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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司法局

鎖定
福安市司法局是隸屬於福安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1] 
中文名
福安市司法局
地    區
福安市
性    能
制定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文件
主要職責數目
11

福安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中央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文件,研究制訂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協調和督促全市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負責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主管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市普法辦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普法依法治理骨幹培訓工作。
三、指導、管理、監督全市的法律服務市場;指導、管理、監督全市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12348”法律服務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四、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基層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以及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指導管理全市社會矛盾、民間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五、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研究、制定全市的法學教育規劃,組織、指導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管理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開展政府和民間的法律交流與合作。
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和行政措施的制訂;參與司法行政有關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九、指導和組織全市國家司法統一考試報考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人員的業務培訓,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司法行政系統政治思想工作的研究。
十一、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託,參與地方規範性文件的起草、論證工作;承辦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福安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財務、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部門文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宣傳、信訪、信息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機關效能建設,組織協調信息化建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開展法制理論研究及行政調研工作,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二)政工室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務、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和督察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工會、計生、裝備管理等工作。
(三)法制宣傳教育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承擔市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等工作;組織推進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建設;組織局機關行政複議與應訴、國家賠償等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宣傳和司法行政外事宣傳工作。
(四)公證律師管理股
指導、監督和管理公證、律師、法律援助等機構工作。承辦全市公證員、律師執業證領取及註冊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辦理公證、律師執業機構設立、變更、撤銷、年檢等審核、報批工作;受理當事人對公證員、律師違反紀律、違反職業道德的投訴並及時進行調查;指導監督全市公證、律師業務;指導監督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證業務。
(五)基層工作股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等工作;組織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執業證領取以及年度註冊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培訓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矛盾、民間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指導“148”法律服務工作;參與指導人民陪審員有關工作;參與組織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承擔市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工作。
(六)社區矯正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管理規則,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組織開展相關宣傳、培訓;指導和組織全市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辦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福安市司法局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為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幹部職數7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