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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誣衊太平天國案

鎖定
禁止誣衊太平天國案,是指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為太平天國正名的文案。
中文名
禁止誣衊太平天國案
機    構
南京國民黨中央宣傳部
分    類
社會
發生時間
1929年

目錄

禁止誣衊太平天國案背景

因清朝推行剃髮易服,太平天國為表示否定此政策,均不剃髮、不結辮,披頭散髮,故太平軍一眾均被稱作“長毛”,清廷蔑稱其為“長毛賊”、“毛賊”,“發賊”、“發逆”等等。而太平天國領導人洪秀全為粵省花縣人,又因太平軍亦起自兩粵的廣西嶺南地區以兩廣人為主,故清廷當局亦蔑稱其為“粵賊”、“粵”、“粵寇”。

禁止誣衊太平天國案過程

中華民國十八年(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就《禁止證茂太平天國案》,函請內政部、教育部參考辦,不久正式訂立規定,“嗣後如有記述太平史實者,禁止沿用“粵賊諸稱,而代以太平軍或相應之名稱”,從此將“太平天國”、“太平軍”等稱謂寫人正史。 [1] 
參考資料
  • 1.    賈明,賈納編著,賈氏春秋 第5編 歷史事件,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2017.01,第24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