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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

鎖定
自查是財務大檢查的一種組織形式。企事業單位組織自查小組或指派自查人員,依照國家財經法規對其經濟業務事項的合法性所進行的自我內部檢查活動。它體現了政府的外部監督與企事業的內部監督相結合的特點,也是促進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及財會人員在做好日常控制與監督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其監督職能的必要措施和形式。 [1] 
中文名
自查
類    別
財務大檢查的組織形式
自查的週期一般是按年度並於期末進行,自查的基點是對其當年的財務收支和各項經濟目標的執行情況存在哪些問題和有無違紀,加以認真檢查和評價。自查質量好壞的關鍵在於作為依據的《自查提綱》,這就需要自查組織者進行精心設計,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1)針對存在的不同問題和漏洞,對不同行業或部門各有側重,切忌千篇一律; (2)要求自查的事項力求具體詳盡,切忌抽象的籠統概念;(3)明確交待違紀界限,儘量説明情節;(4)分別歸口,專職專責落實檢查內容和重點。 [1] 
參考資料
  • 1.    張鴻傑、賈叢民.中國審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0-0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