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 [2] 
2009年2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外可使用北京市公務員局、北京市外國專家局名義開展工作)。 [6]  2018年11月,將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將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1]  [7] 
中文名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外文名
Beijing Municipal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成立時間
2009年2月 [6]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永定門西街5號
性    質
黨政機關
行政級別
正局級 [2]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依法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本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擬訂就業困難羣體就業援助政策,組織擬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政策。擬訂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價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障體系。擬訂本市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本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本市公務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有關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本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研究擬訂積分落户管理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範並組織落實。擬訂外國人來京就業的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統籌擬訂本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與市醫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籌全市社會保障卡的發行、運用和管理工作;市醫保局負責制定社會保障卡在醫療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標準規範,並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做好管理工作。同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的電話諮詢服務,統一納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諮詢服務平台,市醫保局負責做好相關政策的培訓、羣眾意見建議及投訴舉報的辦理工作。兩部門應當建立工作機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銜接等工作。 [2]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揭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揭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分工

職務
姓名
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研究室、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14] 
黨組成員、副局長、一級巡視員
分管辦公室(含政務公開)、法規處、政務服務管理處(行風工作辦公室)、規劃統計處(協同發展處)、財務處、綜合事務中心、科學研究所、勞動保障職業學院、退休職工活動站。 協助王清旺同志分管研究室、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聯繫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 [15] 
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二級高級監察官
分管駐局紀檢監察組。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就業評價處(失業保險處)、就業促進處、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處、職業能力建設處、就業促進中心、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職業技能鑑定管理中心。 [16]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工資處、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工會、人事考評辦公室(公務員考試測評中心)、公共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17]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表彰任免處、職工養老保險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大數據中心。 [18] 
副局長(掛職)
分管人力資源開發處(積分落户工作處)、人力資源市場處、農民工工作處、居民養老保險處、工傷保險處、勞動能力鑑定中心(工傷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19] 
二級巡視員
管勞動關係處、調解仲裁處、信訪處、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勞動保障監察處)、宣傳中心、勞動就業報社、投訴舉報受理中心。
參考資料: [4]  [13]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建議議案提案辦理、保密、政務信息公開、外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承擔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宣傳和新聞發佈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
(三)法規處(行政審批處)。負責推進機關依法行政相關工作。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及有關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四)規劃統計處(協同發展處)。編制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負責協調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管理和綜合分析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數據資源管理和共享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宏觀決策、統計分析、系統建設和維護工作。綜合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準化工作。
(五)表彰任免處。承擔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及各系統表彰、獎勵和授予榮譽稱號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按法定程序辦理市政府授權管理的領導人員任免手續。
(六)就業評價處(失業保險處)。組織擬訂本市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和培訓政策評價。負責就業和培訓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統計分析及大數據應用。負責就業失業監測和形勢分析,建立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失業人員有關待遇政策。
(七)就業促進處。研究擬訂本市促進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就業資金的使用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就業困難羣體就業援助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外國人來京就業的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對本市促進就業政策落實情況和充分就業地區建設情況的考核評估和督促檢查。
(八)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處。擬訂有關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用人單位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推進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負責畢業生就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佈工作。負責離校未就業北京生源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擬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創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統一管理北京地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
(九)人力資源開發處(積分落户工作處)。擬訂本市穩定居住就業勞動者人力資源開發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本市行業人力資源使用需求情況指南,擬訂本市人力資源開發項目目錄,評價各類人力資源使用情況。承辦知青安置遺留的有關工作。研究擬訂在京穩定居住就業勞動者積分落户管理實施細則、操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市積分落户服務管理體系、信息系統建設,推進相關部門涉及積分落户信息資源的整合共享。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確定積分落户人員資格。指導各區開展積分落户有關工作,協調解決積分落户工作的重大問題。
(十)人力資源市場處。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建立完善本市和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負責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劃、指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職業能力建設處。擬訂本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職業技能鑑定政策,擬訂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多元評價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市世界技能大賽選拔、集訓工作。
(十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發展規劃,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工作。擬訂博士後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博士後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統計分析工作。
(十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負責本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人員聘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及申訴處理等政策擬訂和指導實施。擬訂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本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及職稱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的指導實施工作。負責職稱評審和考試的政策擬訂、指導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應試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
(十四)農民工工作處。擬訂本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勞動關係處。擬訂本市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工時、休息休假等勞動標準,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加強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指導和監督。擬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十六)工資一處。承擔本市公務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有關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審核統發工作,以及退休、退職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本市機關工作人員休假工作以及市級機關福利費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七)工資二處。負責本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退職政策。負責市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核定與管理工作。
(十八)職工養老保險處。擬訂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企業年金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費率、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標準及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擬訂本市農轉非人員、轉移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九)居民養老保險處。擬訂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籌集、養老金支付的具體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本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政策和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基金籌集以及福利養老金支付的具體政策。
(二十)工傷保險處。擬訂本市工傷保險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和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相關政策及管理辦法。擬訂工傷保險待遇給付標準。擬訂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支付範圍和報銷標準。
(二十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擬訂本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組織社會力量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受理投訴舉報,組織相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審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本局專項經費及所屬單位審計工作。
(二十二)調解仲裁處。指導協調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政策措施。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有管轄爭議的案件。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工作。
(二十三)信訪處。負責依法接待處理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範圍內的羣眾來信來訪,並研究提出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建議。調查羣眾反映的特殊困難,提出解決意見。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
(二十四)財務處。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十五)人事處。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安全保衞、統戰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2]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單位

直屬單位共24個,如下:
直屬單位
北京市勞動監察總隊(勞動保障監察處)
北京市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北京市創業指導中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北京市人事考評辦公室(北京市公務員考試測評中心)
北京市積分落户服務中心
北京市幹部度假療養中心(北京市退休幹部活動中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入選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名單。 [3] 
2021年3月15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處被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授予“北京市扶貧協作先進集體”稱號。 [8] 
2021年11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調解仲裁處被全國婦聯權益部列入“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公示名單。 [9] 
2021年12月14日,表彰為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 [10] 
2022年4月,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入選2022年首都勞動獎狀擬表彰對象公示名單。 [11]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地址

自2022年8月20日起,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搬遷至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辦公區北京市通州區清風路33號院4號樓。 [12]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