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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3號)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閩委〔2009〕27號),設立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加掛“福建省海防委員會辦公室”、“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正廳級。 [1] 
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辦公地址
福州市華林路76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要職責

(一)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和重要活動安排,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佈的公文,辦理黨中央、國務院及各部、委、辦、局發送省政府的公文。按分工承擔有關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請示省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對省政府決定事項和國務院領導同志、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相關決議、決定,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的協調督促、落實反饋工作,負責全國和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交辦、督辦工作。
(五)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協調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駐閩單位、駐軍等關係,對相關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要求,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省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服務。
(七)負責省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綜合彙總等工作。
(八)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省政府和國務院辦公廳報告重要情況。
(九)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和行政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十)負責省政府文電運轉、政務信息及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省政府駐外省市辦事處、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的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7]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辦公廳設23個內設機構:
(一)省政府總值班室。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督促落實並反饋國務院、省政府和辦公廳領導有關值班工作的批示、指示;檢查指導省政府各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協調、指導全省政府系統值班網絡建設。
(二)省政府督查室。負責督促檢查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負責國務院領導、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重要指示貫徹落實情況的督辦,並及時反饋;負責全國和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交辦、督辦工作;負責研究審核省直政府部門年度督查檢查考核計劃,指導全省政府系統督查業務工作;組織擬訂省政府辦公廳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指導、協調省廳機關有關處(室)的經常性督查工作。
(三)綜合處。負責省政府有關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負責省長文字材料的整理、編輯和歸檔工作,負責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有關新聞報道的文稿準備;負責省政府黨組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綜合文字工作;根據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要求,開展調查研究,撰寫調研報告;負責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有關重要事項的前期協調;選編供省政府領導同志參閲材料。
(四)文教處。辦理教育、科技、文化旅遊(文物)、衞生健康、廣播電視、體育、婦女兒童、政府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局(版權局)、省電影局、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省委教育工委、省委黨史研究和地方誌編纂辦公室、省委黨校、福建行政學院、省檔案局、省檔案館、省文明辦;團省委、省婦聯、福建社會科學院、省社科聯、省科協、省計生協會、省老體協、省文聯、省體育總會、省中華職教社、省紅十字會、省文史館;福建日報社(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海峽出版發行集團、省廣播影視集團、福建廣電網絡集團;中科院福建物構所、國家海洋局第三研究所以及廈門大學、華僑大學和省屬高等院校等方面工作。
(五)工交處。辦理工業與信息化、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交通運輸、國資監管、省屬企業(不含省屬金融、文化企業)、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省委編辦、省委老幹部局;省總工會、省工商聯;福建海事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專用通信局、省郵政管理局、民航福建安全監管局、福建煤監局、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中鐵南昌局福州辦事處;央屬電力企業、石油、郵政以及電信、移動、聯通等方面工作。
(六)外經處。辦理商務、口岸、外事、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省委統戰部(省僑辦)、省委台港澳工作辦公室、省僑聯、省台聯、省金門同胞聯誼會、省貿促會;商務部駐福州特派辦、福州海關、廈門海關、廈門邊檢總站;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福建煙草專賣局(公司)、福建中煙工業公司等方面工作。
(七)農業處。辦理農業農村、林業、海洋與漁業、水利、供銷、農村綜合改革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省農科院;省氣象局、國家林草局駐福州專員辦等方面工作。
(八)政法處。辦理公安、司法行政(含監獄管理)、信訪、民政、殘聯、民族宗教、打擊走私、退役軍人事務、國防動員、民兵預備役、徵兵以及各掛靠省政府的辦公室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察委員會、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委統戰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國家安全廳、武警、駐閩部隊等方面工作。
(九)財金處。辦理財政、税務、審計、金融、醫療保障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省税務局、財政部駐福建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人民銀行及金融監管部門駐閩機構、駐閩金融機構、地方金融機構等方面工作。
(十)經建處。辦理髮展改革、統計調查、自然資源(含測繪、地礦、煤田地質)、生態環境、住房保障與城鄉建設、糧食和物資儲備、數字福建、人防、鐵路建設、高速公路、工程諮詢、經濟信息、對口支援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辦理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按幹部管理權限的人事管理工作,由人事處辦理)報送的文電。聯繫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
(十一)平潭工作處。服務平潭開放開發,負責與平潭綜合實驗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聯繫、溝通、協調;研究提出針對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適用政策並推動實施;負責協調、推進平潭開發建設中的具體事項;負責有關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的調研、文電處理、會議活動安排等工作。
(十二)效能綜合處。主要負責省效能辦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省效能辦重大、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信息報送等工作;負責省效能辦會務、文秘、檔案、保密、機要、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工作的制度制定及宣傳等工作;負責12345便民服務平台的協調、指導等工作,以及涉及省直有關單位訴求件的轉辦、督辦等工作。
(十三)績效管理處。負責研究擬訂績效管理工作方案、評估標準和制度規定;指導各地各部門實施績效管理,開展績效管理情況監督檢查;組織、協調績效考評有關工作,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負責行政服務中心電子監察等工作。
