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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拉特朗公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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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拉特朗公會議,又譯作第四次拉特朗大公會議、第四次拉特蘭會議(英文:Fourth Council of the Lateran),是第四次在羅馬拉特蘭宮所舉行的第十二次大公會議,由教皇英諾森三世在1215年所召開。
中文名
第四次拉特朗公會議
外文名
Fourth Council of the Lateran
譯    作
第四次拉特朗大公會議
地    點
羅馬拉特蘭宮
影    響
確認方濟會成立

第四次拉特朗公會議簡介

會議中的決定不僅確立了教會生活與教皇權力的頂峯,也象徵教廷的權力已支配拉丁基督教界的每一個方面。 [1] 

第四次拉特朗公會議參加者

參加會議者包括了71位大主教、400多位主教、800多位修道院院長及副院長、宗教團體領袖和法王、英王、匈牙利王等俗世統治者的代表。 [2] 

第四次拉特朗公會議活動影響

公會議圖景 公會議圖景 [3]
確立了聖職人員與教皇對社會的領導地位
決定預備再組第五次十字軍,由教皇親領出徵
確認方濟會成立
指斥瓦勒度派(Waldensian)及亞爾比根派為異端
建立異端裁判所。規定了對不肯悔改、傳佈異端者的刑罰
宣告限制贖罪券的頒放
規定教民每年需作一次告解 [4] 
禁止再設立新的修會,以避免修院設立的泛濫
禁止任何聖物崇拜,除非得到教會的許可
提醒主教作教師的責任。規定主教們應當選能幹的人講道,併為學識較差者免費提供神學及文法教育
強調聖職人員的培育與革新,禁止買賣聖職。規定聖職人員的外在生活,如:公職、貿易、穿着、表演等。
命令猶太人及回教徒穿着特別服裝。猶太人除了不可擔任有權管轄基督徒的公職外,更被排除於一般社會之外;會議中還規定猶太人必須佩帶一種特殊標記。 [5] 
有關聖餐禮中,“化質説”被接納為正統。化質説認為,餅與酒內存的永久真實,經過祝謝已經變成基督的血與肉了。 [6] 
禁止教士參與神明裁判,導致宗教界廢除了神明裁判,甚至對世俗的法律也產生了影響。
譴責決鬥行為。 [7] 
參考資料
  • 1.    天主教會台灣地區主教團.《天主教字典》.台北:三明出版集團,1988
  • 2.    陶理.《基督教二千年史-自第一世紀至當代》.台北:海天書樓有限公司,2004
  • 3.    羅伯‧華爾頓.《教會歷史背景與年代圖表》.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2001
  • 4.    祁伯爾.《歷史的軌跡---二千年教會史》.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1986
  • 5.    羅伯‧華爾頓.《教會歷史背景與年代圖表》.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2001:30
  • 6.    唐納德‧特雷德戈德.《基督教史》.台北:桂冠出版公司,1994:93
  • 7.    由嶸 主編.外國法制史.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