料的基礎研究課題。凡欲來工程中心工作的客座研究人員和申請本工程中心開放基金的國內外科研人員可以按照本《工程中心開放基金申請指南》辦理基金申請和來本工程中心工作的具體手續。
六、工程中心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合作和學術交流。積極參與國際合作與交流,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擔任工程中心的兼職教授、講座教授或學術顧問,互派留學人員進行合作研究,聯合培養人才。工程中心歡迎國內外科學家來工程中心從事科學研究工作,並鼓勵正在完成碩士、博士論文和已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或相當水平的青年科學工作者來中心工作。
七、工程中心按照《教育部工程中心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進行信息管理、定期統計結果並公佈,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工程中心以簡報、年報形式及利用工程中心網站向外界報告研究成果、反映學術動向、交流工程中心運行和管理經驗,以促進工程中心工作的開展。
八、工程中心內部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全面開放”管理模式,即工程中心、分室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研究生管理實行導師責任制。在工程中心總的管理原則指導下,各分室根據其內部的實際需要,制訂具體的規章制度和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
九、本條例自頒佈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本工程中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