(十四)效能督查處(省機關效能投訴中心)。負責督促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關於機關效能建設的批示;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中心工作任務和重大決策部署、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效能情況,以及社會公眾反映強烈和侵害社會公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工作作風和效能問題的投訴,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處理;對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規定的行為進行效能問責;受理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效能問責決定的申訴,作出申訴處理的決定;負責省機關效能建設監督員的聘任和日常聯繫協調工作。
(十五)政策法規處。辦理廳機關涉法事務。推進廳機關依法行政相關工作。按分工對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擬製發的有關文件進行政策法規審核。辦理“政企直通車”相關工作。收集整理省內外創新舉措供領導參閲,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辦理髮展研究等方面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十六)秘書處。負責省政府領導、辦公廳領導會議活動(不含會見、接待)的協調、安排;編制省政府《本週會議活動》和《省政府領導工作記錄》;負責承辦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省政府黨組會議等會務工作,協助安排省政府專題會議;服務保障省政府主要領導下基層調研活動;負責省人大、省政協“兩會”的相關會務工作;負責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的會議審批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請假審批;負責審核辦理有關省管領導幹部職務任免呈批文;負責為民辦實事項目徵集工作;負責省政府領導秘書的管理。
(十七)文電處。負責省政府及辦公廳日常公文處理並指導全省政府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制定公文處理的規章制度及全省公文處理工作的規範性要求;負責省政府及辦公廳檔案、電子公文庫的管理;負責全省政府系統印鑑的製作與頒發、銷燬,以及省政府黨組、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印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機要通信、機要文件交換和公文交換站的管理;承擔省政府及辦公廳報刊、內部資料的徵訂和分發工作;承擔省政府辦公廳保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牽頭負責《省政府志》編纂工作。
(十八)政務公開處。負責協調、督促、推進全省行政機關的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機制;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負責《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數字化及贈閲等工作。
(十九)信息處。負責制定、實施全省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計劃,指導省直有關單位和各市、縣(區)政府做好政務信息工作;健全全省政府系統信息網絡,組織開展信息工作交流和理論研討,培訓全省政務信息工作人員;編髮《今日要訊》《政訊專報》等信息刊物,組織開展專題信息調研,為省政府領導同志提供信息服務;向國務院辦公廳報送信息,完成信息約稿任務。
(二十)電子政務辦公室。負責全省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和政府網站組織、規劃、協調、指導;負責省政府網站、廳機關電子政務、國家電子政務內網福建接入網和省級應急平台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組織全省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和政府網站績效考核;指導省政府各部門以及市、縣(區)政府電子政務工作;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相關工作部署;負責全省政務視頻會議系統的統籌管理和組織協調、省政府主會場管理、監督指導各級各部門分會場做好視頻會議的管理和保障等工作。
(二十一)接待處。負責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正部級以上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領導和省政府邀請的境外重要賓客的接待工作。協助省政府各部門接待國務院各部門副部級領導。
(二十二)行政處。負責省政府領導同志的行政後勤服務事務和廳機關的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財務、國有資產、車輛管理;負責機關安全保衞、愛國衞生、節能降耗工作;承辦禮品收繳、醫療保健、房管和住房保障、基建等事務;負責省政府及辦公廳重大會議和活動的後勤保障有關工作;負責監督省政府駐外辦事處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十三)人事處。負責廳機關和廳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外事審批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省政府駐外省(市)辦事處、機關事務管理局幹部任免、調配等工作;承擔廳機關和廳屬事業單位機關效能建設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廳屬事業單位的黨羣、紀檢工作;負責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活動安排及綜合文字等工作;負責辦公廳工作總結等文字材料的綜合起草工作;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掛鈎扶貧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廳機關及廳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7]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人員編制

省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41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行政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由省政府副秘書長兼任)、副主任3名、省政府督查室主任(副廳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省政府督查室副主任2名、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9名。 [1]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7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司機編制10名)。
另:省政府領導同志及其秘書,省政府原領導同志及其秘書,省政府省長助理、秘書長、副秘書長行政編制47名,其中,副秘書長職數8名。上述領導同志的司機編制29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其他事項

(一)管理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省委信訪局(省人民政府信訪局)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管理。
(三)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地方具體工作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閩政辦〔2010〕25號文印發)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羣眾監督。 [2] 
2020年11月20日,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3] 
2020年11月,被授予“福建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4] 
2021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農業處獲得福建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5] 
2022年4月,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黨委被通報表揚為福建省直機關五一先鋒號集體。 [8] 
2022年8月2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農業處被福建省委和省政府授予“福建省造林綠化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10]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現任領導

鄭長清: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陳舒予: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9] 
範慶洪: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6]  [11-13] 
戴清泉: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主任 [1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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