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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俊峯

(原廣饒中南世紀城小區保安)

鎖定
石俊峯(1989年11月27日-2019年08月30日),曾用名:石峻峯,男,漢族,身高1.77米左右,中等身材;廣饒中南世紀城小區保安 [1]  ,户籍地址:山東省廣饒縣廣饒街道辦事處花苑路102號45號樓2單元101室,捕前住:山東省廣饒縣康居花園小區51號樓3單元301室,身份證號碼:370523198911270012。 [4]  2016年12月30日,一審被判死刑。 [3]  2019年8月30日上午,石俊峯被執行死刑。 [2] 
中文名
石俊峯
別    名
石峻峯(曾用名) [4]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89年11月27日
死亡日期
2019年8月30日 [2] 

石俊峯事件背景

石俊峯縱火燒房

石俊峯曾在15歲左右,因縱火燒燬西苑小區一住宅樓的地下室而被警方刑拘、進行管制教育。 [1] 

石俊峯縱火傷人

2016年5月16日14時許,石俊峯用偷配的鑰匙進入前女友劉某敬 [4]  家中,持刀將劉某敬 [4]  捅刺致死。逃跑過程中,持刀從馬某處搶劫現金251元。 [2]  [4] 
2016年5月16日20時42分許,攜帶汽油桶、打火機等到廣饒縣第一中學高一(15)班窗外,向教室內潑灑汽油後縱火,致三名學生死亡、一名學生重傷、多名學生輕傷輕微傷,造成財物損失價值人民幣15萬餘元。 [1-2]  [4] 
21時許(一説21時20分許)又到廣饒縣英才學校初中部,持刀將兩名學生捅致重傷。 [2]  [4] 

石俊峯歸案經過

2016年5月17日下午14點15分,石俊峯在東營孤島鎮被警方抓獲。 [1] 

石俊峯案件審理

石俊峯一審宣判

2016年12月30日,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石俊峯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石俊峯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3] 

石俊峯執行死刑

2019年8月30日上午,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罪犯石俊峯驗明正身,注射執行死刑。執行死刑前,石俊峯會見了其近親屬。 [2] 
參考資料