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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用以維護社會等級制度的禮節儀式與行為規範)

鎖定
中國古代用以維護社會等級制度的禮節儀式與行為規範。在孔子思想體系中,仁是主觀修養,屬內心自覺;禮是客觀規範,屬外在約束。孔子説:“人而不仁,如禮何。”(《論語·八佾》)又説:“克己復禮為仁。”(《論語·顏淵》)可見兩者是互相依存的。 [1] 
中文名
定    義
中國古代用以維護社會等級制度的禮節儀式與行為規範

起源及其功能

禮的起源很早,孔子説:“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論語·為政》)孔子認為夏、殷、週三代之禮,因革相沿而有所損益,到周公時代的周禮,則日趨完善。所以他又説:“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論語·八佾》)對於夏、殷二代,由於年代久遠,如他所説:“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徵之矣。”(同上)由於文獻不足,只能一知半解而無法詳細論證。
從有關歷史材料考證,禮,卜辭寫作[$$w]0352001 ,又作[$$w]0352002 。王國維解釋説:“此諸字皆象二玉在器之形,古者行禮以玉,故《説文》曰:[$$w]0352003 ,行禮之器,其説古矣。”(《觀堂集林·釋禮》)禮,最初指祭神的器物和儀式,殷代已十分重視。周人稱“故殷禮陟配天,多歷年所”(《尚書·周書·君奭》),認為由於殷族人對禮的講求,能和上天相配,因而國運長久。周代殷後,周公就提出要“王肇稱殷禮,祀於新邑,鹹秩無文”(《洛誥》)。開始在新都祭祀時,就要使用殷禮,安排等級秩序,禮由是成為維護社會政治等級制度的行為規範。周代把禮從儀式中區別出來,賦以治理國家和人民的政治功能。所謂:“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者也。”(《左傳·隱公十一年》)“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左傳·昭公五年》)“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禮記·曲禮》)上面這些界定,反映了周代對禮的作用的要求。 [1] 

承傳和發揮

孔子是崇奉周禮的,禮雖然表現為祭獻樂舞、進退揖讓的儀式,但使用器物的不同卻標誌着主人“名分”的高低。孔子是處在周室衰微、禮崩樂壞的春秋時代,諸侯、大夫多不遵守禮制,對此孔子非常反感。如魯季孫氏“八佾舞於庭”,魯三家“以《雍》徹”(《論語·八佾》),均屬破壞周禮的行為,故聲稱:“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對管仲“樹塞門”、“有反坫”,孔子認為他僭用諸侯的設備,違背周禮的規定,故指責説:“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同上)“塞門”與“反坫”雖屬器物,卻表現出主人名分,如有僭越,就是破壞禮治的等級秩序。故孔子強調指出:“唯器與名,不可假人,君之所司也。”(《左傳·成公三年》)這反映出孔子的保守思想。
由於孔子認為禮不僅是一種儀式,而實質上包含有政治制度的內容,禮崩樂壞則是標誌王權的失墜與社會秩序的紊亂,所以對一些失去功效的禮儀,他也想加以維持。如諸侯每月初一行“告朔”禮,當時魯君已不參加,子貢認為流於形式,主張去掉祭祀用的活羊,孔子卻説:“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論語·八佾》)其實孔子並非愛“告朔”的儀式,他要維護的是諸侯名分的內容。孔子又説:“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論語·陽貨》)他認為禮樂的意義不在於玉帛、鐘鼓等形式,而在於維護社會上的等級名分,這是孔子崇奉周禮的目的所在。
孔子發揮周人禮治的觀點,認為禮的意義十分重大。他説:“丘聞之,民之所由生,禮為大。非禮,無以節事天地之神也;非禮,無以辨君臣上下長幼之位也;非禮,無以別男女父子兄弟之親、婚姻疏數之交也。”(《禮記·哀公問》)既然禮有這樣大的作用,所以孔子要求做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一切舉止言行,都以守禮為依歸。孔子還反覆闡述禮的社會功能:“上好禮則民易使也。”(《論語·憲問》)“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葸,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君子篤於親,則民興於仁,故舊不遺,則民不偷。”(《論語·泰伯》)從禮的多種社會功能中,最終歸結到“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即是達到仁禮的一致。
孔子是個教育家,他以教育生徒禮學作為德育的重要內容。顏回曾談到孔子對他的教導,是“博我以文,約我以禮”,使成為才德兼備的人。孔子對個人修養,提出“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同上)。又説:“不學禮,無以立。”(《論語·季氏》)他把學禮作為做人的根本準則,可見對禮學的重視。
孔子對禮的內涵,也曾補充做過一些界定。如説:“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甯戚”,並稱之為“禮之本”(《論語·八佾》),而對“居上不寬、為禮不敬,臨喪不哀”(同上)的現象提出批評。他還主張“為國以禮”(《論語·先進》),並説:“不能以禮讓為國,如禮何!”(《論語·里仁》)有若也認為:“禮之用,和為貴。”(《論語·學而》)儒家講究禮治,孔子對禮學的提倡起到了很大作用。 [1] 

演變

孟子提出“辭讓之心,禮之端也”(《孟子·公孫丑上》)。認為禮是人人皆有、與生俱來的天賦道德,禮的內容,從屬仁義並對仁義加以修飾。
荀子對禮的起源、內容、功能做了系統闡述,認為物與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他提出“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荀子·勸學》),賦予禮以法的含義。
漢儒於禮,注意其在社會與人際關係中的調節和和諧作用。如《禮記·禮器》説:“先王制禮以節事。”《仲尼燕居》更提出:“夫禮者,所以制中也。”節事、制中,利於社會的協調。
宋儒則將禮與理聯繫起來。周敦頤認為“禮,理也”。朱熹認為禮謂“天理之節交”,是天理的表現形式。李覯撰《禮論》,對禮之起源、內容、結構、功用做了詳細論述。他以為禮、樂、刑、政、仁、義、智、信八者都是禮。樂、刑、政是“禮之支”,仁、義、智、信是“禮之別名”,而飲食、衣服、宮室、器皿、夫婦、父子、長幼、君臣、上下,師友、賓客、死喪、祭祀是“禮之本”。禮、樂、刑、政屬於“法制”,仁、義、智、信屬於道德;有道德然後有法制,有法制然後道德才得以顯現。
明清儒家於禮沒有提出突破性的新見解。 [1] 

歷史作用

由於儒家崇尚禮,提倡禮治,兩千多年來,知書達禮在封建社會中成為仁人君子的基本標誌。而和諧、節儉、禮讓、恭敬成為中國的傳統美德。中國被稱為“禮儀之邦”。禮對於維護國家的統一和穩定、安定社會秩序,以及約束個人行為起了積極作用。但在封建社會中,特別是在它的後期,禮也有束縛人們思想行為的一面。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孔子基金會.中國儒學百科全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35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