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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淑泰

鎖定
範淑泰(1603年—1642年),字通也、大來,又字木漸,山東滋陽(今兗州)人。自幼有大志,以天下事為己任。
本    名
範淑泰
通也、大來,又字木漸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山東滋陽(今兗州
出生日期
1603年
逝世日期
1642年
主要成就
清兵圍兗州,其竭力固守,城破死節
追    賜
太僕少卿

目錄

  1. 1 經歷

範淑泰經歷

二十四歲中舉,次年成進士,授行人司行人,又升吏科左給事中等職。崇禎元年進士。授行人。五年冬,擢工科給事中。上疏陳刑獄繁多,乞敕刑官疏理,帝褒納之。流賊犯河南,追論先任巡撫樊尚璟罪,劾總兵鄧玘淫掠狀。時中官張彝憲言天下逋賦至一千七百餘萬,請遣科道官督徵。帝大怒,責撫按回奏。淑泰言民貧盜起,逋賦難以督追,不從。給事中莊鰲獻、章正宸建言下吏,抗疏救之。
吏部張捷薦逆黨呂純如,淑泰極論其謬,並論大學士王應熊朋比行私,劾捷徇應熊意,用其私人王維章撫蜀。言:“維章官西寧,坐加徵激變,落職閒住。捷朦朧啓事,明肆奸欺。”帝責捷自陳。捷詆淑泰黨同伐異,帝不問。時皇陵被毀,巡撫楊一鵬得罪。應熊以座主故,力庇之。淑泰發其停匿章奏狀,帝亦不究。淑泰乃摭應熊納賄數事上之,應熊損貲助陵工,淑泰又劾其召寇庇奸。帝責以挾私求勝,終不納。
十一年冬,上疏言:“今以措餉故,至蒐括藉助。即行之而得,再有兵事,能復行乎!治不規其可久,徒倉皇於補救之術,非所以為忠也。陛下方以清節風天下,而乃條敍百官金錢於多寡之間,是教之貪也。至借貸之説,尤不可行。京師根本重地,邇者物力困竭,富商大賈大半旋歸。內不安,何以攘外!乞立寢其説。”又言:“強兵莫如行法。今之兵,索餉則強,赴敵則弱;殺良冒功則強,除暴救民則弱。請明示法令,諸將能用命殺賊者,立擢為大將,否則死無赦。毋以降級戴罪,徒為不切身之痛癢。”帝是其言。
十五年遷吏科,典浙江鄉試,事竣還家。十二月,清兵圍兗州,淑泰竭力固守。城破,死節。詔贈太僕少卿,官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