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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時崇

鎖定
範時崇(1663~1720),字自牧,號蒼巖,漢軍鑲黃旗人,清朝開國元勳范文程之孫,福建總督範承謨之子,官至福建浙江總督左都御史兵部尚書
自牧
蒼巖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軍鑲黃旗
出生日期
1663年
逝世日期
1720年
主要成就
官至福建浙江總督、左都御史、兵部尚書
本    名
範時崇

範時崇人物生平

父親範承謨在三藩之亂中殉國後,範時崇以廕生入國子監讀書。康熙二十三年(1684),授遼陽州知州。康熙二十八年(1689),調廣西梧州府同知。康熙二十九年(1690),調南寧府同知。康熙三十一年(1692),調直隸順德府知府,有惠政。康熙三十三年(1694),調宣化府知府。康熙三十六年(1697),擢升天津道。康熙四十年(1701),升貴州按察使,不久調任福建按察使。康熙四十三年(1704),調山東布政使
康熙四十四年(1705),任廣東巡撫。署兼理鹽政。康熙四十五年(1706)十月,上以兩廣額定鹽税外,各處餘費多於額税,以致歲歉正項錢糧,命範時崇會同巡鹽御史圖爾泰兼理鹽政。
康熙四十九年(1710)八月,擢福建浙江總督。康熙五十年(1711)三月,範時崇緝獲鄭盡心,解京。康熙五十三年(1714)三月,賜御製詩有“棟樑祖幹家聲重,蘭桂孫枝令譽清”之句,序雲“浙閩總督範時崇陛見來京,朕每念伊祖為開創宰輔,伊父乃忠義名臣,所以待之優重,今因回任特書御詩餞送。”
康熙五十四年(1715)十一月,授左都御史。康熙五十五年(1716)五月,因祈雨不親到,經大學士嵩祝奏劾得旨,範時崇着降三級留任,革去恩詔所得廕生。
康熙五十六年(1717)四月,授兵部尚書。康熙五十八年(1719)九月,振武將軍博爾丹請於莫代察罕廋爾與鄂爾齋圖果爾各築設站,特命範時崇前往料理。
康熙五十九年(1720)三月,回京。十月,以疾乞休,允之。十二月,卒。福建人思其德,附祀範承謨祠。 [1-2] 

範時崇人物功績

廣東巡撫任上清欠、鹽政、糧餉、火耗歸公取得較大成功,有效地整頓了吏治,肅清了弊政。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