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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保證保險合同

鎖定
確實保證保險合同,即投保人(債務人)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指保險人在被保險人不履行義務而使權利人遭受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合同。誠實保證保險合同,又稱為忠誠保證保險合同、僱員忠誠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在因被保險人的僱員的不誠實行為而受到損失時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合同。 [1] 
中文名
確實保證保險合同
外文名
Indeed guarantee the insurance contract
內容歸屬
合同法、保險法
確實保證保險合同的分類
確實保證保險合同一般分為以下五類: [2] 
1.合同保證保險合同,保險人為被保證人向權利人提供信用保證,如果被保證人不履行各種合同義務而造成權利人的經濟損失,由保險人按照保險責任範圍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2.司法保證保險合同,即因司法程序而引起的保證業務為內容的合同,包括訴訟保證合同、受託保證合同。
3.許可證保證保險合同,即以從事合法經營活動領取執照的人遵守法律、法規或履行義務提供的保險為內容的合同。
4.存款保證保險合同,即以商業銀行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投保,當被保險人因破產發生支付危機不能向取款人兑付時,保險人負責賠償的保險合同。
5.貸款保證保險合同,向銀行貸款的債務人,為保證其按時償還借款,向保險人投保自己的信譽的保險合同。
參考資料
  • 1.    吳祖謀 .法學概念(第十一版) :法律出版社 ,2013年
  • 2.    .張秀全.保險法學.鄭州大學出版社,2005年08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