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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稜黑木耳

鎖定
穆稜黑木耳,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穆稜市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1] 
穆稜市屬於中緯度北温帶大陸性季風氣候,位於全世界僅有的三大黑土區之內,生態環境和水熱條件適合木耳等作物生長。穆稜黑木耳味甘、性平,藥食兩用,其色澤純正,耐水性強,耳質肥厚,味道鮮美,香味濃厚,營養豐富。 [1-3] 
2014年11月18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穆稜黑木耳”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4] 
中文名
穆稜黑木耳
產地名稱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穆稜市
品質特點
色澤純正,耐水性強,耳質肥厚,味道鮮美
地理標誌
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批准文號
國家農業部第2179號公告
批准時間
2014年11月18日

穆稜黑木耳產品特點

  • 外在感官特徵
穆稜黑木耳幹 穆稜黑木耳幹
穆稜黑木耳色澤純正,背面少筋脈,形狀為碗狀或茶葉狀。耳質耐水性強,經水浸泡一週後,耳質不分解,色澤仍光亮新鮮,耳質肥厚,味道鮮美,香味濃厚,品質極佳。 [1] 
  • 內在品質指標
穆稜黑木耳營養豐富,氨基酸總量≥8%,粗蛋白質含量≥9%,粗脂肪小於2%,粗纖維含量≥4%,總糖含量≥28%,鈣含量≥490毫克/100克,鐵含量≥13毫克/100克,乾濕比大於1:10。 [1] 

穆稜黑木耳產地環境

穆稜市位於黑龍江省東南部,地處長白山北坡,老爺嶺山脈東側。屬低山丘陵地帶。地勢南高北低,西高東低;東部北部山勢較陡,西北部平坦;東西兩側高中間低。河流由東西兩側向中間的穆稜河彙集,形成“兩山夾一溝”地勢。
穆稜市境內河流縱橫,市轄區內主河流為穆稜河,系烏蘇里江支流,上游從南到北縱貫全市224公里,市境內有常年流水河流108條,市境內總形成水量12.94億立方米,水資源豐富。
穆稜市屬於中緯度北温帶大陸性季風氣候,極端最低氣温-44.1℃,最高氣温37℃。年平均降水量550毫米,降雨主要集中在6~8月,無霜期在130天左右,日照2613小時,最高2800小時,作物生長季節每天日照8~12小時,夏至最長可達15小時。年平均氣温3.3C°,≥10C°的有效積温平均2495C°,最高2900C°。具有氣候冷涼、晝夜温差大、空氣清新、日照充足的生態環境。
穆稜市境內羣山連綿,森林茂密,林木貯量豐富,種類繁多,森林覆蓋率63.5%。
穆稜市生態環境和水熱條件,適合黑木耳的生長。 [1] 
穆稜袋栽黑木耳 穆稜袋栽黑木耳

穆稜黑木耳歷史淵源

穆稜黑木耳 穆稜黑木耳
20世紀70年代以前,穆稜市所在黑龍江林區的黑木耳都是純野生,那時候林區人稱其為黑菜。 [3] 
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黑龍江林區的黑木耳生產已經由木耳段種植向取代野生黑木耳自由採摘形式逐步發展。那時的科學技術、生產工藝還比較落後,但是野生自然資源相對豐富,因此木耳段都是純粹的樺木和柞木。 [3] 
20世紀90年代後,黑龍江林區森林資源基本枯竭,隨着封山育林、退耕還林與天然林保護工程的實施和科學技術的進步,昔日的黑木耳段栽培技術模仿自然環境下的生產方式完全被木材(樺木、柞木)加工中的鋸末為原材料的塑料袋地栽黑木耳技術代替。隨後幾年,以樺木、柞木鋸末為原材料的地栽黑木耳技術又被木屑、秸杆粉碎物為主要原料,採用塑料袋盛裝,經過滅菌、接種、養菌,擺在果園林下、田間大地,在塑料大棚中出耳的黑木耳栽培技術取代。原來的室外一季黑木耳生產也變成了立體吊袋大棚多季黑木耳生產,徹底改變了中國依靠木材生產黑木耳的歷史,使黑木耳栽培技術從傳統的林區栽培走向田間大地。 [3] 
2017年3月,穆稜市政府創建的10萬畝黑木耳基地順利通過農業部和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驗收,榮獲全國綠色食品黑木耳標準化生產基地稱號。 [5] 

穆稜黑木耳生產情況

2011年,穆稜市年木耳袋料栽培數量達到6000萬袋,年產幹木耳2000噸。 [6] 
2014年,穆稜黑木耳的種植面積達5000公頃,黑木耳年產量40000噸。 [1] 
穆稜黑木耳菜餚 穆稜黑木耳菜餚

穆稜黑木耳產品榮譽

2014年11月18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穆稜黑木耳”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4] 

穆稜黑木耳地理標誌

穆稜黑木耳地域保護範圍

穆稜黑木耳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穆稜市所轄八面通鎮河西鎮福祿鄉馬橋河鎮下城子鎮興源鎮穆稜鎮共和鄉等8個鄉鎮127個行政村。地理座標為東經129°45′19″~130°58′07″,北緯43°49′55″~45°07′16″。 [4] 

