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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ke.baidu.hk/item/禁止誣衊太平天國案/7936674
禁止誣衊太平天國案
鎖定
禁止誣衊太平天國案,是指
中華民國
國民政府為
太平天國
正名的文案。
中文名
禁止誣衊太平天國案
機 構
南京國民黨中央宣傳部
分 類
社會
發生時間
1929年
目錄
1
背景
2
過程
禁止誣衊太平天國案
背景
因清朝推行
剃髮易服
,太平天國為表示否定此政策,均不剃髮、不結辮,披頭散髮,故太平軍一眾均被稱作“長毛”,清廷蔑稱其為“長毛賊”、“毛賊”,“發賊”、“發逆”等等。而太平天國領導人
洪秀全
為粵省花縣人,又因太平軍亦起自兩粵的廣西嶺南地區以兩廣人為主,故清廷當局亦蔑稱其為“粵賊”、“粵”、“粵寇”。
禁止誣衊太平天國案
過程
中華民國十八年(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就《禁止證茂太平天國案》,函請內政部、教育部參考辦,不久正式訂立規定,“嗣後如有記述太平史實者,禁止沿用“粵賊諸稱,而代以太平軍或相應之名稱”,從此將“太平天國”、“太平軍”等稱謂寫人正史。
[1]
參考資料
1.
賈明,賈納編著,賈氏春秋 第5編 歷史事件,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2017.01,第247頁
圖集
禁止誣衊太平天國案的概述圖(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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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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