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科場案

鎖定
指古代科場舞弊的案件,古代考試選拔官員的形式稱為“科舉”。因選拔又稱選舉,又採用“分科取士”的方法,所以叫做“科舉”。科舉作弊在古代常見的手法有三種即賄買考官、夾帶經文、請人代考等。 [1] 
中文名
科場案
概    述
科場舞弊的案件

科場案作弊手法

古代考試選拔官員的形式稱為“科舉”。因選拔又稱選舉,又採用“分科取士”的方法,所以叫做“科舉”。
隋煬帝正式設置進士科,考核參選者對時事的看法,由此,中國科舉制度正式誕生,時為公元605年。清朝光緒三十一年,即公元1906年,舉行了最後一科進士考試,科舉歷時1300年。 [1] 
在這漫長的時間裏,中國的士子文人面前只有科舉一條路,“十年寒窗苦,一卷定終身”,他們只能從這座獨木橋上擠進官場,從這裏取得前程。因此,在這座獨木橋上,每個人都得拼命,用真本事,也用歪門邪道,用各種方法作弊。作弊掇其要者,不外有三:
一、賄買考官
賄買考官是唐代科舉中最大的弊端。當時,考生的貴族官僚家庭無不行賄託請,因此,唐代科考幾乎是有名無實,貴族官僚子弟基本壟斷了科舉。晚唐著名詩人杜荀鶴詩名很高,卻屢試不第,他慨嘆道:“空有篇章傳海內,更無親族在朝中。” [1] 
二、夾帶經文
如果沒錢和不想賄買考官,許多人要想考場作弊,其中最為便捷的就是身藏夾帶答案或文章。在唐代,對此稱為“書策”。有的考生偽造堂印,傳遞標準答案,也有的利用文房四寶夾藏抄錄有關的文章,五花八門,不一而足。後世最常見的方法有將經文藏在衣服鞋襪裏,或索性密寫在衣物、身體上,其他各式隨身物品,包括文具、食品、蠟燭等都曾被用作夾帶。 [1] 
在河南洛陽發現的一本《五經全注》,被譽為世界之最的微型書。這本小書有342頁,共30萬字,書長6.5釐米,寬4.8釐米,厚1.5釐米,宣紙印刷,細絲線裝訂,書中刊載着《易經》、《書經》、《詩經》、《禮經》、《春秋》五經,並附有註釋和序言。
在浙江嘉善也發現類似的微型書。南京的江南貢院有一本《五經全注》,長僅5釐米,寬4。3釐米,厚0。7釐米,書上的字與跳蚤不相上下,一粒米可蓋住8個字,堪稱我國尺寸最小、文字密度最大的作弊奇書。
三、請人代考
請人代考也叫請“槍手”。這種現象從唐代就有,歷朝歷代,愈演愈烈。 [1] 

科場案處罰措施

為防止僱人替考,歷朝的科舉機構都需要考生提供詳細的體貌特徵的履歷、准考證。進考場前,考官根據履歷、證件驗明考生的身份。考生持證進入考場號舍,對號入座。
對作弊者的懲處歷代都很嚴厲,清代尤為嚴酷。懲處的辦法,一是枷號。凡臨場槍手、冒籍、頂替、夾帶、抄襲、傳遞、不坐本號者立即由監考官吏帶上枷鎖在考棚外示眾。
二是斥革。生員即秀才,是須經童子試考取的功名,一旦違犯考場紀律,生員稱號立即被革除。
三是刑責。舞弊情節嚴重者,要動用刑罰。對冒名頂替、重金僱請、舞弊情節惡劣者,往往被髮配充軍。乾隆五十七年,對3名僱請槍手的童生、槍手及其他涉案者,先行枷號3個月,然後“發煙瘴之地面充軍。至配所杖一百,折責四十板”,臉上還要刺上“煙瘴改發”字樣。這樣的懲罰已與要犯相差無幾。 [1] 

科場案具體案件

丁酉順天鄉試案
此案發生在順天(今京津地區)鄉試的科場案。考官李振鄴、張我樸等人貪財納賄,竟公然在考場內互相翻閲試卷,照事先擬好的名單決定取捨。發榜後,眾人不服,議論紛紛,考生集體到文廟去哭廟。給事中任克溥奏參,稱中試舉人陸其賢用銀三千兩,送考官李振鄴、張我樸,所以得中。順治帝聞奏大怒,立即令都察院會審。結果審出同考官李振鄴、張我樸等人受賄屬實。於是,順治帝下旨,將納賄考官立斬,抄沒家產,父母、兄弟、妻子流徙尚陽堡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