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納比勒·阿拉比

鎖定
納比勒·阿拉比是阿盟秘書長,著名法官、埃及前常駐聯合國大使。
中文名
納比勒·阿拉比
外文名
Nabil Al-Arabi [1] 
國    籍
埃及
出生日期
1935年03月15日
畢業院校
開羅大學

納比勒·阿拉比人物經歷

納比勒·阿拉比60年代

1955年,畢業於開羅大學
1969年,獲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碩士學位。

納比勒·阿拉比70年代

1971年,獲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博士學位。
1978年,埃以《戴維營協議》談判,擔任埃及代表團法律顧問。
1976年~1978年,擔任埃及外交部法律與事務司的法律顧問和主任。
納比勒·阿拉比 納比勒·阿拉比

納比勒·阿拉比80年代

1981年~1983年,擔任埃及駐印度大使。
1983年~1987年,擔任埃及外交部法律與事務司的法律顧問和主任。
1985年~1989年,巴以《塔巴協議》談判,擔任埃及代表團團長。 [2] 
1986年~1988年,擔任埃及與以色列仲裁委員會(有關Taba爭論)的埃及政府代理人。

納比勒·阿拉比90年代

1995年,擔任埃及司法部民商事務仲裁委員會成員。
1973年,擔任聯合國訓練與研究機構(UNITAR)國際法的特殊成員。
1973年~1975年,擔任埃及駐聯合國中東和平會談代表團的法律顧問。
1978年~1981年,擔任埃及常駐聯合國機構副代表。
1987年~1991年,擔任埃及常駐聯合國機構代表。
1991年~1999年,擔任埃及常駐聯合國大使。
1993、1994、1997年任聯合國大會副主席。
1994年~2004年,擔任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委員。
1996年,擔任聯合國安理會的主席。
1999年~2001年,擔任聯合國賠償委員會(Compensation Commission)委員。

納比勒·阿拉比21世紀

2001年~2006年2月,在國際法院工作。
2011年3月6日,擔任埃及外交部長。 [3] 
2011年5月15日,當選阿拉伯國家聯盟秘書長。
2011年7月1日,正式擔任阿拉伯國家聯盟秘書長。 [4] 
2011年10月,親自率領代表團到大馬士革進行對話,以促使敍政府通過對話和全面改革的和平方式來解決問題。
2012年1月2日,首次談論阿盟赴敍利亞觀察團工作。 [5] 
2012年5月4日~5月9日,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楊潔篪邀請,訪華。 [6-7] 
2012年5月8日,與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會晤。 [8] 

納比勒·阿拉比個人事蹟

阿拉伯峯會上,阿盟秘書長納比勒·阿拉比在致辭中高度讚揚科威特促使阿拉伯國家採取一致行動,成功舉辦第三屆阿拉伯-非洲峯會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 [9] 
納比勒·阿拉比希望本屆峯會“團結起來,面向美好未來”的口號能切實得以實現。阿拉伯國家之家的一些紛爭,阻礙了阿拉伯國家採取全面行動,解決面臨的問題;這些紛爭,通過阿拉伯國家間的合作,可以得到解決;在一些阿拉伯國家中,“求變”之風日盛,需要我們以誠摯的、面向未來的態度妥善應對。 [9] 
阿拉比認為,巴拉斯坦問題,是阿拉伯國家最核心的問題;如果以色列不從被佔領土中撤出,並且按照1967年6月4日的邊界建立以東耶路撒冷為首都的巴勒斯坦國,中東地區就不會實現和平;在巴勒斯坦問題上存在爭議的各方,應該以巴勒斯坦人民的利益為重,加強團結,消除分歧;由於以色列的拖延並繼續建設定居點,美國的調停也未能取得實質效果。 [9] 
阿拉比呼籲,如果以色列一意孤行,阻止和平進程,就應採取非常規手段。阿拉伯國家應繼續支持巴勒斯坦,承擔自己的義務。 [9] 
在敍利亞問題上,阿拉比呼籲儘快尋找和平解決敍利亞危機的途徑,避免已導致13萬人喪生,成千上萬人受傷,900萬人無家可歸的危機繼續蔓延;敍利亞的血腥局面,已經嚴重危及國家穩定和安全,而聯合國安理會一直未能拿出實現停火的方案。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