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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崗

鎖定
為保障社會大局面的穩定,保障廣大企業職工的權益,國家政府鼓勵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困難企業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企業用工崗位,出台了實施的困難企業穩崗補貼政策,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企業發放穩崗補貼。
2020年5月6日起,北京市將分四批公佈重點行業中小微企業名單。名單內企業可以直接登錄北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管理平台組織開展線上或線下培訓,培訓完成後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網上申報援企穩崗培訓補貼,經審核後,這筆補貼將被撥付至企業。 [1] 
中文名
穩崗
外文名
stabilise the employment
拼    音
wěn gǎng
目    的
為保障社會大局面的穩定

穩崗政策補貼

為保障社會大局面的穩定,保障廣大企業職工的權益,國家政府鼓勵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困難企業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企業用工崗位,實施的困難企業穩崗補貼政策,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企業發放穩崗補貼。
北京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政策,明確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要求申請最高每人3000元的以訓穩崗培訓補貼和每人1540元標準的臨時性崗位補貼。 [1] 
這兩項補貼政策將極大地激發企業組織培訓與員工參與學習的積極性。兩項補貼如何申請,又該如何組織員工培訓呢?市人力社保局也進行了説明。 [1] 
享受以訓穩崗培訓補貼和臨時性崗位補貼的企業,需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區域發展規劃,屬於科技創新、城市運行保障、生活性服務業等重點行業參加本市失業保險的中小微企業;2020年2月-4月生產經營收入同比下降80%(含)以上。 [1] 

穩崗相關報道

4月20日起發放億元穩崗補貼 年內穩定6萬崗位
三類已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可繼續申領
根據《通知》中的規定,已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可繼續申領。2009年已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繼續申請穩崗補貼:
⑴企業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不含停產、半停產、破產企業),申報補貼當月的參保職工人數與六個月前參保職工人數相比(扣減六個月內退休、死亡、退職原因減少的人數),減少比例不超過10%(含10%),並承諾享受補貼期間不裁員或少裁員。
⑵企業在本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2009年1月至申報補貼當月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在申報補貼前全額補繳欠費的,可視為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⑶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我市產業和環保政策(國家限制的行業和企業除外)。
具備四條件可申領穩崗補貼
對於新申領穩崗補貼的企業,須具備四個條件。2010年新申請穩崗補貼的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⑴企業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不含停產、半停產、破產企業),2009年企業申報主營業務流轉税比2008年降低10%以上(含10%)。其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企業按應繳增值税核定,免税企業按申報當期銷售額或收入額核定,出口企業按全部銷售額核定,免税期的免税企業按企業應納税額核定,其他企業按應繳營業税核定。⑵企業申報補貼當月的參保職工人數與六個月前參保職工人數相比(扣減六個月內退休、死亡、退職原因減少的人數),減少比例不超過10%(含10%),並承諾享受補貼期間不裁員或少裁員。⑶企業在本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2009年1月至申報補貼當月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在申報補貼前全額補繳欠費的,可視為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⑷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我市產業和環保政策(國家限制的行業和企業除外)。
補貼標準按照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困難企業穩崗補貼的標準按照2010年1月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與2009年補貼標準相同。其中,市內四區按每人每月420元的標準執行。穩崗補貼執行期為2010年之內,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從核准享受補貼的當月計算)。
享受補貼人數不能超過企業參保總人數的25%。為了使更多的企業受益,《通知》規定,同一企業每月享受補貼的人數按不超過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數的25%確定,社會保險人數按企業申報補貼當月的實際參保人數計算。
4月20日起開始受理
市內四區從本月20日起開始受理。困難企業穩崗補貼實行一次性申請、一次性審批、按月監控撥付。其中,市內四區申請補貼的企業,於每月20日-30日,持有關材料向參保所在區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外資企業報市外企服務中心),經市內四區就業服務中心或市外企服務中心初審、市就業服務中心複核後,由市聯合會審小組進行會審。對會審通過的企業名單及擬撥付補貼情況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從批准當月享受困難企業穩崗補貼,計算享受補貼期限。
穩崗補貼直接劃入企業賬户。每月月底前,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程序將穩崗補貼資金劃入企業帳户。企業收到資金後開具收據並加蓋單位財務章後,於10日內交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確認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從次月起不再按月申請,由市就業服務中心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對企業累計裁員人數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進行跟蹤、監控。對應發放穩崗補貼期間,企業裁員人數超過10%或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取消其月份穩崗補貼申領資格,2010年之內再次符合穩崗補貼發放條件時可恢復申領資格。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