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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司

鎖定
税政司是財政部下面的一個司,主管税務工作。研究國內和涉外税收政策,擬訂實施方案;提出税制改革税種增減、税目税率調整、減免税、出口退税等重大事項的建議;參加涉外税收談判,並草簽有關協議、協定;擬(修)訂國際税收協議和協定範本等。
中文名
税政司
所屬單位
財政部

税政司工作職能

其職責具體如下:
(一)負責擬訂解釋國內税和涉外税的税收政策,負責擬訂税制改革方案。
(二)審核税法、税收條例草案,審議實施細則;負責聯繫、處理和協調與税務等部門的税政業務工作。
(三)研究提出税種增減、税目税率調整、減免税、出口退税等税收政策調整建議,負責擬訂對財政有較大影響的 國內臨時特案減免税等政策
(四)擬(修)訂國際税收協議和協定的範本;負責涉外税收的國際談判、草簽國際間的税收協定及協議;承擔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税收觀察員的工作
(五)研究國家税收發展戰略,提出改善我國税收結構和平衡税收負擔的建議;研究中央與地方的税權劃分;擬訂税收管理體制改革方案。
(六)會同有關司監督税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國税收資料的普查、統計、分析以及税源和收入結構的調查,參與擬訂年度税收計劃及全國財務資料普查等工作,分析税源和税收負擔變化,研究提出通過税收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
(七)研究税收理論和各國税制,開展國際税收交流與合作,宣傳税收法制和政策。
(八)辦理部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税政司機構人員

税政司司長

税政司副司長

王建凡、鄭建新、王曉華

税政司巡視員

朱振民

税政司機構設置

綜合處
1.負責税制改革的前瞻性研究,組織擬訂税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税制改革規劃及税制改革方案;
2.參與制定税收立法計劃,研究税制結構的調整方案,研究中央與地方的税權劃分,組織擬定税收管理體制
3.負責擬定和協調區域、產業綜合性税收政策;研究提出通過税收政策調節經濟運行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
4.負責擬定燃油税、社保税税種的改革方案,擬定並解釋燃油税、社保税等税收政策;
5.負責辦理涉及兩個主管司長分管税種的税收政策業務;
6.負責辦理或會籤涉及兩個主管司長分管税種的減免税政策,辦理或會籤涉及重大税收政策調整的文件;
7.負責綜合性税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8.負責税收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包括對外税收協定的談籤、與WTO成員國的涉税磋商與談判、雙邊和多邊税收政策交流與合作、實施與國際機構合作的税收技術援助項目等;負責全司的外事工作,擬定年度外事計劃。
9.負責國際税制比較和基礎性研究工作;
10.負責協調税收政策的對外宣傳工作;
11.負責全司的工作總結與年度工作計劃的編制工作;
12.負責税收政策的年度審計工作。
13.負責組織信息上報等部分税政宣傳事項;
14.負責有關税政宣傳資料的編髮工作;
15.負責全國税政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籌辦、組織和會務安排;
16.負責翻譯(資料)費、差旅費等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17.負責組織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兩會)議案和建議、提案的管理、督辦和總結;
18.負責司內文檔、人事、黨務、外事、工會、婦女及青年等行政事務性工作;
19.負責檔案立卷歸檔及圖書資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20.負責承辦全司公文運行及核稿工作;
21.負責司內固定資產的請領及管理工作;
流轉税處
1.負責擬定增值税、營業税和出口退税制度改革方案;
2.負責提出增值税、營業税立法計劃,擬定或審核相關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3.負責擬定並解釋增值税、營業税和出口退税政策;
4.負責提出增值税、營業税應税項目、税率調整和減免税的政策建議;
5.負責對增值税、營業税、出口退税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評價、統計、分析及收入預測;
6.負責協調增值税、營業税和出口退税政策與財政體制、税收徵收管理制度的關係,研究提出提高相關税收徵管水平的建議;
7.負責流轉税税源調查工作。
所得税處
1.負責擬定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方案;
2.負責提出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立法計劃,擬定或審核相關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3.負責提出所得税應税項目、税率調整和減免税的政策建議;
4.負責協調所得税税政與財務、會計業務之間的關係;
5.研究擬定行業、產業、區域等所得税政策;
6.研究擬定所得税收入分享體制改革的涉税政策及實施辦法;
7.負責對所得税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評價、統計、分析和收入預測;
8.負責所得税税源調查工作。
地方税一處
1.負責牽頭地方税改革的前瞻性研究,提出地方税改革的總體方案,擬定相關税種的改革方案;
2.參與研究税收管理體制,提出地方税管理權限的建議;
3.負責提出分管税種的立法計劃,擬定或審核相關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4.負責擬定並解釋房產税、城市房地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佔用税、車船税、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筵席税等税收政策;
5.負責提出房產税、城市房地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佔用税、車船税、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筵席税等税種的税目税率的調整、減免税的政策建議;
6.負責協調涉農税收政策,提出政策建議;
7.負責環境保護税的研究工作;
8.負責對相關税種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評價、統計、分析和收入預測;
9.負責牽頭財產税類的税收資料調查、房地產模擬評税工作;
10.組織和協調地方財政部門税政業務工作。
地方税二處
1.負責分管地方税種的改革研究,提出相關立法計劃和改革方案,擬定或審核相關税種的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2.負責擬定並解釋資源税、印花税、契税、煙葉税、城建税、車購税等税種的税收政策;
3.負責提出相關地方税税種的增減、税目税率的調整、減免税的政策建議;
4.負責監督資源税、印花税、契税、煙葉税、城建税、車購税及其他相關税收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相關地方税收入預測;
5.分析相關地方税政策與經濟社會運行的關係,研究發揮税收在經濟社會運行中的宏觀調控作用;
6.參與税收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制定;
7.參與指導和協調地方財政部門税政業務工作。
税源調查分析處
1.負責宏觀經濟形勢和税收收入形勢分析,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和税收收入形勢的變化及時提出税收調控措施的建議;
2.跟蹤分析重大税收宏觀調控措施的實施效果,及時提出改進建議。
3.負責收集税收收入動態統計數據、税源調查數據以及與税收相關的宏觀經濟動態統計數據。
4.負責税收負擔、税收成本的研究分析。
5.負責税式支出的統計、測算、報告和分析評估,編制税式支出預算。
6.負責擬訂税式支出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7.負責跟蹤、調查、分析重大税式支出項目(重大税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實施效果及其對財政收入的影響。
8.負責擬訂消費税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擬訂消費税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
9.負責提出消費税税目、税率、税額調整及減免税的政策建議。
10.負責建立、管理和維護税收政策執行情況的信息反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