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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賦權

鎖定
社區賦權是指政府在公共服務供給決策中賦予本地社區以更大的參與權和影響力,其政策導向在於強調自治組織與社區部門在社會政策體系中的角色,促進政府與公民社會之間複雜的互動關係。
中文名
社區賦權
外文名
Community Empowerment

目錄

社區賦權內容

社區賦權包含着兩個緊密相連的方面:一是給予社區以信心、技巧與能力,使其塑造與影響公共部門;二是社區參與,即公共部門與社區接觸,併為社區創造賦權的機會。
社區賦權政策的質疑主要集中於社區參與是否帶來了實際的變化。如果社區參與真正帶來了社區生活的實質性改變,社區居民則會願意投入更多的時間與精力;但是如果社區居民與地方政府和其他機構的合作不能產生雙向的利益,那麼就存在着社區對於賦權產生幻滅感的危險,參與難以產生或者持續下去。因此,保證社區看到參與直接帶來的實效,對於社區賦權政策來説是至為重要的。但近年來西方學者的一些研究表明,社區賦權政策的實施並沒有帶來所預想的變化。例如社區賦權被廣泛應用於英國的公共政策領域,成為英國城市政治變革、政府管理模式以及政府社會角色關係再造的重要體現。 [1] 

社區賦權意義

作為社會基層單位,社區的發展事關社會經濟發展和政治民主化,倍受關注。近年來,國家提倡社區自治,社區賦權成為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所謂社區賦權指的是培養社區能力,賦予社區以自我發展的權力。賦權通過發展人的效能而獲得。國家賦權是一種外部賦權,要使得社區真正成為權利主體,還需要依靠媒體文化的再次賦權,在文化實踐和傳播實踐中將社區整合為一個行動主體,從而能夠參與社會公共生活。
詹姆斯·凱瑞認為:傳播是一種現實得以生產、維繫、修正和轉變的符號過程。這個過程實質是一種文化建構的過程,也是一個社區重塑的過程。大體而言,社區傳播主要承擔兩個任務:向內整合社區,培養社區意識和社區文化;向外提起利益訴求集體行動。在社會轉型期,在世紀城、回龍觀這樣的新型小區,社區網絡在建構社區文化和社區共同體意識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社區賦權是西方發達國家公共政策研究的關鍵範疇,尤其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以來的英國,社區賦權成為城市復興政策及其實踐的必要條件和核心要素。
作為政府治理模式的變革,社區賦權增強了社區對於城市復興政策過程的影響力,加強了政府與公民社會之間的合作伙伴關係,促進了社區福利改善與城市生活的“復魅”(re-enchantment)。然而近年來西方學者的研究也發現,社區賦權並不總能達到理想的結果,在其政策實施過程中還存在着各種侷限和障礙。正如“危機管理本身產生了危機”一樣,社區賦權本身也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負面後果,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説是社區賦權的“政策悖論”。梳理西方學者關於社區賦權及其內在矛盾的反思,有助於理性認識西方民主政治中公民參與的價值與功能,並借鑑西方城市治理的經驗與教訓。
參考資料
  • 1.    周晨虹.英國城市復興中社區賦權的“政策悖論’’及其借鑑[J].《城市發展研究》.2014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