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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縣人民政府

鎖定
米林縣地處西藏自治區東南部,林芝地區西南部,雅魯藏布江中下游,念青唐古拉山脈喜馬拉雅山脈之間,位於北緯28°39′~29°50′,東經93°07′~95°12′。東南部與墨脱縣相連,西部與朗縣相接,北部與林芝縣、西北部與工布江達縣毗鄰,南部與印控區接壤。全縣區域總面積約9471.11平方公里,東西長約239公里,南北跨度158公里。縣駐地東多村海拔2950米,距離西藏自治區首府拉薩市480公里,距離林芝地區行政公署所在地八一鎮72公里。米林縣人民政府位於米林縣縣城中心位置,雅魯藏布江東岸。
中文名
米林縣人民政府
辦公地址
林芝縣濱江東路1號

米林縣人民政府歷史沿革

1世紀,悉補野部落第七代贊普止貢之子夏赤在工布建立小邦國,成為工噶布王(即工布王),統治包括米林在內的工布地區。
米林縣人民政府 米林縣人民政府
7世紀至9世紀,吐番政權時期工布王仍劃地稱王,其轄區享有相對獨立性。唐鹹通十年(869年,藏曆土牛年),吐番發生奴隸平民起義。起義首先從今米林縣與朗縣交界處爆發,起義軍推翻工噶布王的統治。不久,吐番政權被推翻,西藏處於分散割據時期,工布地區未能形成統一的地方政權,每個地方由當地的貴族頭領統治。
11世紀,工噶布王后裔阿杰在工布恰納(米林境內羌納村)一帶崛起,成為工布地區統治者,米林亦屬於工布阿杰王的統轄區。
13世紀至14世紀中葉,元朝在西藏設烏思藏納裏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米林縣境內大部分屬其轄區。14世紀50年代,帕木竹巴政權時期,明朝設烏思藏行都指揮使司,米林縣大部分屬其轄區。
明崇禎十五年(1642年,藏曆第十一饒迥水馬年),甘同頗章政權派兵征服工布。清康熙二年(1663年,藏曆第十一饒迥水兔年)新建則拉崗宗。則拉崗宗下轄16個第巴(“第巴”相當於鄉)——甲拉、大渡卡、結果、羌納、派多、庫加、卧龍、江中、登米、勝布、康沙、扎西繞登、嘎瑪、俄當、得木。
清末民初擬在江達設太昭縣,米林納入其行政區劃。民國十年(1921年,藏曆第十五饒迥鐵雞年),民國政府設川邊特別行政區,今米林縣應屬川邊特別行政區管轄。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藏曆第十六饒迥鐵豬年),西康省正式成立,但西康省對金沙江以西的縣並沒有實行有效管轄。

米林縣人民政府解放後

1951年5月20日,成立波密分工委,今米林縣屬波密分工委管轄,1955年2月25日波密分工委被撤銷,成立塔工分工委,今米林屬塔工分工委管轄。1954年,工布基巧改為塔工基巧,設總管一人,基巧府駐則拉崗宗辦事分處成立,並委派竇磊、達卻(藏)參與辦事分處領導工作。1957年,精簡縮編時,辦事分處收縮。1958年,西藏地方政府任命登增(僧)和努傑平絨(俗)為宗本。1959年3月28日,國務院宣佈解散西藏地方政府。至此,則拉崗宗停止行使權力,“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即宣告解體。
1959年8月,成立米林縣,隸屬林芝專區管轄。甲拉、大渡卡、結果、羌納、派多、庫加、卧龍、嘎加、江中、登米、勝布、康沙、扎西繞登等13個第巴劃歸米林縣管轄,所轄地域劃分為5區,19個鄉。1960年1月7日,國務院正式命名成立米林縣。同年,增設裏龍區,新建5個鄉。至此,米林縣轄區6個區24個鄉95個村。1961年5月,縣駐地由米林村遷至東多村。1964年4月6日,林芝專署撤銷,米林縣劃歸拉薩市管轄。
1986年2月1日,林芝地區恢復成立,米林縣劃歸林芝地區管轄。1987年,根據自治區黨委撤區並鄉、建鄉的決定,米林縣將全縣6個區劃為卧龍、裏龍、南伊、米林、扎西繞登、羌納、丹娘、派8個鄉,轄100個行政村。1999年,卧龍、米林、派三個鄉開始撤鄉建鎮。 [1] 

米林縣人民政府政府職能

(一)執行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二)統一領導所屬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負責全縣性的行政管理工作,改變或撤消所屬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出的不適當的決定、制度和辦法;
(三)審定縣屬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依照規定範圍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所屬公務員;
(四)制定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規劃和計劃;
(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經濟提職改革方案,彙集和傳播經濟信息; 
(六)領導和管理全縣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民政、公安、民族宗教、外事僑務、審計、物價、司法行政、行政監察、計劃生育、廣播電視各項工作; 
(七)管理全縣國有資產,保護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維護和保護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雙層經營應有的自主權,保護私營經濟、個體經濟、股份合作經濟、“三資”企業和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 
(八)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少數民族的利益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男女平等、同工同籌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九)制定和自制實施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規劃和措施;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米林縣人民政府現任領導

米林縣人民政府縣長:多吉扎西
米林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馮勝生、邱信蛟
米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林浩生、喬直達、索朗、張永煥、旦增、曾欣、陳冬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