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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程序

鎖定
納税程序是納税人履行納税義務的法定手續。一般的納税程序是:(1) 納税登記。納税人在生產和經營開始前,持批准開業的有效證明文件,向當地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登 記。納税人如發生改組、合併、停業、轉產或變更企業名稱、經營範圍、經營地址時,必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停業的應辦理暫停業務登記。(2) 納税鑑定。税務機關根據税法規定,對納税人的納税事項作出的書面鑑定。主要內容有: 產品名稱、業務項目、適應税目税率、計税價格、納税環節、納税期限、繳庫方式等。納税鑑定是納税人申報納税的依據,也是税務機關進行徵收管理的重要環節。(3) 納税申報。納税人發生納税義務後,按規定的納税期限,向指定的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義務發生情況的納税申報 表。以便税務機關審核徵收税款的一種法定納税手續。其主要內容有: 產品銷售數量和金額、經營利潤 (或收入、財產數額)、應税税種及數量、適用税目和税率、應納税額 等。納税申報表是税務機關核定應納税額的主要依據。(4) 納税審核。税務機關對納税人的納税申報情況進行審核、計算和確定應納税額。(5) 交納税款。納税人按照納税期限和交納税款期的規定主動交納税款。 [1] 
中文名
納税程序
定    義
履行納税義務的先後順序
重要性
遵守國家法律
違反的危害性
藐視國家尊嚴
依    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納税程序一般程序

一般來説,納税程序是:
(1)納税人領取營業執照後,按規定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辦理税務登記,由税務機關核發税務登記證
(2)納税人辦理税務登記後,應確定辦税主管領導、主管會計、主管辦税人員;
(3)納税人按照發票管理制度的規定購買、使用發票,並建立內部的發票管理制度;
(4)納税人按期如實向主管税務機關進行納税申報,並按規定報送有關報表、資料;
(5)納税人按照規定的期限,將應納税款如期繳入國庫;
(6)納税人按照税務機關的要求,進行納税自查、並有義務接受税務機關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納税程序內容簡介

納税人履行納税義務應遵循的法定手續和先後順序。既是納税人正確履行納税義務的基本步驟,也是税務機關實施税收徵管的一般規則。是人們對納税活動過程規律性的總結和反映。按照納税程序辦事,有利於建立正常的納税秩序,保證税款及時足額入庫,提高税收徵收管理質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1992)和其他相關税務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一般程序是:①納税人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按規定的期限持營業執照和有關資料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税務登記;②納税人向税務機關報告有關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和納税事項,由税務機關作出書面納税鑑定;③納税人發生納税義務行為之後,按期向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報送財務會計報表,計算應納税額,並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税款;④税務登記和納税鑑定事項如有變化,應及時向税務機關申報,修訂税務登記和納税鑑定等。
納税程序主要適用於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的納税人,其他非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税人是否需要辦理税務登記,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具體確定;對不需要辦理税務登記的納税人也不辦理納税鑑定。
由於税務機關對不同的納税人採取不同的徵收方式,因此,不同納税人的具體納税程序不盡相同。財務會計制度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完備、納税情況一貫正常的大中型國營、集體企業,經税務機關批准,可由納税人自行計算審核,自行繳納税款,税務機關定期進行檢查;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的部分國營和集體企業,由納税人自行計算申報,經税務機關審核後再繳納税款;對於個體工商業户一般採取納税人自行申報,經納税小組民主評議和税務機關核定後繳納税款的方式。對不辦理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的,按“臨時經營”徵税。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