穆稜黑木耳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穆稜黑木耳 穆稜黑木耳
1、產地環境。產地要選擇在水源清潔、充沛,地勢開闊、避風向陽的平原或緩坡地,要相對集中連片。符合NY 5358無公害食品食用菌產地環境條件。
2、品種選擇與特定要求。選用抗逆性強,菌絲生長健壯、耳基生長整齊、色澤黑亮、肉厚、單片的黑木耳品種。品種選擇通過在穆稜當地選取耳體,經黑龍江省微生物研究所進行提取,扶壯,試種,擇優選用。
3、生產過程管理。養菌室建在地勢高燥,保温通風較好的場地。田間或棚式出耳生產應選擇背風向陽、地勢平坦、有水源、空氣新鮮無污染、排水良好的自然地塊。生產原料主要為木屑(硬雜木為主),附料為麩皮、稻糠、玉米粉、豆粉、白灰、石膏等。碳、氮比例為4:1,為黑木耳生長提供充分的營養。黑木耳生產過程管理的要點是合理搭配黑木耳生長所需要的營養、温度、濕度、酸鹼度、通風(氧氣)、光照的六大要素,創造黑木耳穩產質優的生產條件。使用農藥時,符合GB-13/T453-2001無公害黑木耳生產農藥使用準則。穆稜黑木耳生產管理主要技術要點如下:
3.1、菌包製作
(1)拌料裝袋。配料選用優質無腐爛木屑,附料選用標準無摻雜的精料,白灰和石膏選用正規廠家產品,達到適宜的營養比例。拌料要均勻,可採用篩料機等設備,培養基料沒有凍料,水份均勻,以手緊握料體,指縫無水分滲出、手鬆開後料體不散開為宜,酸鹼度(pH值)為6.5(稍微偏酸性為宜)。裝袋時要裝緊實,減少或杜絕袋料分離現象。
(2)滅菌接菌。菌包滅菌過程當中自温度達到100度後,連續保持8~10小時,悶菌鍋5個小時左右出鍋。 將菌室清理乾淨,力爭達到無塵、乾燥的接菌環境。用臭氧機多次消滅雜菌。接菌温度在22~26度之間,接菌操作完成後,菌室温度迅速升至28度,使接入菌種迅速成活。
(3)菌包生長。接菌操作完成後,菌室温度保持在24~26度之間,恆温養菌。每天早晚通風半小時,待菌室菌架中間菌包長至1/2時,菌架上部2層與下部2層進行交換位置,力爭使菌室上下菌齡相近,保證菌絲健壯。根據生產季節調整養菌温度,45~60天左右菌包菌體長滿菌袋,低温養菌(16~20度)之間可有效防止菌齡老化。
3.2、催芽、掛袋。黑木耳菌包出耳生產分為地擺和棚室掛袋兩種,在日最低氣温超過10℃時進行。地擺管理過程為:栽培場地整牀做畦牀面要鋪一層稻草、野草、樹葉或打孔地膜防止泥沙污染耳片,澆一次透水,擺袋前牀面撒一層石灰消毒備用。菌包開孔前用5%石灰水溶液擦洗菌袋錶面進行消毒。每個菌包開孔120個左右。對於單片性狀品種,可扎120~160個眼,扎眼深度0.5釐米。開口後,用塑料膜保濕、保温,一週左右開始早晚通風半小時,逐漸從開口處形成耳基(芽)。棚室用塑料布和遮陰網調控温度、濕度和光照,催芽、掛袋時間較地擺提前10天左右,不施用任何除草劑,還可有效防止周邊田地農藥飄移污染,延長黑木耳生長期30天。
3.3、澆水、採摘。黑木耳芽(子實體)生長初始階段,温度16~20度之間,每次澆水5分鐘左右,澆水間隔90分鐘左右,耳基越大、澆水時間逐步延長。每5天左右停水曬袋2天。黑木耳採摘前,停止澆水。黑木耳要在成熟前,即沒有分泌(彈射)孢子粉之前進行採摘,採大留小,捨棄流耳,避免粘帶沙草雜質。採收前先停水1~2天,讓陽光直曬耳片,待耳片幹邊時進行採摘。採收時根據耳片的成熟度分期收穫,採大留小,採摘時避免把耳根處的培養料帶出,以保護耳芽和幼耳繼續生長。每一茬採摘結束後進行曬袋,促使菌絲扶壯積蓄能量。
3.4、晾曬、包裝、貯存。採摘的黑木耳大小1.5釐米左右,晾曬時將木耳放到離地50釐米高的防雨晾曬架上,通進日光和通風自然晾曬。晾曬過程中,耳體逐漸乾燥收縮,此時要將木耳向中間聚攏,增加晾曬厚度,耳型圓潤規整。採收的黑木耳必須及時精選,按採收期和耳型及大小分批,分等級,做到單採、單運、單儲,放在乾燥通風庫房保存。黑木耳存放:將乾燥後的黑木耳用絲袋裝實,再用塑料袋二次包裝防潮處理,待售。
3.5、生產記錄要求。記錄黑木耳生產情況、病蟲害發生情況、技術措施、建立黑木耳生產過程記錄檔案,記載投入品的名稱、使用時間、使用目的、使用方法、使用量等。 [1] 
  • 質量安全規定
穆稜黑木耳產品符合無公害黑木耳生產技術規程和GB 7096-2003食用菌衞生標準和安全要求。 [1] 

穆稜黑木耳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1.1、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地域範圍。
1.2、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1.3、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1.4、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2.1、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主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2.2、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和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3.1、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3.2、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3.3、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